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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運用效益之探討

五、貴重儀器仍以自行使用為主,且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開放機制未儘細膩與完善,資源共享之目標尚待落實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運用效益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朝琴 陳如慧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103年5月8日行政院科技會報第6次會議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部、教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謹就其目前產生之問題說明如下:

(一)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跨部會)之執行情形

「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於103年7月啟動,第一階段將教育部、經濟部、衛福部、科技部、農委會、中央研究院所屬貴重儀器或研究設施設備納入此平台,截至104年底計673部;第二階段再彙整13個部會之貴重儀器或研究設施設備,截至105年底計有各部會補助購置887部貴重儀器納入平台,運作情形如下表所示:

時間

工作項目及執行成果

第一階段

(104年度)

將教育部、經濟部、衛福部、科技部、農委會、中央研究院盤點所屬貴重儀器或研究設施設備,依各單位之決策與實務需求納入此平台,共計有673部貴重儀器或研究設施設備。

第二階段

(105年度)

將國研院儀科中心「全國儀器設備資訊系統」中500萬元以上、有提供服務之儀器資料,與「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中的資料進行比對,刪除重複者,目前平台彙整13個部會(單位)所補助購置之887部、單價500萬元以上之儀器資訊。

第三階段

(106年度)

預計完成資訊系統可開放給(單位)之管理者帳號,由各單位管理者負責辦理該單位在此平台的資料維護及編修。

※註: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

(二)國外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情形

美國大型儀器設備資源共享政策為聯邦政府之基本政策,頒訂有設施監管指南、研究設施法、設備管理指南等;另美國大學之大型實驗室實施全天候開放,甚至建立虚擬實驗室,將虛擬設備與個人電腦連接,因而用户可以遠程使用儀器設備,共享數據資源與訊息交流等,大幅提高儀器之利用率。韓國政府頒布一系列法規藉以保障大型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共享,包括協同研究開發促進法、科學技術革新特別法、技術開發促進法、韓國科學技術院法。日本政府1949年頒布國立學校設置法(現為國立大學法人法),規定國立大學擁有之研究設備、資料、數據需提供全國研究人員使用,之後相繼公布與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有關之法規,如2013年文部科學省進行高端基礎研究科學儀器共享平台建設計畫,將多所大學、研究機構可對外開放尖端科學儀器建置服務平台供全國科研機構使用,參與機構除維護平台高效運作,亦支持研究開發與人才培養。

中國大陸近年來制定多項大型科學儀器共享之法規,如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大型科學儀器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大型精密儀器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各地方政府亦紛紛制定關於大型儀器設備共享之法規,如福建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管理辦法、江蘇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台管理辦法、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等。而科技部與財政部兩部門亦會針對23個國家級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進行年度績效考核,並對15個平台建設項目進行評估。

反觀我國大型儀器開放共享在法制規範上,僅科技部訂定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或各機關(構)自行訂定共用儀器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法律位階及效力較低,其完整性、可操作性、成效追蹤之考評課責性略嫌不足,恐制約科技資源之共享。

(三)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未及2成,開放機制容有檢討之空間

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除能促進利用效率外,並得透過開放平台,合理布局科研設施與儀器之添購,以解決機關間重複購置與閒置浪費之問題。又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1點規定:「各機關貴重精密儀器及設備請評估擴大開放共同使用,以提升使用效益。」惟經調查統計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情形如下(詳附表5-1):

1.國防部(中科院)貴重儀器568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僅29部,置放比率僅5.11%。

2.中研院貴重儀器349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僅69部,置放比率僅19.77%。

3.經濟部貴重儀器181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僅48部,置放比率僅26.52%。

4.衛福部貴重儀器98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僅42部,置放比率僅42.86%。

5.原能會(核能所)貴重儀器35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僅3部,置放比率僅8.57%。

6.農委會貴重儀器34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僅26部,置放比率僅76.47%。

由上述情形可知,由於開放共享造成儀器設備使用較為頻繁、故障率較高,相對增加其維護費用,卻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肇致各機關將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意願不高,尤其研究型儀器(如中科院、中研院、經濟部技術處)置放比率更為偏低;又迭有機關反映屬於平日業務使用、年久已報廢之儀器卻被納入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及資料重複誤植等未定期更新維護等問題,益證開放管理平台未按照儀器功能及用途實行分類,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開放機制容有不足或扞格之處。

附表5-1: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統計表

單位:部

項目

部會名稱

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

貴儀數

置放比率

國防部(中科院)

29

568

5.11%

中研院

69

349

19.77%

經濟部

48

181

26.52%

衛福部

42

98

42.86%

原能會(核能所)

3

35

8.57%

農委會

26

34

76.47%

小計

217

1,265

17.15%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各機關提供,本中心整理。

2.科技部及教育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之貴重儀器與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迭有重複,爰未予納入本次統計分析。

(四)貴重儀器以自行使用為主,尚未充分釋放服務潛能,資源共享亟待落實

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建置迄今,已彙整13個部會(單位)所補助購置之儀器資訊,雖已取得初步成效。惟經調查中央政府各機關105年底前購置且尚在使用之貴重儀器計1,598部,仍以「自用為主、服務為輔」,並未充分釋放服務潛能,茲分述如次(詳附表5-2):

1.國防部(中科院)貴重儀器568部均為自行使用。

2.中研院貴重儀器349部,104年度支援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計2萬6,262小時,105年度為2萬9,228小時,平均每部每年提供他用79小時。

3.教育部貴重儀器199部,104年度支援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計2萬3,347小時,105年度為2萬6,040小時,平均每部每年提供他用124小時。

4.經濟部貴重儀器181部,104年度支援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計4,416小時,105年度為7,110小時,平均每部每年提供他用32小時。

5.科技部貴重儀器134部,104年度支援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計9萬2,766小時,105年度為9萬3,984小時,平均每部每年提供他用697小時。

6.衛福部貴重儀器98部,104年度支援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計4,030小時,105年度為3,373小時,平均每部每年提供他用38小時。

7.原能會(核能所)部貴重儀器35部,104年度支援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計2,791小時,105年度為1,716小時,平均每部每年提供他用64小時。

8.農委會貴重儀器34部,104年度支援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計164小時,105年度為178小時,平均每部每年提供他用僅5小時。

附表5-2: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他用時數統計表

單位:小時

項目

部會名稱

貴儀數

104年度

105年度

平均每部/每年

國防部(中科院)

568

0

0

0

中研院

349

26,262

29,228

79

教育部

199

23,347

26,040

124

經濟部

181

4,416

7,110

32

科技部

134

92,766

93,984

697

衛福部

98

4,030

3,373

38

原能會(核能所)

35

2,791

1,716

64

農委會

34

164

178

5

小計

1,598

153,776

161,629

99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各機關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觀上述,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惟有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落實效果並未顯著,執行推廣成效難謂有成,允宜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