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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推動國民健康促進政策成效之探討

一、因公務預算編列不足,致計畫屢從公務預算移由基金預算支應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推動國民健康促進政策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國民健康促進政策之預算編列及財源問題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賴欣憶

(一)原由健保支出之孕婦產檢、兒童預防保健、子宮頸抹片及乳房攝影,因健保財務危機,95年度改由國健署公務預算支應

84年開辦全民健保,衛福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而訂定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由健保署提供孕婦產檢、兒童預防保健、子宮頸抹片檢查及成人預防保健,93年7月起增加乳房攝影及兒童牙齒塗氟。嗣因健保財務危機,95年起孕婦產檢、兒童預防保健、子宮頸抹片及乳房攝影改列於國健署公務預算;96年1月起,成人預防保健及牙齒塗氟改納入國健署公務預算(詳附表3)。

附表3:我國預防保健計畫原編列單位及改編列之機關或基金一覽表

編列於國健署公務預算之項目及時間

原編列(黃色網底)或改編列為公務預算或基金預算

公務

基金

95.1.1孕婦產前檢查

103年超音波檢查改列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95.1.1兒童預防保健

-

-

95.1.1子宮頸抹片檢查

103年改列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96.1.1成人預防保健

-

-

95.1.1乳房攝影檢查

95年-98.12.31(國健署,50-69歲婦女)

98.11.1-98.12.3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5-49歲婦女)

99-102年50-69歲婦女(國健署)

99-102年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0-44歲高危險婦女及45-49歲婦女)

103年改編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96.1.1兒童牙齒塗氟

96.1.1-102.12.31未滿5歲兒童(國健署)

102.6.1-102.12.3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滿5歲至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

103年度由國健署公務預算支應

104年改衛福部心口司

-

99.1.1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編列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99.1.1口腔黏膜檢查,編列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99.1.1經濟弱勢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方案(暨後續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方案) ,編列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99.1.1弱勢兒童窩溝封填(暨後續擴大方案),編列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99.1.1「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方案」暨後續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

102.7.1兒童衛教指導服務方案,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

103.11.1,2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及參考國民健康署2014年至2016年報。

2.綠色網底項目原係健保署辦理並由健保支應經費,後改編於國健署公務預算。黃色網底項目係開辦迄今均由菸害基金支應。

(二)97年度起預防保健實際執行經費大於預算數,國健署已累積巨額欠款,致應由公務預算編列之歲出改由非營業基金負擔

預防保健經費97年度起原列預算已不敷實需,致原列於國健署公務預算之孕婦超音波檢查及子宮頸抹片檢查,於103年度改列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以下簡稱菸害基金)。另原列於國健署公務預算之乳房攝影檢查,93至97年度適用對象為50-69歲婦女,因98年11月起增列45-49歲婦女為受檢對象,惟增列對象之檢查經費則由菸害基金支應,公務預算仍負擔原50-69歲婦女經費,形成同一檢查項目分由公務預算及基金支應之現象,至103年度全數檢查均改由該基金支應(詳附表3)。

此外,多項新增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均由菸害基金負擔,例如99年起大腸癌及口腔癌篩、101年度以後陸續提供之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臼齒窩溝封填、兒童衛教及孕婦產前衛教等。其中金額較大之乳篩、子宮頸抹片及孕婦超音波,103年度菸害基金負擔原公務支應之孕婦超音波0.7億元、乳癌篩檢6.46億元及子宮頸抹片檢查8.95億元,爰推估103年度至105年度該基金合計至少負擔原由公務預算支應之48億餘元(詳附表4)。

附表4:普通基金編列改由非營業基金負擔經費簡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癌篩名稱

預算編列

101

102

103

104

105

孕婦產檢—超音波

公務

0.80

0.70

-

-

-

基金

-

-

0.700.70

0.70

合計

0.80

0.70

0.70

0.70

0.70

子宮頸抹片檢查

公務

8.69

8.83

-

-

-

基金

-

-

8.95

9.09

8.96

合計

8.69

8.83

8.95

9.09

8.96

乳癌篩檢

公務

6.12

6.46

-

-

-

基金

2.09

2.08

9.19

9.57

9.86

合計

8.21

8.54

9.19

9.57

9.86

※註:1.資料來源,孕婦超音波檢查經費係自行推估,子宮頸抹片及乳癌篩檢係國健署於103年9月及106年7月提供。

2.以孕婦超音波檢查給付醫界1次350元(最高),乘以101年度、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之新生兒人數234,575人、195,251人、211,733人、213,598人及208,440人,推估同年度孕婦超音波檢查費約8,210萬元、6,834萬元、7,411萬元、7,476萬元及7,295萬元。

3.本表僅列舉金額較大項目,非以所列項目為限。另因百萬元以下四捨五入之故,存有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