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挹注長照財源,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明定菸稅調漲增加之稅課收入應作為特種基金來源。復按106年5月10日總統公布修正並於同年6月12日施行之菸酒稅法,菸稅每包約提高20元,預估每年可挹注長照財源逾233億元。惟菸稅調高,恐抑制菸品消費,致菸品健康捐大減。經查:
(一)菸捐占醫療發展基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收入來源7成以上,若菸捐銳減且無其他財源,恐影響該等基金運作
102年度起我國每年徵收超過300億元之菸品健康福利捐,且其中80億元以上均挹注於醫療發展、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等基金。以105年度為例,菸捐收入占醫療發展基金總收入之74.39%、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入之81.89%以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入之97.48%(詳第12頁附表5)。惟考量菸稅調漲將抑制菸品消費,國健署預估107年度菸捐徵收金額約235億元,相較於106年度預估菸捐收入300億元,約減少65億元。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為主要辦理國民健康促進之基金,近年菸捐挹注基金財源達97%,未來倘菸捐收入緊縮且公務預算無法挹注,恐乏財源推動國民健康促進政策。況醫療發展基金104年度業發生「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等因菸捐不足致核定經費較預算數減少2成情事,爰大幅仰賴菸捐收入之醫療發展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亦恐面臨財源不足而縮減或終止計畫情事。
(二)97年度起預防保健公務預算編列不足,且積欠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款項既由菸害基金償還,恐難再以公務預算填補菸捐缺口
國健署95年度承接健保署辦理之預防保健業務,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每半年結報費用,惟國健署多未於當年足額撥付,97年底即短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4億元,迄104年度累積短撥數高達24億餘元(詳第13頁附表6)。至預防保健服務以前年度撥付不足部分,國健署依行政院函示之處理原則,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攤還歷年不足額。
囿於公務預算編列不足致部分計畫改納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辦理,其中經費較鉅之乳癌篩檢、子宮頸抹片檢查及孕婦超音波檢查,103年度菸害基金多負擔原公務支應之孕婦超音波0.7億元、乳癌篩檢6.46億元及子宮頸抹片檢查8.95億元,爰推估103年度至105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合計至少負擔原由公務預算支應之48億餘元(詳第11頁附表4)。此外,105年度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總支出52億餘元,其中基金負擔27億餘元,占比高達53%(詳第4頁附表2),顯示國民健康促進政策之推動受基金財源影響甚深。
菸捐須攤還累欠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款項,及負擔原由公務預算支應之預防保健支出及癌症篩檢費用,均係政府財務困窘之故,考量公務預算既已不足,恐難再填補菸捐減少之資金缺口。
綜上,菸捐為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醫療發展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等三個基金之主要財源,未來菸捐將因菸稅調高而銳減,倘乏替代財源,國民健康促進業務恐因財源短缺而被迫縮減或終止計畫,爰宜預為檢視政策優先順序,並調整資源配置,以利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