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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科技及教育經費挹注大專校院研發之產業效益探討

三、多部會推動促進產學合作政策,惟計畫執行機關異動及與預算編列分為不同機關,容待商榷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科技及教育經費挹注大專校院研發之產業效益探討 目錄大綱:肆、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現行多項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係分由數個部會推動執行。經查:

(一)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推動涉及多部會

政府推動多項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涉及數個部會,例如科技部推動一般產學合作計畫及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經濟部推動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合作政策推動資源分散數部會,各部會間推動之功能區隔及串接良窳攸關政策推動成效及資源運用效率。

(二)計畫推動執行機關變動調整,衍生各機關推動產學合作計畫之功能區隔及預算編列合理性等,恐待斟酌

1.科技部106年度推動新型態產學研鏈結中心計畫。該計畫原由教育部編列106年度(第1年)經費9,600萬元,規劃補助台北科技大學成立「產學研鏈結示範中心」。嗣自教育部移由科技部推動,第1年經費亦由教育部調付科技部。

2.依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各主管機關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是以,中央各主管機關所擬訂施政計畫及編列之預算,應以其主管機關範圍內為限,並按各項施政計畫所需經費編列預算,而藉由每年度預算執行,得以檢視各機關之計畫績效與預算資源運用狀況。

3.上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中心計畫推動執行機關由教育部移由科技部辦理,該二部會推動產學合作計畫之功能是否明確區隔,恐值商榷。再者,上開計畫推動執行機關之變動,致與預算編列分為不同機關辦理,而與前揭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未盡相合,容不利計畫績效、資源運用與施政效能之管考。

綜上,現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分由數個部會推動執行,然由新型態產學研鏈結中心計畫辦理機關之異動,各部會間推動政策之分工合作及預算編列機關合理性,容有待審酌,允宜明確各相關部會之功能區隔及連結合作,並於各主管機關業務範圍內編列預算,俾整合產學合作資源,並利於績效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