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檢查法規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勞動檢查實施現況及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勞動檢查法規及中央、地方權責分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勞動檢查為落實勞動法令之重要方式,可藉以查察雇主是否盡應有之義務,以提供勞工合理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並保障基本勞動權益。目前勞動檢查法係執行勞動檢查最主要之法令依據,依同法第 4 條規定:「勞動檢查事項範圍如左:一、依本法規定應執行檢查之事項。二、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之事項。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四、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準此,現行之勞動檢查涵蓋之法令範圍彙整如附表1。
附表1:勞動檢查涵蓋之法令範圍
類別
相關法令名稱
安全衛生檢查
1.有關勞工作業安全、職場危害暴露管控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等法令。
2.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及其附屬法規等59個相關法規。
勞動條件檢查
1.有關勞工之勞動條件之相關法令。
2.包括:勞基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8個相關法規。
其他相關法規
包括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就業服務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等相關法規。
※註:1.資料來源,105年度勞動檢查年報,本報告整理。
下載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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