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勞動檢查實施現況及成效之探討

四、仍有事業單位及地方政府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影響勞工之老年經濟安全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勞動檢查實施現況及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勞動檢查實施成效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94年7月推出勞退新制後,勞工退休金可選擇勞退新制或舊制,勞退新制為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勞退舊制為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之工作年資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需退休,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申請退休,故雇主是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攸關選擇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時得否順利領取退休金。惟經檢視尚有事業單位及地方政府未能依法補足,致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茲述明如下:

(一)勞動部前因未能清查解決事業單位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之問題,經監察院糾正

近年來發生之重大勞資爭議,如華隆公司頭份廠、榮電公司財務困難積欠工資,及85、86年間發生之聯福製衣等多家關廠歇業勞工因貸款還款爭議持續抗爭等,其後於102年10月間大統長基公司爆發油品食安問題時,連帶使該公司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支付勞工退休金之問題再次浮現。該等勞資爭議多肇因於平日未能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致後續發生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等情事,勞動部因未能有效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確實掌握雇主是否依法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落實查察處罰,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引發社會動盪不安,核有疏失,經監察院於102年6月糾正在案

(二)雇主須於年底評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並於次年3月底前提撥其差額

為保障選擇選擇勞退舊制之勞工於退休時可依法領取退休金,104年2月4日公布之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1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1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準此,雇主應於每年底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且於次年3月底前提撥補足該專戶差額。

(三)截至106年5月底尚有8,351家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差額達243億餘元

勞基法第56條第1項:「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之‥‥。」因多數企業偏向以最低限2%提撥適用舊制者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因此於勞基法第56條第2項修正實施後,部分事業單位發生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不足情事,106年3月底清查計有1萬2,342家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不足金額347億餘元(附表13)。

雖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事業單位陳述意見後,進行輔導實地查核、通知催繳補足差額、處罰或移送強制執行等程序,惟截至106年5月底尚有8,351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差額達243億餘元,且以台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轄下事業單位提撥不足金額位居前3名,各為46億餘元、39億餘元及29億餘元(詳附表13)。

附表13:截至106年5月底事業單位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時間

106年3月底

106年5月底

縣市及單位別

已足額提撥家數

未足額提撥家數

提撥不足金額

催繳

家數

處罰

家數

已足額提撥家數

未足額提撥家數

提撥不足金額

台北市

20,637

2,348

7,381,010

4,843

0

21,556

1,429

4,674,072

新北市

19,984

1,660

3,739,492

4,309

9

20,531

1,113

2,925,757

桃園市

9,225

1,069

2,539,907

2,367

5

9,524

770

2,054,220

臺中市

12,054

1,613

3,065,070

4,400

0

12,494

1,173

2,482,698

臺南市

9,982

1,649

3,057,582

3,868

0

10,370

1,261

2,523,638

高雄市

9,938

1,836

6,764,012

4,749

1

10,529

1,2453,992,471

宜蘭縣

901

135

282,442

194

0

935

101

234,688

新竹縣

1,520

141

1,388,387

298

3

1,584

77

1,028,755

苗栗縣

859

186

522,738

332

0

897

148

261,880

彰化縣

5,221

578

1,033,304

1,368

0

5,396

403

721,236

南投縣

874

78

133,482

326

0

919

33

54,910

雲林縣

1,310

177

2,145,949

401

0

1,407

80

1,075,841

嘉義縣

996

215

466,151

323

0

1,047

164

386,439

屏東縣

1,620

114

229,733

317

0

1,676

58

131,122

台東縣

342

37

17,090

167

0

361

18

6,551

花蓮縣

741

61

55,847

101

0

796

6

2,367

澎湖縣

119

13

20,244

33

0

129

3

3,259

基隆市

773

113

446,096

1,065

1

822

64

370,760

新竹市

1,782

228

1,013,841

498

0

1,861

149

809,096

嘉義市

747

54

84,148

727

0

768

33

40,086

金門縣

74

9

150,602

19

0

76

7

133,070

連江縣

16

4

3,325

12

0

16

4

3,196

竹科管理局

246

6

86,658

13

2

250

2

74,988

中科管理局

27

1

5,985

2

0

28

0

0

南科管理局

42

0

0

0

0

42

0

0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

155

17

91,312

60

0

162

10

400,463

合計

100,185

12,342

34,724,407

30,792

21

104,176

8,351

24,391,563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四)部分地方政府尚未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截至106年3月底尚有12個縣市政府表示,因財源有限、或一次補足恐排擠其他社福支出及公共建設預算等因素,導致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而以高雄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及台中市政府府提撥不足金額位居前3名,各為20億餘元、10億餘元及6億餘元;另尚有3縣市不足金額逾億元,包括基隆市2億餘元、新竹市2億餘元及宜蘭縣1億餘元(詳附表14)。

附表14:截至106年3月底各縣市政府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家

縣市別

應提撥金額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

106年3月底尚未補足之差額

由各地方政府說明辦理情形

臺中市

1,977,177

1,404,583

631,532

1.財源有限,一次補足恐排擠其他重大市政建設經費。

2.後續將由市府及環保局人事費、第二預備金及各類員工待遇準備金賸餘款提撥至勞退準備金專戶。臺南市

1,339,097

329,448

1,009,649

1.因需補足之金額過於龐大,因財源拮据,無法一次補足。

2.已自105年度開始,每年以人事費賸餘數補足。

3.每年除由人事處調查欲退休人數編列統籌款預算之外,另並提報改善計畫辦理,並不影響勞工之退休權益。

高雄市

3,586,694

1,530,197

2,075,818

1.為避免人事成本驟然成長,衝擊財政,排擠其他社福支出及公共預算,擬定3年補足差額。

2.所屬機關106年3月前已撥補金額約10.8億元,僅賸餘7個機關專戶需補足差額。

3.所屬學校部分,106年度預計提撥2億元補足各校差額,以差額較小者優先撥補。

基隆市

678,481

421,234

257,247

1.公部門預算不足。

2.每年編列預算,逐年撥補,105年度差額將於106年底前補足。

新竹市

368,065

97,231

270,834

1.需考量排擠到其他市政建設需求情形,無法於一個年度內預算籌編足額,往後年度逐年編列預算補足。

2.機關部分:每年編列預算,年初先補足缺口較小之機關,年底餘額再平均分配補入缺口較大之機關。

3.學校部分:以年底人事費賸餘款補入專戶。

新竹縣

212,385

238,117

672

剩1所學校未足額,將儘速補足。

南投縣

235,008

380,290

1,204

僅部分機關學校未足額,預計106年底前補足。

嘉義縣

204,286

135,717

70,815

因財政困難,採1次編足預算,分3年提撥。

屏東縣

323,101

519,568

1,707

僅部分學校未足額,辦理追加預算中,預計106年底前補足。

宜蘭縣

197,698

82,303

118,716

財政困難,採分年編列預算補足。

台東縣

7,346

5,102

2,244

僅部分學校未足額,預計於106年8月前補足。(註3)

澎湖縣

87,022

134,046

755

剩1所學校未足額,將儘速補足。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彙總提供,上表各欄資料係由各縣市政府自行統計提供。

2.「應提撥金額」乙欄,係依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至106年底所需退休準備金。

3.台東縣政府所填資料,僅統計7所學校尚未補足差額資料,其餘所屬機關學校均已足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