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文創園區逾半之空間規劃為餐飲商場用途,與五大文創園區之設置目的未盡相符
文化部設有五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分別為臺北(華山)園區、花蓮園區、臺中園區、嘉義園區及臺南園區,查文化部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設置初衷,主要係為串連區域產業,發揮文化創意產業群聚所帶動之價值鏈整合及產業競爭優勢。惟據文化部提供資料,除嘉義園區因目前承辦單位尚在整建期間(籌備營運),尚未正式營運外,截至106年4月底臺北華山、花蓮、臺中及臺南等4個園區配置於藝文工作者進駐使用之空間面積占比依序為8.8%、2.5%、18.3%及10.1%;供展演(覽)用途之面積比率依序為56.0%、16.1%、17.9%及22.2%;文創育成中心之空間占比依序為2.0%、8.5%、39.1%及3.3% (詳附表3-3)。
另臺北華山、花蓮、臺中及臺南等4個文創園區空間配置於餐飲、商店(場)及商辦用途之面積比率則分別為20.7%、52.5%、17.7%及7.3%,復據文化部統計,106年4月底藝術家實際進駐五大文創園區之使用空間占比分別為華山園區0.64%、花蓮園區4.65%、臺中園區13.04%、臺南園區14.90%(詳附表3-3),以上顯示部分文創園區超過5成以上之園區空間用於經營餐飲、開設商店及商辦等用途,配置於藝文工作室、育成中心及展演(覽)等文創用途之空間反而遠低於餐飲、商店(場)及商辦之空間,文創園區營運空間規劃與運用似有主客錯置之虞,且與設置文創園區之初衷未盡相符,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二)部分園區雖已完成委外營運簽約多時,惟遲未開始營運,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之成效恐打折扣
按文化部主管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係將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繳回國家之臺北(華山)、花蓮、臺中、嘉義等酒廠舊址與臺南倉庫群等5個閒置空間規劃整建活化再利用,據統計,文化部主管自92年度至103年度間累計投入興(整)建活化再利用5大文創園區之經費已逾35.44億元。
查五大文創園區中,除臺中園區整體係由文化資產局公辦公營,僅其中B03藝文展館採促參法委外經營外,其餘臺北華山、花蓮、嘉義及臺南等4個園區均採委外營運方式辦理。經查截至106年4月底各園區均已完成委外營運之招標及簽約作業,惟臺南園區及嘉義園區雖已分別於102年11月及105年1月間完成委外營運簽約事宜,然該兩個文創園區迄今仍在整建中。詢據表示,係受託營運單位為籌備營運之整建作業,預計正式營運時間分別為107年10月及109年1月。惟依此估算臺南及嘉義園區籌備營運時間分別長達5年、4年。
查文化部五大文創園區均於完成硬體整建後,始辦理委外營運招標作業,營運管理單位於得標後卻需再耗時4、5年整建,其籌備營運之整建作業期間似嫌過於冗長,亦恐衍生園區空間長期閒置或低度利用之疑義,園區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之成效顯已大打折扣,合理性及必要性均頗值檢討。文化部允宜探究原因,並督促承辦單位加速營運籌備作業。
附表3-3:截至106年4月底文化部主管五大文創園區營運情形及營運空間配置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平方公尺;%
項 目
華山園區
花蓮園區
臺中園區
嘉義園區
臺南園區
完成園區整建年月
101/05
101
103/12
102/05
102/04
累計投入整建經費
1,286,225
500,758
925,128
650,804
181,369
營運管理單位
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新嘉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臺科技大學
目前促參進度
營運中
營運中
僅B03藝文展覽館採促參法委外經營,101年委外經營後,於103年終止契約,105年9月1日再次招商簽約。
整建中
整建中
園區總面積
(平方公尺)
55,600
33,551
56,000
39,191
5,600
園區空間運用配置
行政辦公空間
3.3%
1.5%
6.0%
目前為整建期間,尚未正式營運,無法提供具體資料
2.0%
公設、機房、樓梯、公廁等公共空間
8.7%
11.3%
1.0%
46.2%
藝文工作者進駐空間
8.8%
2.5%
18.3%
10.1%
展演(覽)空間
56.0%
16.1%
17.9%22.2%
育成中心
2.0%
8.5%
39.1%
3.3%
餐飲
8.1%
14.1%
1.7%
1.4%
商店(場)
12.6%
38.4%
16.0%
5.9%
商辦
0
0
0
0
旅館
0
0
0
0
其他
0.5%
7.6%
0
8.9%
目前藝術家進駐使用面積(平方公尺)
353.7
1,559
7,303
834.22
目前藝術家進駐使用面積占比(%)
0.64%
4.65%
13.04%
14.90%
目前藝術家進駐人數
20
15
52
21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資料基準日為106年4月底。
2.表列累計投入整建經費係以文化部接管後文化部所投入之整建經費(含經資門),未含民間營運管理單位投入部分。
(三)文創育成中心進駐廠商家數雖有成長,然創造之產值卻衰退,且2015年相關就業人數遽減6成以上
為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文化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2條規定補助文創育成機構,輔導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育成機構,期透過群聚效益,增進產業發展。
惟據文化部提供之相關資料顯示,2010年度至2015年度文化部補助之文創育成機構家數約在7家至12家,同期間進駐育成中心之文創廠商家數則由96家成長至141家,2010年度至2015年度育成中心廠商總產值依序為0.93億餘元、2.96億餘元、2.36億餘元、2.13億餘元、1.16億餘元及0.96億餘元,而平均每家廠商產值則由2010年之97萬6千元降至2015年68萬3千元,同期間增加之就業人數亦由519人降至334人,尤其2015年增加之就業人數僅334人,較2014年922人遽減588人(詳附表3-4),減幅達63.77%,反映近年文創育成中心計畫效益有遞減之跡象,亟待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
附表3-4:2010年至2015年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成果
單位:家;新台幣千元;人
項 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補助育成機構家數
7
7
10
10
12
11
進駐廠商家數
96
96
111
145
159
141
進駐廠商總產值
93,758
296,748
236,913
213,407
116,860
96,389
平均每家廠商產值
976
3,091
2,134
1,471
734
683
增加就業人數
519
342
520
677
922
334
※註:1.資料來源,表列2010年至2014年資料摘錄自文化部編印,2010年至2014年文化統計,2015年資料由文化部提供,本研究整理製表。
(四)文創產業多元資金挹注方案成效仍待提升
資金是事業經營與產業發展過程之重要元素之一,查文化部對文創產業之多元資金挹注方案,除推動文創咖啡廳計畫,協助媒合創投資金、協助申請優惠貸款、轉介群眾募資平台或其他通路及開發商合作外,另配合金管會「金融挺文創」政策,協助推薦文創業者至信保基金協助擔保,按年利率2%補貼利息,惟自100年度至105年度止,6年來文創業者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9條規定通過融資信保機制優惠貸款之案件數311件,核定貸款額度28億6,552萬5千元,同期間利息補貼件數計305件,累計利息補貼支出6,800萬3千元(詳附表3-5),惟對比影視產品製作成本高,稍具製作規模之影視產品拍攝成本高,整體文創產業資金需求頗巨,以上6年累計核定通過優惠貸款總額僅28.65億餘元,對整體產業之資金挹注成效顯有提升空間。
另查文創咖啡廳-文創產業創投媒合成果,102年度至105年度間累計提案件數1,000餘件,媒合成果雖高達558件,惟其中成功媒合創投資金者僅9件,105年度甚至沒有成功案件(詳附表3-6),顯示在吸引民間注資方面仍有待加強。
附表3-5:100至105年度文創產業多元資金挹注方案-融資信保機制成果統計表單位:件;新台幣千元
年 度
優惠貸款審核通過
利息補貼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0
17
149,500
14
41
101
23
249,500
20
454
102
71
613,940
71
4,523
103
98
940,445
98
14,691
104
64
561,360
64
25,576
105
38
350,780
38
22,718
合 計
311
2,865,525
305
68,003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本研究整理製表。
附表3-6:102至105年度文化部辦理文創產業創投媒合成果統計表
單位:件
媒合項目
各年度媒合成果
合計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創投資金媒合
5
2
2
0
9
協助申請優惠貸款
15
2
2
1
20
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補助
33
8
6
6
53
轉介群眾募資平台
7
8
9
5
29
其他通路及開發商合作
92
146
64
55
357
獲其他競賽得獎
11
22
1
4
38
海外參展
0
0
19
24
43
育成空間及場地使用
-
-
4
5
9
合 計
163
188
107
100
558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