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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部分財團法人董監事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允宜持續改善,以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日期:106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張峻萍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基於公益目的而設置,其董事及監察人允應衡酌學識、專業、才能及政策配合度等標準遴選,而我國政府為促進性別平等,刻推動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擴展至政府捐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惟經查仍有部分財團法人董監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茲說明如下:

(一)為落實性別平等,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遴聘董監事,應依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選任

鑒於保障婦女權益已成國際人權主流價值,為提升我國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我國於86年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現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復於96年簽署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且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持續推動多項重要政策,以期消弭性別歧視,使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

在提升女性參與決策機會方面,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8年決議,除依據法令或捐助章程規定無法達成者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遴聘董監事之性別比例,應依「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原則進行檢討改善;另行政院100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亦將「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列為具體行動措施,且該比例原則擴展至國公營事業董監事會、政府出資或捐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董監事會與社團法人之理監事會等。

(二)部分財團法人董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

以政府捐助比率超過50%之財團法人而言,除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已進入解散清算階段外,現任董事遴聘計有45家財團法人女性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其中更有6家財團法人未遴聘女性董事(詳附表3.2.1),且女性董事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之財團法人中,僅3家最近期捐助章程明訂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詳附表3.2.1),有待持續推動改善。

附表3.2.1:部分財團法人女性董事比例未達1/3情形 單位:人

主管

機關

財團法人

現任情形

章程已訂性別比例原則否

董事

女性董事

女性比例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13

1

7.69%

外交部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14

4

28.57%

臺灣民主基金會

17

4

23.53%

交通部

臺灣郵政協會

13

4

30.77%

臺灣網路資訊中心

17

4

23.53%

中華顧問工程司

15

2

13.33%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9

0

0.00%

金管會

臺灣金融研訓院

14

2

14.29%

原能會

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

17

5

29.41%

核能資訊中心

19

6

31.58%

退輔會

榮民榮眷基金會

13

3

23.08%

科技部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15

4

26.67%

陸委會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34

3

8.82%

海峽交流基金會

51

1

1.96%

通傳會

電信技術中心

13

4

30.77%

經濟部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2

1

8.33%

臺灣地理資訊中心

5

1

20.00%

中興工程顧問社

15

2

13.33%

臺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13

0

0.00%

工業技術研究院

11

0

0.00%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15

4

26.67%

臺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13

4

30.77%

臺灣非破壞檢測協會

15

3

20.00%

臺灣電子檢驗中心

15

2

13.33%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20

6

30.00%

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

9

1

11.11%

農委會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16

0

0.00%

臺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

15

4

26.67%

臺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16

2

12.50%

臺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19

1

5.26%

臺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25

6

24.00%

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

11

0

0.00%

中央畜產會

22

5

22.73%

農村發展基金會

12

2

16.67%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15

1

6.67%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16

1

6.25%

維謙基金會

11

1

9.09%

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21

2

9.52%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17

0

0.00%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15

3

20.00%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17

1

5.88%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21

2

9.52%

衛福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15

4

26.67%

醫療病理發展基金會

15

1

6.67%

原民會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5

4

26.67%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三)部分財團法人監察人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

以政府捐助比率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而言,現任監察人設置3名以上者,計19家財團法人女性監察人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其中更有16家財團法人未遴聘女性監察人(詳附表3.2.2),有待持續改善。

附表3.2.2:部分財團法人女性監察人比例未達1/3情形 單位:人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現任情形

監察人

女性監察人

女性監察人

比例

行政院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3

0

0.00%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3

0

0.00%

交通部

臺灣郵政協會

3

0

0.00%

教育部

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

5

1

20.00%

經濟部

中國生產力中心

3

0

0.00%

工業技術研究院

3

0

0.00%

臺灣電子檢驗中心

3

0

0.00%

農委會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5

0

0.00%

臺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5

1

20.00%

臺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5

0

0.00%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5

0

0.00%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5

0

0.00%

維謙基金會

3

0

0.00%

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7

0

0.00%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5

0

0.00%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5

0

0.00%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5

0

0.00%

衛福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3

00.00%

醫療病理發展基金會

5

1

20.00%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綜上,為落實性別平等,並推動女性參與決策,政府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現任董事或監察人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各部會允宜督促財團法人持續改善,以增進婦女權益,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