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子治理政策主要由總統直屬機構預算管理局(OMB)負責政策規劃及推動,OMB設有資訊長協會(CIO Council),其決議將提供OMB決策之參考。另由總統任命之聯邦資訊長領導電子化政府及資訊技術辦公室,負責辦理發展及督導電子化政府服務之提供。美國自1990年代起,積極推動各項電子治理政策,其中,2002年頒行電子化政府法(E-Government Act),強化電子化政府組織及服務流程,並設立電子化政府基金(E-Government Fund),提供適度財源支應各項電子治理政策之推動。近年來電子治理之發展除開放政府、網路安全外,特別著重於電子化政府之營運管理,包括:(一)推動資訊管理改造實施計畫,以淘汰績效不佳之資訊計畫、精簡聯邦政府資料中心、與國會合作推動彈性預算模式及啟動政府與業界合作平台;(二)成立數位服務團隊,協助改善公共數位化服務;(三)頒布聯邦資訊科技採購改革法(Fed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quisition Reform Act)及相關法令,以強化機關資訊長權責,提升政府資訊技術資產採購及管理效能。
美國近年推動電子治理在創造公共價值之具體成果,舉其要者包括:(一)設置政府績效資訊網站平台,供民眾查詢政府預算執行資訊;(二)建立民眾請願建議平台,提供民眾對政府政策表達意見之管道;(三)成立網路威脅情報整合中心,確保民眾網路隱私權及自由;(四)發行數位服務指南,以民眾需求為導向,提供高品質數位服務;(五)啟用數位承諾中心,提升教學成效;(六)設立災難管理系統,強化跨機關間之合作協調。
附表2:新加坡、英國及美國推動電子治理近況之比較
項目別
國別
主政單位
近年創造公共價值之具體成果
政治性價值(透明、課責及公民參與)
社會性價值(信任、自我發展及生活品質)
新加坡
財政部、資(通)訊發展局(隸屬通信及新聞部)
建構政府資料開放平台與公民參與平台、議題討論及請願之網站平台
成立網路安全局、提供資(通)訊安全入門安全包及推動信任標章計畫、推動智慧教育、裝置全國性異構網路及相關設備、提供結合民生需求之資(通)訊服務。
英國
效率與改革小組(隸屬內閣辦公室)
頒行資訊自由法、設立政府入口網站、資訊公開平台
發布網路安全策略及訂定數位服務標準、推動行動學習計畫
美國
預算管理局(隸屬總統行政辦公室)
設置政府績效資訊網站平台、建立民眾請願建議平台
成立網路威脅情報整合中心、發行數位服務指南、啟用數位承諾中心、設立災難管理系統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印,數位國家治理(3):國情分析架構與方法,第三章「電子治理政策公共價值之跨國檢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