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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國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機制之評析

三、評鑑實施方式以書面審查及實地查證(訪視)併行為宜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健全我國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機制之評析 目錄大綱:伍、對健全我國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機制之芻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按行政法人之年度績效評鑑除可評核其營運效能及年度目標達成情形,作為監督機關未來核撥經費之參據外,亦可透過評鑑機制對於行政法人之營運給予指導,以確保其所負責之公共任務得以適切且具有效能地實施,係極為重要之制度性措施。然現行評鑑之實施方式卻多偏重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恐過於形式化而難以確實達到上述效果,不若日本對於其獨立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所採全面品質管理(TQM)理念,強調對活動、生產或提供服務地點之「現場改善」措施,而非僅止於統計數據之評核;英國亦行有跨部會共同評鑑方式,期達成整合性之評估,目的皆在尋求較佳之評鑑效果。由於書面資料僅以文字或數據表達行政法人運作成果,部分具體實況仍有賴實地訪視驗證,尤其藝術、文化類行政法人在許多質性績效方面難以量化衡量,如表藝中心於國家兩廳院「營運目標及營運計畫」評鑑項目之衡量指標中,即訂有如「引領區域發展」、「打造全民藝文沃土」、「持續領先創意和維護兩廳院節目品牌」等較抽象之概念描述性指標,有賴輔以具體之觀察,恐不易僅憑書面資料即予評分。是以,各監督機關未來允應要求評鑑委員會增加辦理實地查證(訪視)之時間及廣度,而以書面審查及實地查證(訪視)併行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