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稅課收入1兆6,718億8,300萬元,其中所得稅編列9,743億3,1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231億8,300萬元,並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435億1,249萬6千元。107年1月1日施行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攸關所得稅稅收之多寡及稅負分配之公平性,茲將其實施成效分析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較多,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
1.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專冊資料顯示,第1分位因扣除標準扣除額減徵稅額1億8,065萬6千元,平均每戶146元;第2分位21億9,384萬7千元,平均每戶1,779元;第5分位270億243萬9千元,平均每戶2萬9,751元1。
2.另第1分位因薪資特別扣除額減徵稅額544萬4千元,平均每戶7元;第2分位31億3,366萬7千元,平均每戶2,714元;第5分位264億0,233萬1千元,平均每戶2萬1,764元2。
3.財政部將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等,希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惟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反較大,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
(二)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由45%降為40%,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
1.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為幫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將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依其稅式支出報告揭示預估稅損79億元。
2.惟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估算,106年度適用45%級距之納稅人9,646戶,其所得淨額2,884億2,706萬5千元,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之稅損約94億元。鑑於調降最高級距稅率造成之稅損龐鉅,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檢視是否達成政策目標。
(三)提高扣除額及調降最高級距稅率雖造成稅損,惟因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之調和,整體有效稅率僅微幅下滑
1.依據財政部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稅式支出報告揭示,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預估稅損79億元、提高扣除額預估稅損388億元、股利課稅新制預估稅損31億元,合計稅損498億元。
2.綜觀103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各所得分位有效稅率表查悉(詳表1),104年度因配合財政健全方案修正所得稅法,其中涉及綜合所得稅部分,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半數設算扣抵制及新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之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等,因而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有效稅率從103年度4.15%成長至4.66%,增加0.51個百分點;105及106年度亦維持在4.60%以上。107年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綜合所得稅之有效稅率降至4.21%,較106年度微幅減少0.41個百分點。
3.次就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分析之,107年度所得淨額雖因扣除額之提高較106年度減少,惟107年度股利所得實徵稅額較106年度增加,以致整體有效稅率僅微幅下滑。若再加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及扣繳率提高3,致股利所得扣繳稅款增加,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實徵稅額反較106年度增加260億元。
綜上,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藉由廢除設算扣抵制、提高外資扣繳率所增加之稅收,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希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惟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另將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雖主要避免稅率過高,不利留才攬才,惟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檢視是否達成政策目標。
(分機:8651 黃朝琴)
表1 103至107年度綜所稅之各所得分位有效稅率一覽表 單位:%
所得分位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第1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2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3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4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5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6分位
0.00
0.12
0.13
0.14
0.00
第7分位
0.13
0.29
0.32
0.32
0.00
第8分位
0.27
0.44
0.46
0.46
0.00
第9分位
0.39
0.55
0.59
0.60
0.09
第10分位
0.45
0.64
0.67
0.68
0.20
第11分位
0.51
0.72
0.75
0.76
0.27
第12分位
0.59
0.81
0.85
0.84
0.35
第13分位
0.67
0.90
0.93
0.92
0.42
第14分位
0.80
1.04
1.08
1.03
0.47
第15分位
0.98
1.27
1.31
1.26
0.63
第16分位
1.26
1.58
1.63
1.58
0.91
第17分位
1.57
1.94
2.01
1.92
1.24
第18分位
2.06
2.53
2.61
2.51
1.85
第19分位
3.11
3.73
3.80
3.69
3.09
第20分位
11.93
13.92
13.86
13.80
13.66
合計
4.15
4.66
4.65
4.62
4.21
說 明:103至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冊之綜稅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20分位申報統計表,其有效稅率之計算並未扣減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爰本報告將應納稅額扣減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後之「稅負」除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有效稅率。
資料來源:103至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冊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專冊,本報告彙整。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稅課收入1兆6,718億8,300萬元,其中所得稅編列9,743億3,1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231億8,300萬元,並較108年度決算數減少435億1,249萬6千元。107年1月1日施行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攸關所得稅稅收之多寡及稅負分配之公平性,茲將其實施成效分析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較多,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
1.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專冊資料顯示,第1分位因扣除標準扣除額減徵稅額1億8,065萬6千元,平均每戶146元;第2分位21億9,384萬7千元,平均每戶1,779元;第5分位270億243萬9千元,平均每戶2萬9,751元1。
2.另第1分位因薪資特別扣除額減徵稅額544萬4千元,平均每戶7元;第2分位31億3,366萬7千元,平均每戶2,714元;第5分位264億0,233萬1千元,平均每戶2萬1,764元2。
3.財政部將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等,希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惟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反較大,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
(二)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由45%降為40%,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
1.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為幫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將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依其稅式支出報告揭示預估稅損79億元。
2.惟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估算,106年度適用45%級距之納稅人9,646戶,其所得淨額2,884億2,706萬5千元,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之稅損約94億元。鑑於調降最高級距稅率造成之稅損龐鉅,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檢視是否達成政策目標。
(三)提高扣除額及調降最高級距稅率雖造成稅損,惟因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之調和,整體有效稅率僅微幅下滑
1.依據財政部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稅式支出報告揭示,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預估稅損79億元、提高扣除額預估稅損388億元、股利課稅新制預估稅損31億元,合計稅損498億元。
2.綜觀103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各所得分位有效稅率表查悉(詳表1),104年度因配合財政健全方案修正所得稅法,其中涉及綜合所得稅部分,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半數設算扣抵制及新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之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等,因而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有效稅率從103年度4.15%成長至4.66%,增加0.51個百分點;105及106年度亦維持在4.60%以上。107年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綜合所得稅之有效稅率降至4.21%,較106年度微幅減少0.41個百分點。
3.次就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分析之,107年度所得淨額雖因扣除額之提高較106年度減少,惟107年度股利所得實徵稅額較106年度增加,以致整體有效稅率僅微幅下滑。若再加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及扣繳率提高3,致股利所得扣繳稅款增加,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實徵稅額反較106年度增加260億元。
綜上,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藉由廢除設算扣抵制、提高外資扣繳率所增加之稅收,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希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惟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中低所得者獲益恐有限;另將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雖主要避免稅率過高,不利留才攬才,惟每年稅損近百億元,允宜定期檢討評估實施成效,檢視是否達成政策目標。
(分機:8651 黃朝琴)
表1 103至107年度綜所稅之各所得分位有效稅率一覽表 單位:%
所得分位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第1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2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3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4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5分位
0.00
0.00
0.00
0.00
0.00
第6分位
0.00
0.12
0.13
0.14
0.00
第7分位
0.13
0.29
0.32
0.32
0.00
第8分位
0.27
0.44
0.46
0.46
0.00
第9分位
0.39
0.55
0.59
0.60
0.09
第10分位
0.45
0.64
0.67
0.68
0.20
第11分位
0.51
0.72
0.75
0.76
0.27
第12分位
0.59
0.81
0.85
0.84
0.35
第13分位
0.67
0.90
0.93
0.92
0.42
第14分位
0.80
1.04
1.08
1.03
0.47
第15分位
0.98
1.27
1.31
1.26
0.63
第16分位
1.26
1.58
1.63
1.58
0.91
第17分位
1.57
1.94
2.01
1.92
1.24
第18分位
2.06
2.53
2.61
2.51
1.85
第19分位
3.11
3.73
3.80
3.69
3.09
第20分位
11.93
13.92
13.86
13.80
13.66
合計
4.15
4.66
4.65
4.62
4.21
說 明:103至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冊之綜稅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20分位申報統計表,其有效稅率之計算並未扣減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爰本報告將應納稅額扣減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後之「稅負」除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有效稅率。
資料來源:103至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冊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專冊,本報告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