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截至109年8月底止,稅捐紓困措施之減稅或免徵稅額約11億元,惟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允宜滾動檢討稅捐紓困措施之成效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朝琴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蔓延,財政部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包括:部分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若因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願意給薪,營利事業得以支付薪資兩倍,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視營業情形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等。經查:

(一)截至109年8月底止,稅捐紓困措施之辦理情形

1.據賦稅署提供稅捐紓困措施之辦理情形,截至109年8月底止,稅捐紓困措施申辦或受益人數較多及金額較鉅者主要為報繳期限自動延長、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及提前退稅等;另營業稅留抵稅額退稅核准2,831家、6.01億元(詳表1),是類措施僅造成稅款入庫時程遲延或國庫提前支出,並未造成實質稅損。

2.又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等主動減稅部分,核准48萬2,516家、2.27億元;觀光飯店旅館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或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等,房屋稅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1.5%)課徵2,328家、0.90億元;車輛停止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9萬9,476件、7.12億元;查定課徵之娛樂稅業者申請減少查定課徵娛樂稅1萬536家、0.78億元(詳表1),總計稅捐紓困措施因減稅或免徵之稅額11.07億元。

(二)主要國家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稅捐協助措施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國相繼提出稅務優惠及補貼與稅務行政程序簡化等措施,包括:

(1)美國:展延聯邦所得稅之申報期限3個月、放寬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公司所得稅虧損扣除規定等。

(2)韓國:展延所得稅之申報期限最長9個月、信用卡消費加倍扣除、天使房東稅額扣抵、擴大加值稅簡易課稅制度適用範圍及調降乘人小汽車特種消費稅稅率等。

(3)日本:展延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自營業者)及贈與稅之申報期限等。

(4)新加坡:延期及增加公司所得稅分期繳納期數、放寬公司所得稅虧損前抵期間、提供企業機器設備加速折舊及減免適格商用不動產財產稅等。

(5)歐洲各國:稅務優惠及補貼與稅務行政程序簡化等措施,以因應疫情衝擊,舉如:延長稅務申報及繳納期限、疫情支出可認列費用及放寬盈虧互抵等。

2.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20年3月發布對於世界各國政府及稅務機關在COVID-19疫情期間,建議各國制定協助企業及個人各項稅務紓困建議措施,以緩解現金流量問題或繳稅困難之情況,包括免除或暫緩雇主社會福利提撥負擔、提供醫療前線人員租稅優惠或現金補貼、延長報稅繳稅期限、加速退稅作業、調整或延遲營所稅暫繳申報、放寬盈虧互抵規定等。前揭稅捐紓困措施財政部雖多已部署,惟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允宜滾動檢討稅捐紓困措施之成效。

綜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蔓延,財政部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其中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等紓困措施之減稅或免徵稅額約11億元,惟疫情發展仍有高度不確定,允宜滾動檢討稅捐紓困措施之成效,並適時調整,以透過靈活之稅務紓困措施,協助企業挺過疫情。

表1 稅捐紓困措施之辦理情形一覽表(截至109年8月底止)

單位:新臺幣億元;件(家)

稅捐紓困措施

辦理情形

件(家)數

金(稅)額

自動延長報繳期間

綜所稅

2,280,696

1,412.56

營所稅

258,441

2,265.60

房屋稅

6

0.001

營業稅

19

0.01

貨物稅

-

-

菸酒稅

-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

使用牌照稅

29

(未統計金額)

延期或分期繳納

綜所稅

1,287

7.04

營所稅

10,395

289.61

房屋稅

11,230

26.68

營業稅

2,926

16.88

貨物稅

37

32.03

菸酒稅

11

0.3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

0.04

使用牌照稅

4,440

0.46

提前退稅

第1批

2,211,476

350.98第2批

741,304

118.66

主動減稅

482,516

2.27

營業稅留抵稅額退稅

2,831

6.01

其他-109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部分,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1.5%)課徵房屋稅。

2,328

0.90

其他-車輛停止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99,476

7.12

其他-查定課徵之娛樂稅業者申請減少查定課徵娛樂稅

10,536

0.78

說 明: 1.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延長申報期間為109年6月2日至6月30日。

2.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僅為申請展延報繳期間。

3.本表係以申請延期、分期案件統計。

4.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1批由7月31日提前1個月於109年6月30日退稅;第2批(新增)於7月31日退稅;第3批由10月31日提前1個月於109年9月30日退稅(尚未統計完成)。

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