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我國符合全球反洗錢、反避稅之風潮與規制,財政部業於106年6月17日修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作為與他國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之法源依據。為利後續運作,「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RS辦法)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亦分別於106年11月16日及106年12月7日公布施行,透過與締約國簽署雙邊主管機關協定(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據以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之自動交換作業。經查:
(一) 我國CRS法制架構及進展
1.我國CRS法制架構:
(1)「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 AEOI)」法源-國際協定。
(2)國內執行法律包括: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 、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等。
2.我國執行CRS時程:108.01.01執行盡職審查➡108.12.31完成高資產帳戶盡職審查➡109.06金融機構首次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帳戶資訊➡109.09我國首次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訊與締約他方➡109.12.31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及實體帳戶盡職審查➡110.06金融機構每年定期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帳戶資訊➡110.09每年定期與締約他方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3.依據CRS時程,金融機構應於109年6月1日至30日首次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已申報之金融機構1,662家,申報金融帳戶資料計3萬7,974筆,屬於澳洲或日本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金融帳戶資料計3萬7,697筆(餘為無資訊帳戶),並經財政部初步檢視申報資料發現部分欄位漏未填報,允宜加強宣導,並輔導金融機構釐正,以提升資訊交換品質。
(二)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件數尚不多,允宜持續定期追蹤,俾利完成簽署事宜
1.國際間對於稅務資訊交換之模式概可分為基於請求而執行之資訊交換(簡稱EORI)、自動資訊交換(簡稱AEOI)及自發資訊交換(簡稱SEOI),由於EORI侷限於被請求始能取得稅務資訊,資訊之數量範圍、主動性與時效性仍有不足,AEOI之交換模式隨之產生。AEOI之交換模式主要為各國加入「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並簽署多邊主管協議(Multilateral CAA,MCAA),同意依照CRS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2.我國受限於國際現況尚未能簽署多邊主管協議,爰財政部遂洽商租稅協定國依協定資訊交換條文簽訂主管機關協定(CAA)意願,作為雙方互惠執行金融帳戶或稅務資訊自動交換之依據,並持續推動與未簽署租稅協定國洽簽全面性租稅協定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3.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國家,其中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2個,國別報告自動交換3個 (詳表3),較108年同期增加2個,而已致函惟尚未簽署之國家卻分別高達21、29個。基於主管機關協定係執行稅務資訊自動交換之基礎,允宜持續定期追蹤,俾利完成簽署事宜。
綜上,依據CRS辦法規定,我國須於109年9月與達成自動交換合作共識之租稅協定國進行首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110年9月以後每年定期與締約他方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件數尚不多,由於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資訊可作為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賦稅署允宜密切關注,並妥善規劃與因應。
表1 我國簽訂主管機關協定概況表(截至109年8月底) 單位:件
地區
已簽署協定之國家
已致函惟尚未簽署之國家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國別報告
自動交換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國別報告
自動交換
亞洲
1
1
5
7
大洋洲
1
2
1
1
歐洲
0
0
14
15
非洲
0
0
1
4
美洲
0
0
0
2
合計
2
3
21
29
說 明:與紐西蘭就依已生效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以單次多筆個案請求相互提供國別報告達成共識。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