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前於106年5月17日起配合政策,受託管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其運用事項,並擬訂年度運用與管理計畫書(含孳息、運用收益及所需行政管理費之估計),報經金管會審議通過後納入該公司收入預算;由於存保公司106年度未及編列預算,爰自107年起新增編列受託管理之代理收入1,093萬元,108年度續編列1,905萬8千元。惟109年度及110年度並未再編列代理收入等相關預算,作業難稱允妥,說明如下:
(一)金管會於106年5月15日公告自同年月17日起委託存保公司辦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事宜
金管會為增加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資金運用範圍以供未來處理金融業退場之用,於106年5月15日修正發布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並於同日公告自同年月17日起委託存保公司辦理該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依前開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受託機構存保公司所需行政管理費由運用該準備金所產生之孳息及收益支應,並以一定比率(上限6%)為計算基礎。金管會核定各年度代理收入估算基礎及計算方法如下:
1.行政管理費=基本管理費+績效管理費。
2.基本管理費=(利息收入+出售資產淨損益) ×4%。
3.績效管理費=當年度平均新增金融資產×(當年度新增金融資產之投資績效報酬率-當年度基準指標利率)×2%。
(二)營業基金各項營業收入預算之估列,依規定應參酌過去實績、市場趨勢與提高人員效率等因素縝密編列
參據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營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復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甲、二點規定:「(一)營業收入:1、產銷營運量:應依據盈餘(或虧損改善)目標,並參酌過去實績、市場趨勢、擴充設備能量、提高設備利用率與人員效率等因素,縝密編列。…。」
(三)107年度及108年度存保公司受託管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其運用,皆依管理辦法規定收取代理收入,以增裕收益
107年度及108年度受託管理之代理收入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如下(如表1):
1.107年度編列代理收入1,093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1,597萬2千元,較預算數增加504萬2千元,超收比率46.13%,主要係因基本管理費及績效管理費之代理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2.108年度編列代理收入1,905萬8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2,640萬1千元,較預算數增加734萬3千元,超收比率38.53%,主要係淨利息收入較預期增加等所致。
(四)該公司109年度、110年度皆未編列受託管理之代理收入預算
承前所述,受託管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其運用事項,為存保公司重大營運政策之一,應以過去受託管理實績為基礎,衡酌業務情形及人力負擔,核實編列各該年度代理收入預算;另收入如涉及減免部分,仍宜循年度預算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辦理,以昭慎重。惟依存保公司110年度預算書所示,109年度及110年度皆未編列受託管理之代理收入預算。
據洽存保公司表示,主要係:「為充足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以助穩定金融並防範系統性風險,存保公司自109年度起不再編列及收取代理收入,以加速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累積。」然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存保公司受託運用與管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已高達707億元,相較於該公司每年收取代理收入僅約1~3千萬元,有更高安(穩)定性及累積性,因此存保公司預估之「加速累積準備金」效益,恐仍待觀察。
綜上,存保公司受金管會委託,自106年5月17日起辦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事宜,除應善盡受託責任,積極提升投資績效外,亦宜參酌過去經營實績等因素,核實編列各該年度受託管理之代理收入預算;惟存保公司以「加速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累積」為由,自109年度起未編列是項預算,有待檢討其合理性。
表1 存保公司106年度至110年度受託管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其運用績效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平均可運用
資金總額
利息
收入
平 均
報酬率
目標收益率
(預期平均利率)
行政管理費收入
預算數
實際數
106
13,178,031
81,192
1.02%
-
-
3,920
107
32,233,075
382,547
1.14%
0.7680%
10,930
15,972
10857,305,373
648,443
1.10%
0.8691%
19,058
26,401
109
81,488,000
753,194
-
0.9243%
-
-
110
107,411,270
941,953
-
0.88%
-
-
說 明:107年度編列「其他營業收入-代理收入」10,930千元,其中1,000千元係立法院決議增列。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