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93年3月由以公務機關運作模式之暫行組織,改制成為我國第1個行政法人;嗣行政法人法於100年4月間公布施行,陸續將不適合由政府行政機關及民間辦理之特定公共事務,交由行政法人執行,期透過增加管理彈性及課予適當監督,提升該等公共事務執行效率。截至114年度,中央政府依法設立之行政法人計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稱國表藝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稱中科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稱災防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稱國訓中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稱國家住都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稱文策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下稱影視聽中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以下稱資安院)、國家太空中心(以下稱太空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以下稱運科中心)、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稱國原院)等11個機構。
行政法人法係規範原則性共通性事項,各行政法人尚需制定設置條例及訂定相關規章。迄114年3月底,中央政府所設11個行政法人,如以監督機關區分,以文化部3個最多,其次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稱國科會)、教育部均為2個,而內政部、國防部、數位發展部(以下稱數發部)及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稱核安會)則均為1個;如以業務類型區分,計有研究類5個、文教類3個、訓練類2個、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類1個。以下列示各行政法人設立法源及所辦業務概況(詳表2-1):
表2-1 114年3月底中央政府行政法人設立概況表
行政法人名稱
設置條例及
成立日期
監督機關
業務類型
所辦業務項目
1.國表藝
中心
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於103年4月2日由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成立
文化部
文教類
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及國家交響樂團之營運管理;受委託辦理展演設施之營運管理;表演藝術之行銷及推廣;表演藝術團隊及活動之策劃;國際表演藝術文化之合作及交流。
2.中科院
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於103年4月16日由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成立
國防部
研究類
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配合國防部重大演訓及戰備急需之事項。
3.災防中心
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於103年4月28日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改制成立
國科會
研究類
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及整合事宜;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及應用;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災害防救工作;促進災害防救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4.國訓中心
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於104年1月1日成立,前身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轄下臨時性「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
教育部
訓練類
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運動科學支援訓練之執行;該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與國內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
5.國家住都中心
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於107年8月1日成立
內政部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類
社會住宅之受託管理;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受託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公開評選及其後續履約管理業務;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之管理及營運;住宅、都市更新之資訊蒐集、統計分析、研究規劃、可行性評估及教育訓練;經監督機關指示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
6.文策院
依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於108年5月28日成立
文化部
文教類
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專業人才之培育;文化內容開發及產製支持;文化科技之開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市場之拓展及國際合作;文化內容相關產業設施之受託營運管理;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著作權輔導。
7.影視聽
中心
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於109年5月19日由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改制成立
文化部
文教類
電影與視聽文化之資產之修護、典藏、展覽放映、再利用及行銷推廣;電影與視聽文化之資產之教育輔助、推廣及國際交流;電影與視聽文獻、歷史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該中心與其電影及視聽場館設施之營運管理;協助政府執行電影及視聽文化推廣相關業務;受委託辦理電影及視聽相關場館設施之營運管理;定期出版國際刊物,推動我國電影及視聽文化之國際宣傳。
8.資安院
依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於112年1月1日成立;前身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改制為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數發部
研究類
研發資通安全科技,推動資通安全技術應用、移轉、產學服務及國際合作交流;協助規劃及推動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機制;協助政府機關(構)及關鍵基礎設施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置;協助規劃及支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協助規劃及培育資通安全專業人才,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工作;支援產業資通安全重大發展及法規推動之需求。
9.太空中心
依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於112年1月1日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國家太空中心改制成立
國科會
研究類
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協助推動太空產業之發展、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進行太空事務相關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前置規劃、受託營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受託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載具發射許可之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及推動民間參與。
10.運科中心
依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於112年8月1日成立,前身為行政法人國訓中心之運動科學處
教育部
訓練類
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支援;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11.國原院
依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於112年9月27日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稱核研所)改制成立
核安會
研究類
核能安全技術之研究發展;輻射防護技術之研究發展;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與處置技術及核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原子能在生命科學、農業及工業之研究發展;核醫及醫材之應用研究;新能源技術及系統之應用研究;業務相關跨領域系統整合工程分析及應用技術之研究發展;業務相關國內外科技之交流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產業應用與產品之製造、加工、供應及推廣服務。
說 明:本表按行政法人成立時間排序。
資料來源: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法人專區網站,https://www.dgpa.gov.tw/mp/submenu?uid=148&mid=148(最後瀏覽日:114年4月22日)。
2.立法院/議案查詢網站,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最後瀏覽日:11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