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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貳、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之現況分析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之現況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燕玲

為減緩人類活動所排放之溫室氣體造成全球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以下簡稱UNFCCC),對「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es)之排放提出防制協議,1997年UNFCCC第3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管制效力之「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明確規範38個工業國家及歐洲聯盟之減碳責任,期於2008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1990年排放水準平均再減5.2%;2014年於秘魯利馬舉辦之UNFCCC第20次締約國大會通過提出「利馬氣候行動呼籲」(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呼籲各國於2015年法國巴黎召開之UNFCCC第21次締約國大會前提交「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以作為全球新氣候協議之基礎,接替「京都議定書」成為2020年後唯一具法律約束力之氣候協議。

此舉改變以往僅約束已開發國家減量責任之模式,擴展至全球所有國家,對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發展至為關鍵,茲將我國防制氣候變遷並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相關作為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