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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二、我國各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各項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燕玲

茲將我國各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目標、範疇、各機關分工及相關計畫等內容摘述如下(詳表3-2-1):

(一)第1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

為進一步將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策略轉化為行動,國發會於政策綱領之架構下,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至106年」(以下簡稱第1期方案),經行政院於103年5月22日核定,作為政府各部門及所屬機關執行總體調適計畫、各領域行動方案等調適工作之主要依據,以具體落實政策綱領。第1期方案著重於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構,以降低整體環境脆弱度之目標,主要推動重點包括總體調適計畫及各調適領域行動計畫2項,其中總體調適計畫係以對跨領域且為各調適領域需共同遵循,調適效益明顯大於成本,具急迫性之重點計畫為主,至各調適領域行動計畫則為上開8大調適領域提出之399項計畫。復為將有限資源與經費作最適配置,使執行更具可行性與效率性,更進一步從中篩選64項優先行動計畫,作為後續執行重點。

(二)第2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

環境部依據溫管法規定擬定行動綱領,以為我國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該行動網領於106年2月核定後,環境部與國發會等16個部會依溫管法規定、行動綱領所訂原則及政策內涵,並參酌第1期方案執行成果,共同進行「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以下簡稱第2期方案)研擬工作,嗣經行政院於108年9月核定。茲因氣候變遷調適工作需跨機關和跨領域整合推動,第2期方案強調將氣候變遷調適概念融入現行業務,連結風險評估成果,評估所轄工作調整之必要性,並視需求提出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計畫,除延續第1期方案領域分工劃分為8個調適領域外,亦加上能力建構,賡續由國發會等17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辦理125項調適行動計畫,期持續精進我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連結災害防救策略,扣接永續發展目標,以降低脆弱度並強化韌性。

(三)第3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

氣候法於112年2月施行後,環境部依該法第19條規定,就易受氣候變遷衝擊之權責領域,訂定4年為1期之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並經由整合各項調適行動方案,訂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以下簡稱第3期方案),期在永續發展目標下,各調適領域能落實科學研發成果應用於調適目標策略之研擬,並強化調適與減緩兼顧之氣候行動。為改善災害領域性質屬性與其他各領域重疊問題,第3期方案重新進行領域劃分,將「災害」領域整併於其他領域,成為能力建構領域及 7大領域,共計研提126項行動計畫,由各部會挑選67項優先行動計畫,並依氣候法規定,每年提出調適成果報告。

表3-2-1 我國各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目標及辦理概況表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方案

目標

行動計畫項數

優先行動計畫項數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102至106年)

著重於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構,以降低整體環境脆弱度,達到政策目標。

399

64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

持續精進我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連結災害防救策略,扣接永續發展目標,以降低脆弱度並強化韌性。

125

71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5年)

在永續發展目標下,各調適領域落實科學研發成果應用於調適目標策略之研擬,並強化調適與減緩兼顧之氣候行動。

126

67

資料來源: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至106年)核定本及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