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癌症防治與防癌教育宣導、環境致癌因子管制、健康生活型態推廣密切相關,亦涉及癌症相關研究與AI之研發、輔導健康服務產業發展及中央地方溝通協調等業務
癌症防治法第2條規定略以,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中央主管機關,而關於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之推動係由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統籌辦理,為推展業務,該署須與地方政府與所屬衛生機關協調溝通,如:與地方衛生機關協力,提供整合性癌症篩檢服務,並透過基層行政單位如村里長等,於篩檢時進行衛教宣導;另透過中央癌症防治會報、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等機制盤點整合各轄區特有資源以結合中央與公共衛生政策,並發展因地制宜之癌症防治策略與措施。
癌症防治法第5條規定:「國家應提供充分資源,並整合政府及民間力量,致力研究開發尖端醫學技術,協助推展臨床試驗,推動癌症防治工作,並應將防癌知識與癌症病人就醫之正確知識納入國民義務教育,致力於避免或減少國民暴露於可能致癌因子。」爰教育部(防癌教育等)、環境部(環境致癌因子管制)、農業部(健康生活型態推廣)、經濟部(輔導健康服務產業發展)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助癌症相關研究與AI之研發等)等機關與癌症防治業務較密切,茲就癌症防治業務相關部會、癌症防治角色及業務重點整理詳表2-2。
表2-2 癌症防治相關主管機關、癌症防治角色及其業務重點表
主管機關
癌症防治角色
業務重點
衛福部
安寧療護與癌症相關精準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品質提升;推動病人預立醫療決定及癌症相關精準醫療
口腔健康促進、整合照護及復健發展研究
口腔衛生教育及預防保健;口腔癌整合照護及復健之發展與研究
癌症醫療給付及資料收錄
癌症治療給付及管理;癌症新醫療、新技術、新藥發展及支付;健康存摺推廣及連動
傳染性致癌因子防制
急性B、C型肝炎病毒感染預防、監測及研究;B型肝炎疫苗接種
癌症預防及篩檢
癌症風險因子防制及監測調查、HPV疫苗接種、癌症篩檢服務及網絡布建、輔導成立癌症資源中心、癌症登記及篩檢資料庫建置及分析
教育部
防癌教育及推動健康促進學校
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教育教學;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降低青少年吸菸及嚼檳率;教導學生瞭解癌症預防及治療
校園健康飲食
督導學校依照「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規範提供餐食
農業部
檳榔管制及農藥管制
檳榔廢園及轉作輔導,降低檳榔種植面積;辦理檳榔農藥殘留抽驗,輔導農民安全用藥
食農教育
辦理食農教育推廣
環境部
環境致癌因子管制
環境致癌因子管制(如:空氣污染、水污染等)
經濟部
輔導健康服務產業發展
輔導健康服務產業掌握市場趨勢,建構健康服務生態圈,帶動健康產業發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癌症研究及AI研究
推動癌症相關研究、研發;癌症相關AI之研發
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
癌症相關保險管理
鼓勵保險業者設計可協助民眾建立健康生活及定期健檢等具鼓勵機制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
資料來源:國健署,本中心彙製。
(二)設置中央癌症防治會報、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俾橫向及垂直整合並統籌協調推動癌症防治工作
行政院業依癌症防治法第6條規定設置中央癌症防治會報,並依「中央癌症防治會報設置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衛福部部長擔任執行長,並由國健署負責幕僚作業;另業依癌症防治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由衛福部設置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由衛福部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醫學院校、專家學者等代表擔任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