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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癌症防治工作經費配置、實施成效與相關問題探討

五、有效癌症防治涉及健康生活型態養成、菸檳酒危害防制及空氣污染防治等,允宜強化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間協力合作,鼓勵民眾積極投入參與,俾逐步達成健康臺灣之長遠目標

WHO指出,至少30%至50%之癌症可透過遠離菸、酒、不健康飲食及缺乏規律運動四大危險因子,進而有效預防癌症,爰政府持續倡導拒絕菸檳與避免過量飲酒、健康飲食(包括均衡飲食、攝取蔬果、減少食用加工產品等)、規律運動,及維持健康體態等。經查:

(一)近年國人過重及肥胖比率有增加趨勢,相較亞洲鄰近國家亦偏高,且不健康飲食情形仍待改善,允宜積極宣導健康飲食與肥胖防治,以維持健康體態

近年國健署以五大行動綱領推展肥胖防治:結合各場域推動健康體能及健康飲食、制訂健康公共政策、建構健康支持環境、調整醫療服務方向、強化社區行動力、發展民眾落實健康生活技能,透過政策目標、策略及監測指標,找出關鍵生活型態因素,並透過跨部會整合及產官學媒力量,減少肥胖問題。

依據國健署統計資料顯示,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近年逐漸上升(詳表3-5-1),從2013至2016年之45.4%持續上升,2017至2020年達50.2%,已超過一半成年人為過重及肥胖,2018至2022年再上升為50.8%,其中65歲以上過重及肥胖比率更將近六成(詳表3-5-2)。相較鄰近國家韓國、新加坡等國均在42%以下(詳表3-5-3),日本更僅約四分之一人口為過重及肥胖,國人過重及肥胖情形尚有改善空間。

上述國人過重及肥胖趨勢恐與不健康飲食習慣相關,據統計,2018至2022年19歲以上國人每日蔬菜攝取量達3份之比率為21.8%、每日水果攝取量達2份之比率則為11.5%,而水果攝取數據尚較2017至2020年為低(詳表3-5-4),允宜積極宣導健康飲食與肥胖防治,以協助國人維持健康體態。

表3-5-1 近年我國18歲以上人口過重及肥胖情形表-依年度別分 單位:%

年度別

比率

2013至2016

2014至2017

2015至2018

2016至2019

2017至2020

2018至2022

過重及肥胖率

45.4

47.1

47.1

47.9

50.3

50.8

說 明:1.國民營養健康調查2021年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調查中斷,相關資料需合併2021及2022年分析,故以2018至2022年為一期。

2.過重係指身體質量指數[BMI,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之平方]為24≦BMI<27,肥胖係指BMI≧27。

3. 2019至2023年分析數據預計於114年12月提供。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表3-5-2 近年我國18歲以上人口過重及肥胖情形表-依年齡別分 單位:%

年齡別

年度

18歲

以上

18至

24歲

25至

34歲

35至

44歲

45至

54歲

55至

64歲

65歲

以上

2017至2020年

50.3

34.8

44.5

52.2

52.2

52.3

58.3

2018至2022年

50.8

35.2

44.7

52.8

53.0

50.8

59.3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表3-5-3 亞洲鄰近國家18歲以上人口過重及肥胖情形表 單位:%

年度

國家

2020

2021

2022

印尼

36.2

37.6

38.9

日本

25.6

25.8

26.1

韓國

36.1

36.6

37.2

馬來西亞

53.5

54.5

55.4

菲律賓

32.9

33.7

34.6

新加坡

40.5

41.3

42.0

泰國

43.8

44.7

45.6

說 明:按WHO之定義過重及肥胖係指BMI≧25。

資料來源:WHO 各國18歲以上成人BMI資料庫(網址:https://www.who.int/data/gho/data/indicators/indicator-details/GHO/prevalence-of-overweight-among-adults-bmi-greaterequal-25-(crude-estimate)-(-),最後瀏覽日:114年7月1日)。

表3-5-4 近年我國19歲以上人口蔬菜及水果攝取量情形表 單位:%

年度別

項目比率

2014至2017

2015至2018

2016至

2019

2017至

2020

2018至

2022

每日蔬菜攝取量達3份

17.3

18.4

20.9

20.2

21.8

每日水果攝取量達2份

12.2

13.5

11.7

12.0

11.5

說 明:1.2018至2022年19至30歲族群每日蔬菜攝取量達3份、水果攝取量達2份之比率各為4.4%、1.8%;31至44歲族群則各為15.3%、6.5%。

2.國民營養健康調查2021年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調查中斷,相關資料需合併2021及2022年分析,故以2018至2022年為一期。

3.2019至2023年分析數據預計於114年12月提供。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二)近年國人接受健康檢查及知悉政府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比率均下降,又健康存摺使用情形仍有深化推廣空間,宜加強相關健康促進工作,俾協助民眾得以早期發現癌症,及時治療

健康檢查可及早發現潛在致病因子予以矯正,亦可在疾病處於無症狀期便及早偵測得知;為協助國人早期發現慢性病、介入及治療,自84年起衛生署中央健保局(現衛福部健保署)即已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96年起移至國健署辦理,40歲以上至未滿65歲者每3年補助1次,65歲以上者每年補助1次;而衛福部所辦「三高防治888計畫」,114年起新增30至39歲民眾每5年可接受1次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惟據國健署最近3次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上國人知悉政府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情形,均有降低趨勢;102年度40至64歲民眾、65歲以上民眾知悉之比率均達八成五(表3-5-5),110年度均降為未達八成。至110年度之調查,於過去3年(調查對象為40至64歲族群)或1年(調查對象為65歲以上族群)曾接受健康檢查之比率亦呈減少趨勢,其中40至64歲族群之比率,由102年度65.4%降至110年度之61.2%,允宜鼓勵民眾接受健康檢查或善加運用政府提供之相關服務。

表3-5-5 國民健康訪問調查40歲以上國人健康檢查情形表 單位:%

項目

調查

年度

知悉政府提供40至64歲民眾,每3年一次預防保健服務 (A)

過去3年曾接受健康檢查(含政府提供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B)

知悉政府提供65歲以上民眾,每年一次預防保健服務 (C)

過去1年曾接受健康檢查(含政府提供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D)

102

85.0

65.4

85.0

47.6

106

80.0

64.5

84.1

48.0

110

74.1

61.2

79.0

45.7

說 明:1.欄位(A)及(B)係以40至64歲國人為調查訪問對象;欄位(C)及(D)係以65歲以上國人為調查訪問對象。

2.40至64歲族群、65歲以上族群實際完訪樣本數:102年度為7,946人、2,935人;106年度7,473人、3,112人;110年度為8,090人、5,951人

3.國民健康訪問調查以每4年為間隔,下次調查年度為114年度。

資料來源:國健署102、106、110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36, 最後瀏覽日:114年6月30日)。

另健保署為提升健保資訊透明化,便利醫病溝通及方便民眾資料取得,協助民眾自我健康管理,「全民健保健康存摺」系統於103年9月上線,整合跨機關、跨單位之健康資料,提供民眾西、中、牙醫門診、用藥資料、檢驗資料、影像或病理檢查資料、住院及手術資料、成人預防保健結果等資料;105年起更擴大範圍,民眾可利用健康存摺取得國健署癌症篩檢結果資料,而健康存摺資料亦整合至健保署開發之「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應用程式(App),針對癌症篩檢異常個案主動提供推播服務,提醒民眾至醫院受進一步診療,以提升癌症預防識能可近性,並介入癌症篩檢健康行為。爰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亦將健康存摺使用狀況列入可提升癌症篩檢服務量及利用率之策略方法,並將114年度健康存摺使用人數較113年度增加60萬人列入短期目標。

然依健保署提供之統計資料,109至111年健康存摺使用人數,各年底之累積使用人數較上一年底增加220萬人至350萬人不等(表3-5-6),惟112年迄今卻大幅減緩,112年底及113年底較上年底僅增加各53萬人及48萬人,114年至4月底累積人數亦僅較113年底增加17萬人,與114年度所訂目標增加60萬人甚有落差,允宜深化推廣健康存摺之使用,俾達預設目標。

表3-5-6 108年以來健康存摺使用人數概況表 單位:萬人

年底/月底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04

使用人數

163

517

740

1,090

1,143

1,191

1,208

較上年底增加人數

354

223

350

53

48

17

資料來源:健保署。

(三)空污對人類具相當致癌性,惟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中南部受地理及氣象因素影響較寬鬆,又部分菸害防制稽查裁處強度仍待改善,宜強化跨機關合作執行相關防制工作,俾維護民眾健康

依國健署網站說明,室外空氣污染影響已有國際實證對人類具致癌性,其主要組成成分「懸浮微粒(PM)」也被個別評估一併列為第一級致癌物,長期暴露在室外空污將增加肺癌風險;而懸浮微粒來源包括自然界(如火山爆發、地殼岩石崩解)及人類行為產出(如石化燃料及工業排放、移動源廢氣等燃燒行為)二種。由於中南部肺癌發生率較高與空氣污染程度亦有相關,而環境部113至116年度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細懸浮微粒年平均目標值區分全國及中南部地區(詳表3-5-7),惟各年度中南部地區改善目標較全國均較寬鬆。

經洽環境部表示,中南部(包括臺中市至屏東縣)因地理位置及季風變化,秋冬時東北季風帶來境外污染物吹至該地區後,常因風速減弱使空氣品質持續2至3天受影響;而偏東風時期又因中央山脈阻擋,中南部處背風區,污染物易累積不散,這些氣象及地理差異因素,均須納入空氣污染治理考量。該部強調113年9月30日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加嚴至12μg/m3,全國為相同標準,各市縣應以該標準作為長期努力改善目標。

表3-5-7 113至116年度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單位μg/m3;%

項目

區域

113年

114年

115年

116

細懸浮微粒年平均值(μg/m3)

全國

14.5

14.0

13.5

13.0

中南部

16.5

16.0

15.5

15.0

臭氧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改善比率

全國

74

76

78

80

說 明:1.以111年底全國手動測站(31座)監測數值為計算標的。

2.以111年底全國66座自動測站為計算標的(排除工業及交通站受滴定效應影響),改善比率以108年度為310站日為基準。

資料來源:整理自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核定版,頁22。

另菸害防制法於112年2月修正,其修正後之第9條第2項明定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不得低於50%、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則明定違反第9條第2項標示面積之規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之菸品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又同法第16條第1項亦將不得吸菸年齡上修至未滿20歲 (修正前同法第12條第1項係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其第42條第2項則明定未滿20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同條第1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前揭修正主要係考量吸菸有害健康資訊藉由圖片展現,直接傳達菸品對健康危害,可讓身心發展尚未健全之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危害。另依美國研究顯示,禁菸年齡延後成癮機率變小,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可降低成人吸菸率,為保護未滿20歲之人身心健康,爰提高禁止吸菸年齡。

惟據國健署提供之執行菸害防制法稽查成果資料顯示,部分稽查項目裁處強度尚待加強,如:109至113年度菸品容器之標示以及未滿18歲或20歲吸菸,各年度裁處案件數均在15件以下,平均每件裁處金額則呈下降趨勢(詳表3-5-8)。其中菸品容器之標示由109年度平均每件87萬餘元下降至113年度42.9萬元,降幅逾五成;未滿18歲或20歲吸菸則由109年度平均每件2千元下降至113年度每件1.6千元。國健署表示配合警示圖文法規修正施行,該署自112年4月起函請相關菸品業者、公(協)會、各大超商、連鎖量販店等遵行法規,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亦於法規施行前輔導轄內業者配合法規,減少業者不知法規而受罰;而目前未滿20歲吸菸者係以戒菸教育優先,於知名搜尋引擎建置電子煙危害資訊專區並製作相關資料,透過青少年喜好使用之網站及社群平台進行宣導。鑑於空污及菸害等均會增加罹癌風險,宜加強與環境部及地方政府合作,進行相關防制稽查工作,以維護民眾健康。

表3-5-8 執行菸害防制法部分項目稽查成果報告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數

處分原因

年度

菸品容器之標示

未滿18歲或20歲吸菸

裁處

金額

裁處

案件數

平均每件裁處金額

裁處金額

裁處

案件數

平均每件裁處金額

109

13,052

15

870.13

4

2

2.00

110

5,010

13

385.38

26

13

2.00

111

3,040

5

608.00

13

7

1.86

112

2,000

2

1,000.00

8

4

2.00

113

5,581

13

429.31

16

10

1.60

說 明:處罰未滿18歲或20歲吸菸者(112年3月22日以後為20歲,之前為18歲),須先進行戒菸教育,109至113年度戒菸教育案件件數分別為 1,808、1,799、1,431、1,670及1,663件。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