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度經濟成長帶動歲入增加,提供政務推動之財源,政府旋即於次年度提高歲出規模,辦理多項特別預算並普發現金,累積餘絀亦用於償債及作為特別預算財源,為維護財政紀律,宜界定合理範圍,以避免過度擴張。茲說明如下:
(一)重大經濟事件恐衝擊稅收結果,應對稅收可能不如預期妥為規劃因應,以維持財政運作彈性
我國主要歲入來源為稅課收入,近年稅收高於預期與經濟成長雖非線性一比一關係,卻與景氣榮枯連動,重大經濟事件恐將衝擊稅收結果。觀諸我國99年以來稅收情形(詳圖4-2-1),歐債危機期間景氣低迷,101及102年稅收短徵258及296億元,109年新冠肺炎爆發疫情初期衝擊經濟及稅收,再次短徵223億元,110至113年間經濟復甦及半導體等科技產業帶動實體經濟成長,加以股市及房市活絡放大效應,使稅收達成率遠高於經濟成長率。爰此,未來除強化稅收預測機制外,允宜控留短徵稅收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財源縮減(詳本報告貳、三、(一)、2)之額度,避免過度進行長期或鉅額支出承諾,以維持財政運作彈性,因應突發經濟事件。
圖4-2-1 99年以來稅收實徵數與預算達成率對照圖
資料來源:113年稅收徵起情形分析。
(二)景氣性賸餘及非經常性收入易挪為擴張性支出,允宜參考國際組織作法設算結構性或景氣循環調整後賸餘,俾妥適配置資源
政府財政餘絀隨景氣波動變動,區分為景氣循環性、一次性及結構性餘絀,如IMF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均於經濟展望報告設算各國結構性或景氣循環調整後財政餘絀(赤字)。景氣循環性賸餘與非經常收入具短期大量增加及來源不固定特性,易視為額外財源,產生財政充裕誤解,如用於增加補貼、擴大建設及加碼社會福利等擴張性支出,可能蘊含結構性支出膨脹風險。
據財政部及主計總處說明略以,曾於103年配合本院決議估算結構性財政餘額,實證我國政府歲入因實施多項減稅措施,賦稅負擔率逐年下降,致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政務支出,滋生財政赤字結構性問題;嗣經財政健全方案於稅制面進行兩稅合一稅制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修正、金融營業稅稅率修正及各項配套措施等改革,旋即於104及105年度分別增加254及690億元稅收。前開政策顯現初步成效,惟後續年度未續行估算結構性財政餘額,故欠缺具體指標,為防範景氣反轉導致預算失衡,允宜參酌國際組織作法估算結構性或景氣循環調整後賸餘,俾作為客觀依據,以避免短收長用,強化財政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