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第12點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調整作業計畫:1.機關(單位)任務變更、編併或裁撤,影響計畫執行。2.制度或法規變更,影響計畫執行。3.年度計畫預算(資源)增減,影響計畫執行。4.遭遇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嚴重影響計畫執行。」經彙整各國營事業113年度進行中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各項專案計畫合共98項,其中56項計畫曾辦理修正,占全部專案計畫比率逾五成。茲說明如下:
(一)113年度仍辦理中之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逾五成曾辦理計畫修正
彙整各國營事業113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與實際進度比較表」所列各項專案計畫核定及修正情形,113年度仍辦理中之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共有98項,截至114年3月底計有56項計畫曾辦理修正(詳表3-3-1,修正計畫明細詳附錄3),占全部專案計畫比率逾五成,修正次數計89次,其中計畫修正1次之計畫33項,占總修正計畫數58.93%最多,修正2次之計畫15項次之(占比26.79%)。
前述公共建設計畫修正次數逾3次之計畫共8項(占總修正計畫數14.29%),以台電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及港務公司「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修正次數4次最多(詳表3-3-2),均延展辦理期限,並以桃機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延後7年最久;另計畫總經費部分,除台電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及臺鐵公司「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臺鐵局工程配合款」計畫總經費降低外,其餘6項計畫均調增經費,其中桃機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經費增加71.88%最多。
表3-3-1 國營事業113年度辦理中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修正次數明細表 單位:項數
主管
機關
修正計畫
項數
截至114年3月底修正次數
1次
2次
3次
4次
台糖公司
2
1
1
-
-
中油公司
8
5
1
2
-
台電公司
18
12
5
-
1
台水公司
16
10
5
1
-
菸酒公司
1
-
1
-
中華郵政
1
-
-
1
-
臺鐵公司
6
4
1
1
-
港務公司
2
1
-
-
1
桃機公司
2
-
1
1
-
合計
56
33
15
6
2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國營事業提供資料。
表3-3-2 近年國營事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辦理修正次數逾3次一覽表 單位:次;新臺幣千元
主辦
機關
計畫名稱
總修正次數
原始核定情形
截至114年3月底 核定修正情形
辦理期程(年-年)
總經費
辦理期程(年-年)
總經費
中油公司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
3
101-107
18,481,796
101-112
20,907,314
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
3
105-114
60,083,562
105-118
95,562,438
台電公司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4
100-108
91,556,688
100-114
79,556,688
台水公司
南化場至豐德配水池複線送水幹管工程(南化場至左鎮段)
3
108-113
4,270,253
108-114
5,749,340
中華郵政
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
3
103-109
22,078,307
103-113
25,846,942
臺鐵公司
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臺鐵局工程配合款
3
102-104
1,932,000
102-106
1,672,000
港務公司
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
4
106-112
14,313,470
106-113
19,537,524
桃機公司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
3
104-109
74,689,000
104-116
128,373,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國營事業提供資料。
(二)部分辦理修正之計畫展延達4年以上或計畫總金額調整幅度逾30%,允宜加強計畫前期規劃作業,並強化進度控管
前揭曾辦理修正之56項公共建設計畫,調整期程39項,修正經費42項,僅少數計畫為縮短計畫期程或降低計畫經費,說明如下:
1.計畫辦理期程展延4年以上者共14項(占比25%),以台電公司「第七輸變電計畫」延遲完工期限10年最久,台電公司「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及桃機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展延7年次之。
2.計畫總金額調整幅度逾30%者共16項(占比28.57%),以港務公司「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至115年)-港務公司辦理部分」增幅達1.77倍為最多(主要係配合經濟部離岸風電發展期程新增子計畫等),其餘包含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三期投資計畫」增幅96% (因物價變動、配合環評承諾等因素調增經費)、台水公司「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增幅82.36%(新增澎湖馬公6000噸海水淡化廠等),調增總經費幅度亦高,顯示部分購建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前期規劃作業未臻周妥,未能審慎評估計畫所需工項及經費,導致受物價上漲或新增需求等因素須修正調整計畫,允宜加強計畫前期規劃作業,並強化進度控管。
(三)近年度部分國營事業計畫因前期規劃設計未落實或未覈實檢討設計成果及預算結構,致計畫修正作業流於形式,遭監察院要求檢討改善在案
據監察院113年度之調查報告,部分國營事業計畫因前期規劃設計未落實或未覈實檢討設計成果及預算結構,致計畫修正作業流於形式,經監察院要求檢討改善說明如下:
1.中油公司辦理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因該計畫所在位址有影響藻礁生態之疑慮,爰歷經3次計畫修正,投資金額增加近365億元,達965億餘元。
2.桃機公司辦理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修正應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詳實檢討計畫內容及預算執行;詎該公司於本案設計階段初期,忽視總顧問對於設計成果可能超出預算之提醒及價值工程分析等建議,任由設計發展,於主體航廈工程2次流標後,仍未覈實檢討設計成果及預算結構,計畫修正作業流於形式,縱然行政院已專案督導並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惟第三航站興建期程嚴重延宕,凸顯桃機公司執行不力,負有督導計畫修正權責之交通部,監督不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