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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建築安全及淨零節能相關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之探討

三、「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進度關乎工作人員及洽公民眾之安全,允宜敦促改善計畫進度;另為強化建築物安全,宜督促各地主管建築機關控管住宿類建築物之公共安全申報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都市更新、建築安全及淨零節能相關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88年臺灣發生芮氏規模7.3之集集大地震,造成許多建築物嚴重損壞,甚至倒塌,顯示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不足;另113年5月發生新竹晴空匯大樓火警事件,凸顯建築物公安消防管理工作之重要性,為加強建築物安全,政府針對地震和火災等災害風險,陸續辦理相關耐震評估、補強以及公共安全檢查。經查:

(一)「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進度關乎工作人員及洽公民眾之安全,允宜妥善管控各工項進度,俾於確保工程品質之同時,儘速完成建築物安全之強化

105年2月6日高雄美濃地震造成臺南及高雄地區多處建築物毀損與人命傷亡,但已完成耐震補強之校舍及公所幾乎未發生結構性損壞,基此,行政院於同年2月25日第3488次會議指示,應儘速辦理所轄老舊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爰據以推動「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

該計畫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執行計畫統籌,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境部、財政部、教育部、衛福部、經濟部、內政部地政司、戶政司、民政司、警政署及消防署)統籌地方環保局、清潔隊、地方稅稽徵機關、就業職訓服務處(所)、圖書館、體育館、地方衛生機關廳舍、公立衛福機構、老人文康中心、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地方警政、消防機關廳舍、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大樓、鄉(鎮、市、區)公所行政中心、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等建築物需求編列前瞻特別預算辦理。該計畫106至113年度累計預算數130億350萬9千元,實現數102億7,086萬6千元,應付未付數1億9,458萬7千元,節餘數5億2,635萬4千元,預付數5億9,452萬9千元,累計執行數115億8,633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89.10%;其中第4期(112至113年度)預算數39億4,625萬3千元,執行數25億8,645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僅65.54%(詳表3-3-1)。

表3-3-1 前瞻特別預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執行概況表(截至113年底)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C)

實現數(D)

已執行應付未付數(E)

節餘數(F)

預付數(G)

執行數(H=D+E+F+G)

執行率(H/C)

106至113年(第1期至第4期)累計

13,003,509

10,270,866

194,587

526,354

594,529

11,586,336

89.10%

112至113年(第4期)

3,946,253

1,786,319

131,181

135,447

533,512

2,586,459

65.54%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彙整,本中心整理。

上開公有建築物辦公廳舍耐震補強與拆除重建相關工作,係由各地方政府辦理規劃設計審查、工程發包等行政事項,其中第4期執行率未達80%者包括財政部賦稅署、勞動部、經濟部商業署、衛福部社工司、衛福部國健署、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消防署等機關單位(詳表3-3-2),執行落後原因包括:受地處偏遠及營建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影響,致工程多次招標流標;或因變更申請計畫、受工程期間天候、與民眾協調、景觀設計審查、辦理變更設計作業等因素影響進度等(詳表3-3-3)。據各機關說明,對執行落後之計畫均定期召開進度列管會議,檢討計畫執行進度,落後者進行專案報告,提出策進作為,並視需要指派輔導小組實地督導訪視,並落實實地查核工作,於計畫完成後,依所報成果,檢視計畫完成後效益。

表3-3-2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截至113年底執行率未達80%部分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單位)

預算數A

實現數B

已執行應付未付數C

節餘款D

預付數E

執行數F=B+C+D+E

執行率F/A

財政部賦稅署

107,900

40,101

0

2,121

0

42,222

39.13

勞動部

14,000

0

0

0

4,200

4,200

30.00

經濟部商業署

368,680

80,825

32,729

27,158

103,653

244,365

66.28

衛福部社工司

67,000

35,604

600

4,614

0

40,818

60.92

衛福部國健署

72,000

0

0

0

35,880

35,880

49.83

內政部戶政司

60,994

28,111

530

4,471

7,905

41,017

67.25

內政部警政署

1,308,800

233,841

37,079

1,839

90,603

363,362

27.76

內政部消防署

451,000

235,849

0

0

94,158

330,007

73.17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彙整,本中心整理。

表3-3-3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執行率未達80%原因說明表

機關(單位)名稱

執 行 率 未 達 80% 原 因

財政部

賦稅署

第4期(112年至113年)預算執行率欠佳原因主要係部分受補助案件補強工程受工程招標作業影響,及受補助工程計畫尚在執行中,契約達工程進度方可依期程按補助比率申請撥款,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

勞動部

主要係受補助機關新竹市政府自113年歷經6次工程招標作業均流標,經該府重新檢討工程預算及工期再行招標,已於114年1月15日開工,預計於114年7月完工,致執行率未如預期。

經濟部

商業署

1.部分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之前置期程(納入預算、規劃設計、五大管線審查)長,執行期程跨年度。

2.部分計畫多次流標、變更設計等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

3.部分市場執行工程因與攤商協調未具共識或衍生攤商、鄰房住戶抗爭等,延後執行期程。

衛福部

社工司

工程未發包分別計有11案,不符經費撥付條件,影響經費執行。

衛福部

國健署

1.部分案件因規劃設計審查流程冗長,故尚未辦理工程發包作業,爰無法辦理請款作業。

2.原鄉及部分偏鄉地區衛生所(室)因位處偏遠,營建成本高漲工程發包不易,且承辦單位多未具工程專業背景,致工程進度較原預估落後,爰無法按照原規劃期程辦理各階段請款作業。

內政部

戶政司

部分補強計畫因規劃設計審查緩慢,且招標多次流標及受天候影響無法如期施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影響後續工程施工進度,截至113年底待執行12案,刻正履約中,需辦理保留至114年繼續執行;截至114年4月底已完成2案,3案竣工結算、7案工程施工趕工中,預計114年8月底前均可執行完成。

內政部

警政署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因部分機關變更申請計畫或工程招標多次流標,另工程規劃設計及執行過程中,計畫執行較預定期程延宕,影響執行進度。

內政部

消防署

落後案件計4件,原因分別如下:

1.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海山中隊暨莒光分隊廳舍重建工程」:因地質軟弱致拆除工作困難,且附近民眾時常反應噪音問題,業與附近民眾協調於每週日暫停施作,加上113年度颱風及豪雨頻繁等因素導致工程進度落後。

2.嘉義縣消防局「義竹分隊廳舍拆除重建工程」:因營建物價高漲歷經多次流標,又於開挖時遇基礎埋有營建廢棄物,於113年8月31日申辦停工,向嘉義縣環保局申請清運,於提交審請書予嘉義縣環保局審核通過後,並於113年12月9日清運完畢復工。

3.嘉義縣消防局「民雄分隊新建工程」:因嘉義縣政府景觀設計審查問題耗時3個月致招標期程延宕,且營建物價高漲歷經多次流標致工程進度落後。

4.嘉義縣消防局「災害應變中心暨特搜大隊、防災教育中心新建工程」: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原規劃與該工程一併興建,經多次協商均無法定案,後經該縣縣長裁示: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暫緩規劃興建,本工程方得繼續辦理規劃興建事宜,又遇嘉義縣政府景觀設計審查時程稍長致招標期程延宕。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彙整,本中心整理。

鑑於「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涉及公有建築物辦公廳舍建物之改善工程,其補強及重建之進度關乎工作人員及洽公民眾之安全,各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辦理各項規劃設計工作,並管控各工項進度,必要時針對落後案件就個案執行情形實地訪查,針對執行所遇困難妥為督導協助,俾於確保工程品質之同時,儘速完成建築物安全之強化。

(二)8層以上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建築物,截至113年底尚有10.52%未完成安全檢查申報;另6層以上未達8層之住宿類建築物公安申報甫實施,容待督促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強化控管輔導

由於近年住宅大樓火警事件頻傳,顯示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應用、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管理之重要性,為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國土管理署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及第5項規定訂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以利攸關公共安全之建築物依時限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依國土管理署訂定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16層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上之H-2(以下簡稱住宿類)組別建築物,其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施行日期係自88年7月1日起,申報頻率為每2年申報1次,因已行之有年,詢據國土管理署表示多數已依規定申報;為賡續強化公寓大樓之公共安全,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函頒會議紀錄決議略以,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組別建築物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施行日期,請各地方政府於112年1月1日前完成公告並實施;至於6層以上未達8層之住宿類組別建築物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施行日期,請各地方政府於114年1月1日前完成公告並實施。

據國土管理署統計之113年底止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受理「8層以上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建築物之公安申報情形,符合條件之建築物共1萬9,536件,已受理申報1萬7,481件、整體申報比率89.48%,尚有10.52%尚未完成申報,其中苗栗縣申報率未及七成;另整體申報合格件數1萬4,724件,合格率84.23%,其中嘉義市合格率未及六成(詳表3-3-4);基於8層以上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建築物甫於112年1月1日施行公安申報,仍待督促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加強宣導申報,並輔導未合格建築物依規定改善,俾有效減低災害發生情形。另6層以上未達8層之住宿類組別建築物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制度甫於114年1月1日公告實施,相關申報事宜尚待宣導,案件數據亦待統計,允宜督促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落實輔導該等建築物依規定申報,以確保居住安全。

表3-3-4 113年底止「8層以上未達16層且高度未達50公尺之住宿類組別建築物」公安申報情形表 單位:件數:%

市縣別

應申報案件數(A)

已申報案件數(B)

申報合格數(C)

申報率(B/A)

合格率(C/B)

臺北市

5,042

4,100

3,500

81.32

85.37

新北市

4,712

4,650

4,124

98.68

88.69

桃園市

1,999

1,560

1,024

78.04

65.64

臺中市

2,590

2,513

2,310

97.03

91.92

臺南市

345

345

280

100.00

81.16

高雄市

2,451

2,451

1,889

100.00

77.07

基隆市

301

239

239

79.40

100.00

新竹市

574

412

350

71.78

84.95

嘉義市

191

155

90

81.15

58.06

宜蘭縣

160

153

139

95.63

90.85

新竹縣

393

280

210

71.25

75.00

苗栗縣

124

85

85

68.55

100.00

彰化縣

226

196

196

86.73

100.00

南投縣

67

56

45

83.58

80.36

雲林縣

121

88

88

72.73

100.00

嘉義縣

18

16

16

88.89

100.00

屏東縣

87

66

60

75.86

90.91

花蓮縣

91

78

50

85.71

64.10

臺東縣

10

8

8

80.00

100.00

澎湖縣

11

8

5

72.73

62.50

金門縣

16

15

10

93.75

66.67

連江縣

0

0

0

0.00

0.00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1

1

1

100.00

100.00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6

6

5

100.00

83.33

合計

19,536

17,481

14,724

89.48

84.23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統計;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