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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聘用及約僱人力運用情形之探討

一、近年中央機關聘僱預算員額逐年攀升,其增幅高於職員,且部分機關聘僱預算員額已超逾5%之原則,員額管控機制尚待賡續落實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聘用及約僱人力運用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宜姈

依聘用條例及約僱辦法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係為各機關執行職務,且業務內容直接或間接涉及公權力之行使,與國家間屬公法上關係,並由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僱。為管控機關運用該等人力,「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訂有5%之原則,嗣依立法院90年度決議,該原則於中央政府各機關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均有適用。經查:

(一)聘用及約僱人員進用比率應以不超過職員之5%為原則,惟行政院另以「確有重大特殊業務考量」放寬前述原則,且定義與上限未臻明確,容有斟酌餘地

依據「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條規定略以,聘用人員員額數除機關組織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以不超過機關預算總人數5%為原則;另立法院審議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主要決議,則要求中央各級機關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均需依前開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按聘用及約僱人員之進用管道並非透過國家考試制度,性質上屬編制外人力,進用人數仍應採適度規範為宜,爰訂定進用比率上限原則有其必要,如以114年度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總數分析,聘用及約僱各為9,053人及7,196人、職員(含警察及法警)19萬1,435人,聘用及約僱之占比分別為4.73%及3.76%,整體觀之,尚符前揭原則及立法院決議。

為合理控管各機關聘用及約僱人數,人事總處以96年10月23日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60063998號函,及99年5月21日訂定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後機關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事項」,均要求機關聘用或約僱原配置之預算員額數逾該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總人數5%者,除組織法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確有重大特殊業務考量,不得再行增加該機關聘用或約僱預算員額數之配置。惟行政院逕以前揭函釋加入「確有重大特殊業務考量」之例外規定,除放寬「聘用人員注意事項」所定原則外,其定義與上限亦未臻明確,容有斟酌餘地。

(二)近年職員及聘僱人員之預算員額數同步攀升,恐加重中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又聘僱預算員額增幅高於職員,對於聘僱人力之依賴程度有漸增態勢

依據人事總處提供之近年度中央機關預算員額資料(詳表8),分析職員及聘僱人員之預算員額變化,職員預算員額由110年度之18萬6,389人增至114年度之19萬1,435人,增加5,046人(增幅2.71%),聘用及約僱預算員額合計自110年度之1萬5,770人增加至114年度之1萬6,249人,增加479人(增幅3.04%),整體職員及聘僱人員呈同步增加態勢。此外,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及「用人費用-聘僱人員薪資」之預算數,自110年度合計128億8,371萬2千元,逐年上升至114年度之148億4,533萬3千元,增幅高達15.23%,由於該筆人事費屬依法律義務支出,相關人力如未能妥為合理控管,恐造成中央政府財政負擔漸趨加重。

據人事總處表示,近年因應組織調整及各項業務需求,於總員額法高限下,各中央機關均透過持續檢討減列從事行政庶務等事務性人力、調整節餘員額及精簡超額員額等措施,將人力優先調整挹注於重點或新興業務所需,故職員、聘用及約僱等人力類型均呈增加。然各機關涉及公權力之業務職掌,究竟應運用職員或聘僱人員,需依業務內容、預算額度及法令規範等因素審慎檢討評估,鑒於近年中央機關聘僱預算員額增幅高於職員,可見政府對於聘僱人力之依賴程度有漸增之勢,需持續關注該等人力結構之變化。

表8 110至114年度中央政府職員、聘用及約僱預算員額一覽表

單位:人

人力類型/年度

114

113

112

111

110

職員(含警察與法警)

191,435

191,400

191,039

188,817

186,389

聘用

9,053

8,951

9,080

8,896

8,820

約僱

7,196

7,143

7,036

6,894

6,950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

(三)部分機關進用聘用及約僱人力超逾5%之原則,有待逐步檢討改善,並賡續落實員額控管機制

依據人事總處提供之114年度預算員額資料分析,聘用及約僱人員進用比率逾5%之機關如表9及表10所示。其中聘用人員部分,司法院、監察院、客委會、運安會、黨產會、工程會、外交部、數發部、國科會、金管會及退輔會等(主管)機關,聘用人員進用比率雖逾5%,惟因其組織法規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尚不受該原則限制,其餘勞動部、文化部、環境部、僑委會及主計總處等(主管)機關,進用比率均有超逾「聘用人員注意事項」5%原則之情形,有待檢討改善。

另約僱人員部分,雖係辦理事務性及簡易性業務,惟財政部、農業部、交通部、文化部及主計總處等(主管)機關,進用比率均在10%以上,超逾5%原則甚多,與前述立法院審議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主要決議亦有未合,應於不影響業務遂行下,逐步檢討改善。其中農業部之約僱預算員額自110年度之758人,逐年增加至114年度之1,227人,宜強化落實員額控管機制。

表9 114年度中央機關聘用預算員額進用比率逾5%一覽表

單位:人;%

機關名稱

職員預算員額

聘用預算員額

進用比率

組織法規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

司法院主管

11,911

2,053

17.2

司法院組織法、各級法院組織法

監察院主管

1,289

103

8.0

監察院組織法、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客委會及所屬

135

29

21.5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

運安會

20

71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黨產會

1

24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工程會

153

26

17.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外交部主管

2,091

124

5.9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數發部主管

534

78

14.6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資通安全署組織法

國科會主管

1,685

125

7.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金管會主管

968

78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退輔會主管

11,454

1,321

11.5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勞動部主管

3,427

264

7.7

-

文化部主管

1,223

322

26.3

-

135

11.0

(說明3)

環境部主管

853

99

11.6

-

僑委會主管

237

14

5.9

-

主計總處

506

32

6.3

-

說 明:1.進用比率係指聘用預算員額數除以該機關職員預算員額數之比率。

2.運安會及黨產會之職員員額各為20人及1人,均少於聘用員額,故未列計進用比率。

3.文化部如扣除所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依該中心組織法聘用之187人後,聘用員額為135人,進用比率為11.0%。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

表10 114年度中央機關約僱預算員額進用比率逾5%一覽表

單位:人;%

機關名稱

職員預算員額

約僱預算員額

進用比率

財政部主管

12,572

1,673

13.3

交通部主管

12,200

1,327

10.9

文化部主管

1,223

132

10.8

農業部主管

4,912

1,227

25.0

主計總處

506

215

42.5

說 明:進用比率係指約僱預算員額數除以該機關職員預算員額數之比率。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