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數發部成立,以較高待遇招募進用為數眾多之資安專業聘用人力,引發各界質疑,雖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已揭露預算員額相關之參考表包含「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總表」及「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彙計表」,然該等資料有特定統計範圍,未能呈現中央政府預算員額之全貌,故對於檢視各中央機關聘僱人力運用是否符合聘用條例規定及立法院審議90年度預算主要決議,實屬不易,且相關薪酬制度之透明度尚有不足。經查: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呈現聘僱人力全貌,亦無公開之完整統計資料,不利立法機關及社會大眾監督
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與預算員額相關之參考表包含「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總表」及「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彙計表」,前者統計範圍係中央政府各機關編列於公務預算之員額,後者則涵蓋公務預算及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員額,惟其僅計入適用總員額法之人數,並未計入「非總員額法員額」數據,因各有適用之定義及統計範圍,不易呈現預算員額全貌,且前揭2表均非核算聘用及約僱人員進用比率之基準,故須另洽請人事總處提供完整統計資料,前述參考表數據及人事總處提供資料之對照如表11。是以,中央政府各機關職聘僱人力預算員額總數無從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得知,復欠缺公開之完整聘僱人力統計資料,致該等人力之占比不易直接核算,以供立法機關及社會大眾監督。
表11 114年度職員、聘用及約僱預算員額統計資料對照表
單位:人;%
職員
A
聘用
B
占比
B/A
約僱
C
占比
C/A
說明
111,043
5,208
4.69
5,734
5.16
公務預算部分,見中央政府總預算參考表24
109,907
8,895
8.09
7,101
6.47
總員額法部分,見中央政府總預算參考表26
191,435
9,053
4.73
7,196
3.76
人事總處提供
說 明:職員包含警察及法警。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總預算及人事總處;本中心整理。
(二)「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科目定義未盡周全,有待主管機關重新審視
11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務預算關於「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科目,合計編列113億2,901萬5千元,其中國防部主管部分為41億964萬1千元,占比達36.28%,為各機關中金額最高者;對照同年度總預算之「各機關預算員額彙計總表」,國防部主管部分關於聘用及約僱2欄卻未列示人數資料,造成預算金額無法對應預算員額情形。如進一步對照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可知,該部編列之「約聘僱人員待遇」,係用於支應進用評價聘雇人員2,161人之經費;另參據退輔會單位預算所載,該會編列之「約聘僱人員待遇」,除支應該會及所屬服務機構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各5人及76人外,另包含承受國防部移撥之軍聘及軍雇人員各7人及43人。經查,「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評價聘雇人員係指經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聘雇單位以生產、修護經費所聘僱,從事生產、修護、檢驗等技術或設計、研發等有關之工作人員;依該要點進用者又可區分為軍聘及軍雇人員,另該等人員移撥至退輔會,則係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承受國防部退除給付預算編列及發放業務移撥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依據主計總處公布之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其中第二級用途別「約聘僱人員待遇」科目之定義為:「凡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聘、僱人員支領之酬金及聘請兼任或代課教師支給兼(代)課鐘點費屬之。」由於軍職人員具有特殊性,惟國防部及退輔會轄管之軍聘及軍雇人員為數眾多,且非依聘用條例及約僱辦法進用,該等人員所需經費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項下,與該科目定義似有未合,有待主管機關重新審視。
(三)聘用及約僱人員月支報酬之薪點由用人機關核實考量,另酬金薪點折合率如超過通案標準者,主管機關宜有客觀審核標準及辦理依據,避免產生寬濫之疑慮
聘用注意事項及約僱辦法分別訂有「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規範聘僱人員之報酬標準,其薪資結構係以級距方式設計,月支報酬係以聘僱等級內之薪點乘以酬金薪點折合率,薪點折合率另以命令定之;其中酬金薪點折合率如屬通案部分,係配合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辦理,最近3次調整情形為111年度129.7元、113年度135元及114年度139.1元。此外,自114年度起中央政府約僱、工友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萬1,449元)。
聘用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規定:「聘用人員報酬標準視工作之繁簡難易,責任輕重,羅致困難程度,與應具之專門知能條件,參照職位分類標準,認定支給報酬之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後,於聘用契約中訂定之。」其薪點折合率另以命令規定,如情形確屬特殊,其折合率得視實際需要陳明具體理由,專案報行政院核定。另僱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約僱人員之報酬應視工作之職責程度及應具備之知能條件,認定支給報酬之等別及薪點,…。」經洽請人事總處提供114年度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情形,關於聘用人員部分,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之部會甚多(詳表12),其中甚有超逾200元者,惟究竟因何種理由需核予較高酬金薪點折合率,均僅以「依據各該職務之職責繁簡難易、責任輕重、羅致困難程度及專門知能條件核定薪點折合率」概述之,且未能提供人數資訊,亦無法得知超逾通案標準之比率;另部分機關之約僱人員亦有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之情形(詳表13),惟約僱辦法及相關附表尚未見類似聘用人員可報院核定之規定。是以,聘僱人員之薪點由用人機關考量相關條件後核實認定,至於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者係行政院依權責核定,聘用人員部分宜建立客觀審酌基礎或準則,以減少聘用人員薪酬過高之爭議,而約僱人員如欲比照辦理則應有明確依據,以避免產生寬濫之疑慮。
表12 聘用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之部會一覽表
薪點折合率級距
機關名稱
超過139.1元
~150元以下
中央研究院、人事總處、財政部、法務部、陸委會、農業部、勞動部及考試院。
超過150元~
~200元以下
國安會、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主計總處、衛福部、數發部、環境部、海委會、國發會、金管會、退輔會、核安會及國科會。
超過200元
總統府、行政院、內政部、外交部、文化部及運安會。
說 明:各機關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者,實際上為一金額區間,本表係以各機關奉核定之「最高」薪點折合率為級距分類基準。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本中心整理。
表13 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之部會一覽表
薪點折合率級距
機關名稱
超過139.1元
~150元以下
財政部、經濟部及國發會。
超過150元
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海委會、國科會及農業部。
說 明:各機關酬金薪點折合率超過通案標準者,實際上為一金額區間,本表係以各機關奉核定之「最高」薪點折合率為級距分類基準。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