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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軍武器裝備籌購相關預算編列、執行及值得關注議題之探討

二、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執行期程將於115年度屆滿,然首2架戰機出廠時間均較原規劃期程延後,為利我國能於規劃期程內取得所需戰機,國防部允宜積極與美方協調,並精進財務管理效能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國軍武器裝備籌購相關預算編列、執行及值得關注議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議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面對中國軍事現代化之跳躍式成長,為免我國空軍現有機隊優勢漸失,行政院前於108年度提出「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計畫向美國採購新式戰機F-16V BLK70型機66架與相關系統、裝備等項目,總經費2,467億2,000萬元,辦理期程109至115年度,另依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有關經費來源之規定,爰於舉借債務2,322 億餘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150億元中支應。經查:

(一)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截至113年底止之預算執行率僅約74.98%,預算結轉數逾411億元

109至113年度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分別編列50億1,925萬6千元、290億元、400億7,278萬2千元、450億8,379萬2千元及452億4,864萬元(詳表12),截至113年底累計預算數1,644億2,447萬元,累計執行數1,232億9,278萬8千元,執行率僅74.98%,預算結轉數高達411億3,168萬2千元,形同113年預算數452億4,864萬元中,逾9成均需結轉下期支用。依空軍司令部提供預算結轉下期緣由略以,美方曾於110年12月來函說明,因COVID-19疫情影響,次合約商無法如期遞交零組件,影響F-16V型機生產進度;而為因應軍購案備查帳餘額過高情形,國防部亦於113年2月請空軍暫緩支付第1、2季案款。

表12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09至114年度分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年度可用預算數

執行數

本年度結轉數

以前年度結轉數

本年度預算數

合計

109

0

5,019,256

5,019,256

4,917,025

102,231

110

102,231

29,000,000

29,102,231

27,072,231

2,030,000

111

2,030,000

40,072,782

42,102,782

38,697,089

3,405,693

112

3,405,693

45,083,792

48,489,485

45,660,640

2,828,845

113

2,828,845

45,248,640

48,077,485

6,945,803

41,131,682

113年底累計數

164,424,470

 

123,292,788

41,131,682

114

41,131,682

42,959,499

84,09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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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防部,本中心整理。

(二)F-16V型機首2架機出廠時間均較原規劃期程大幅延後,允宜積極與美方協調,俾確保我國能於規劃期程內取得所需戰機

依112年5月4日國防部於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提「海空戰力提升暨F-16V新式戰機採購進度及因應配套專案報告」書面資料略以,規劃首架機於112年度第4季出廠…(三)近期接獲美方通知…首架機出廠時間修訂為113年第3季…。另本中心前洽請空軍提供截至113年6月底進度之回覆說明略以:「113年底應出廠2架飛機…。」經再請空軍司令部提供截至114年4月底進度說明,該軍稱首架機雖已於113年12月31日出廠,並於114年3月28日在美舉辦出廠典禮,然第2架機出廠時間預計延後至114年5月底前。容顯首2架飛機出廠時間均有較原規劃期程延後之情事。

按F-16V新式戰機分別規劃於114及115年度再出廠26架及38架,雖據空軍司令部說明:「洛馬公司已擴增6處工作站位,並修整棚廠支援後續生產,…。」然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辦理期程將於115年屆至,截至114年4月底空軍所規劃採購66架新式戰機僅出廠1架,後續65架是否確能於剩餘1年半期程內全數出廠恐不無疑慮,爰為確保我國能於規劃期程內取得所需戰機,空軍司令部宜積極與美方溝通協調。

(三)審計部曾就國軍部分軍購案未能按執行進度及交運情形適時修正發價書而提出查核意見,國防部允督導各需求軍種確實檢討精進

審計部前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曾就國軍軍購案件之內部控制及財務資源管理提出查核意見略以,104至106年度國軍各單位軍購案辦理退匯繳庫金額達88億餘元,退匯原因為結案退匯(占61.10%)及美軍調降財務需求值(占38.90%),顯示國軍各單位多未能按軍購案執行進度及交運情形,適時修正發價書,致結匯數逾交運值者,迨結案時再辦理退匯,造成資金滯存美方,影響國庫調度。審計部於113年10月再發佈新聞稿指陳:「該部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F-16V戰機交機期程延宕,原訂112年第4季出廠第1批戰機,經美方告知須延後至113年第4季出廠,惟未配合調整付款期程,仍依原規劃期程結匯付款,截至111年底止,美方尚未支付予廠商金額,占累計結匯予美方金額之6成以上,顯示與美方實際支付廠商期程存有落差,審計部遂於112年5月函請空軍司令部檢討改進。…。」雖案經空軍司令部說明,為因應軍購案備查帳餘額過高情形,已與美方協調後簽署第4次修正發價通知書,113年度僅支付發價書首期生效款計2億餘美元,合計緩付新臺幣411億餘萬元,餘款結轉次年支用。鑑於國軍近年陸續提出多案對美軍購計畫,且其中不乏交貨期程延後之案件,為避免再發生類此交貨期程與付款期程未能配合之情事,國防部允宜督導各軍種確實檢討並精進軍購案財務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