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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軍武器裝備籌購相關預算編列、執行及值得關注議題之探討

三、部分軍購案編列預算多年迄有品項未獲美方同意出售,另有部分計畫經費與美方發價書差異過大或有大幅延長辦理期程等情事,建案事前評估容顯有待精進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國軍武器裝備籌購相關預算編列、執行及值得關注議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議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國防部對於短期無法自製之建案項目或可快速提升戰力之武器裝備,多藉由對外軍(商)購方式籌獲,俾達快速形成戰力之目標。然揆部分軍購案編列預算多年惟迄未獲美方同意出售,部分計畫經費與美方發價書差異過大,且有部分計畫簽署發價書後即大幅延長辦理期程,均顯建案階段之事前評估作業容有待檢討精進。經查:

(一)空軍司令部「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自111年開始納編分年預算,然截至114年3月底仍有部分品項美方尚未同意供售

面對中國強大軍事威脅及未來戰爭型態發展,空軍司令部依「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之戰略構想及「國防報告書」聯合制空之建軍構想,籌購遠距精準武器,以有效癱瘓當面對我威脅較高之目標,並自111年度起納編「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分年預算,辦理期程為111至119年度,總經費470億8,073萬元。揆本案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中並未列出採購品項及數量,前經洽請空軍司令部就籌購內容說明略以:「本案籌購範疇列有AGM-84H飛彈,該型彈藥美方已於109年10月21日同意供售我135枚,符合我作戰需求,餘本案內容涉及軍事計畫相關資訊,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等規範無法提供。」容顯該案111年度納編年度預算時,美方仍有部分品項尚未同意供售。

本案計畫總經費470億餘元均編列於公開預算書,雖因部分採購品項遲未能取得美方發價書而自112年度起將部分經費(64億6,220萬6千元)由公開預算科目「150104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購置」改列機密預算科目「450111武器裝備整備購置」,且依空軍司令部說明截至114年3月底進度,上開規劃籌購武器因美方仍未同意供售,爰迄未完成發價書簽署作業。按國軍對美軍購預算之編列,援例在美方同意供售前編列機密預算,俟美方同意供售後全數改列公開預算。「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計畫經費既於111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中全數編列為公開預算,容顯所籌購品項經空軍評估當應均可獲美方同意供售,惟該計畫自111年度納編預算迄今多年,部分品項仍未能獲得美方同意供售,除顯事前與美方溝通之未臻周全外,空軍亦宜儘速再與美方協商其供售意向。

(二)陸軍司令部「攻擊型無人機飛彈系統」修正後計畫之總經費115億餘元,與美方發價書之55億餘元差異頗大

鑑於攻擊型無人機於俄烏戰爭之優異戰果,陸軍司令部於完成無人機整體運用規劃後,於113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機密預算中納編「獵鴞專案」計畫總經費60億餘元,將循軍購方式對美採購殺傷(彈簧刀300,685套)及反裝甲(ALTIUS-600,291套)等2型「攻擊無人機飛彈系統」及相關支援裝備(含備份料),以提升國軍不對稱戰力。該案美方於113年6月進行通知國會程序後,114年度改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公開預算,辦理期程為113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則於113年8月29日奉行政院核定增為115億3,640萬4千元。

依國防部113年11月25日於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提「獵鴞專案」執行規劃專案報告之書面資料,本案經與美持續洽商及精算後,美方於113年8月分別提供該案2型裝備發價書合計約55億餘元,僅為113年8月29日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115.36億元之47.68%;雖國防部說明修訂計畫係因「美方知會國會程序之公告金額為115億餘元」,然該部在與美方洽商並完成精算前,即倉促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並調高計畫總經費,肇致其占用114年度高額國防預算案數後,卻因與實際需求不符而遭本院刪減部分經費,難謂妥適。

(三)部分計畫於發價書簽署後即大幅延長辦理期程,甚較原規劃期程延長逾1倍辦理時間

對外軍購案因所涉經費龐大且執行期程較長,多以分年計畫方式編列,爰其納編首年預算所揭示之總經費、執行期程及分年預算配置等資訊,均為本院預算審議重點。然揆近年部分軍購案於簽署發價書後即辦理整體獲得規劃書修訂,修訂後之計畫辦理期程與原計畫差異頗大(詳表13),如海軍「長程潛射重型魚雷」原規劃辦理期程為107至111年度,首(107)年度預算甫於106年底審議通過後,107年5月25日即辦理整體獲得規劃書修訂並將辦理期程延長至117年度,原規劃5個年度可籌獲之期程延長為11個年度,嗣再延長為13年度,較原規劃期程延長1.6倍;空軍「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及「高高空無人機系統」於109及111年度間分別納編預算,亦於發價書簽署年度(110及111年度)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分別將辦理期程延長至118年度,原規劃5及4個年度即可完成之計畫,分別延長為10及8個年度始能辦結,均較原規劃期程延長1倍之辦理時間。按國軍對外軍購計畫首年預算常編列於機密預算,總經費及辦理期程亦需俟與軍售國簽署發價書始能確定,爰適時依發價書內容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有其必要性,惟如表13所列軍購案,整體獲得規劃書核定日期與發價書簽署日期之時間差距僅約1至2個年度,甚未達1個年度,延長辦理期程卻需4至8個年度,凸顯建案階段對於籌獲期程之事前規劃及協商作業仍有待精進。

表13 近期部分執行期間較原規劃延長1倍(含)以上之軍購計畫表

單位:次;年

軍種

投資建案名稱

首次納編預算年度

發價書簽署年月

整體獲得規劃書執行期間之修訂情形

次數

核定日期

執行期間

辦理年度數

海軍

長程潛射重型魚雷

107

107.7

1

106.8.3

107-111

5

2

107.5.25

107-117

11

3

113.5.14

107-119

13

空軍

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

109

110.7

1

108.8.15

109-113

5

2

110.6.29

109-118

10

3

111.6.21

109-118

10

空軍

高高空無人機系統

111

111.8

1

110.8.16

111-114

4

2

111.8.2

111-118

8

資料來源:國防部,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