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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軍武器裝備籌購相關預算編列、執行及值得關注議題之探討

肆、結論與建議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國軍武器裝備籌購相關預算編列、執行及值得關注議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一、政府資源有限且提供服務日益增加下,未來國防支出需求大幅擴增恐對其他政事產生排擠,而特別預算亦不宜常態化作為國防預算擴增方式,行政院允宜儘早就預算資源配置妥謀善策

面對中國持續武力恫嚇及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政府業宣示將持續推動國防改革,落實全社會防衛韌性,優先編列特別預算,讓國防預算達到GDP 3%以上的目標,容顯未來數年國防預算需求恐將大幅增加,然在政府資源有限且提供服務日益增加下,國防預算擴增恐對諸如經濟發展或社會福利等政事支出之經費需求產生排擠;雖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武器採購或可於短期間內提高國防預算占比,惟其並非常態性國防預算擴增之適當方式,爰如何在有限資源下,適度提升國防經費並降低對其他政事之衝擊,行政院允宜儘早妥謀善策。

二、對美採購新式戰機(F-16V BLK70型機)首2架機之出廠時間均有較原規劃期程延後情事,空軍司令部允宜積極與美方溝通協調,俾確保我國能於規劃期程內取得所需戰機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執行期程將於115年度屆滿,然揆該計畫截至113年底累計預算數執行率僅74.98%,且首2架機出廠時間均較原規劃期程大幅延後,爰為確保我國能於規劃期程內取得所需戰機,空軍司令部允宜積極與美方溝通協調。另揆審計部近年迭就部分軍購案未能按籌獲或交運延宕情形適時修正發價書,並調整付款期程提出查核意見,國防部允督導各軍種確實檢討精進。

三、近年三軍對美提出多項軍購計畫,然仍有籌購品項遲未獲美方同意供售、計畫總經費或執行期程與原規劃內容產生重大落差等情事,國防部允宜督導各軍種精進與美方之事前溝通與協調

空軍司令部「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自111年度起納編預算迄今多年,仍有部分品項尚未獲得美方同意供售,空軍允宜加速確認美方供售意向,俾利確保計畫之可行性。另陸軍司令部「攻擊型無人機飛彈系統」在與美方洽商並完成精算前,即倉促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並調高計畫總經費,肇致114年度納編之預算與其實際需求不符而遭本院刪減,且近年三軍多項軍購計畫均有於簽署發價書後即大幅延長辦理期程之情事,允宜督導各軍種檢討精進對美軍購計畫之事前評估作業。

四、允宜督導各軍種審慎評估軍事投資計畫各年度執行量能並適當調整分年預算,俾降低預算保留率;另應就籌獲進度延宕之計畫加強督導,俾利儘早取得所需武器裝備

面對中國武力威脅,近年國防部雖持續提出各型新式武器及裝備籌購計畫,然揆110至113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一般裝備」業務計畫預算保留率均逾2成,且預算保留原因不乏執行進度落後之建案,爰國防部除應督導各軍種加強分年預算編列前執行量能之評估外,亦應就籌獲進度延宕之計畫加強督導,俾利各軍種儘早取得所需武器裝備。

五、國防自主為近年政府推動重要政策之一,國防部於藉由軍購方式獲得武器裝備之際,亦應兼顧國防自主政策之落實

國防法第22條揭示略以,國軍武器裝備獲得以自製為優先,對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之國防自主政策。而為有效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我國亦於108年6月19日制定公布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並概自110年6月18日施行,期以列管軍品分等、廠商管理認證,佐以獎勵措施等作法發展國防產業。然近年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一般裝備」科目預算配置於國內產製之經費占比逐年下滑,另民間申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項數及國軍對列管軍品合格廠商採購金額均相對有限,爰如何在兼顧戰力提升與貫徹國防自主政策下妥適配置武器裝備購置經費,並提升國內廠商參與武器裝備研製意願,均有待國防部妥謀對策。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