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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捷運建設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一、捷運建設路網持續建構中,未來資金需求龐鉅,允宜因應財劃法修正,與地方政府研商預為籌謀,俾捷運建設順利推動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捷運建設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執行情形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近年各地方政府為提供優質公共運輸服務,紓解都會區交通擁擠,爰進行各項捷運建設,並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中央政府除於總預算編列捷運建設經費外,亦於前瞻特別預算納編所需預算,然因部分捷運建設計畫期程甚長,未來仍有龐鉅經費需求。惟前瞻特別預算將於114年度屆期,且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是否影響中央政府補助捷運建設經費尚有待審酌,容待與各地方政府研商預為籌謀,茲說明如下:

(一)捷運建設中央與地方之財務分擔相關規定

大眾捷運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據鐵道局說明,目前除機場捷運性質特殊,屬於國家門戶國際機場之聯外運輸由中央興建外,其餘捷運均係由地方政府依前開規定統籌辦理。交通部於100年4月間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依該要點規定地方政府完成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後,始得選擇其中最優先興建路線循序辦理提出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前開報告應納入周邊土地開發效益,並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地方財源籌措計畫等事內容,於綜合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後續建設相關事宜;交通部及鐵道局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補助各地方政府興建捷運建設。

(二)興建中之捷運建設仍有龐鉅資金需求

除已營運捷運系統外,各地方政府尚有捷運建設刻正興建中,分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前瞻特別預算納編補助各地方政府所需經費,然多數捷運建設計畫期程甚長,未來仍有龐鉅經費需求,容待妥為規劃,以利捷運建設進行,包括:

1.編列於交通部主管公務預算之捷運建設計畫:共15件、計畫總金額1兆2,365.04億元,中央及地方負擔數各為5,552.37億元、6,812.67億元,115年度(含)後待編預算數(中央負擔)3,494.15億元,其中納編交通部單位預算之捷運建設計畫13件、待編預算數2,927.48億元;納編於鐵道局單位預算之捷運建設計畫2件、待編預算數566.67億元(詳表3-1-1)。

2.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之捷運建設計畫:共6件,計畫總金額1,593.30億元,中央及地方負擔數各為785.20億元、808.10億元、115年度(含)後待編預算數(中央負擔)575.50億元。其中屬交通部項下之捷運建設計畫5件、待編預算數543.34億元;列於鐵道局項下之捷運建設計畫1件、待編預算數32.16億元(詳表3-1-2)。

表3-1-1 編列於交通部主管公務預算之捷運建設計畫115年度(含)後資金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編號

計畫名稱(簡稱)

起始年度

完工年度

計畫經費

截至114年度已編預算數

115年度(含)後待編預算數(中央負擔)

總金額

中央

負擔

地方

負擔

交通部

1

臺北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萬大線)

99

116

741.78

203.07

538.71

臺北市新北市

152.87

50.20

2

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信義東延線)

99

116

93.70

15.14

78.56

臺北市

11.18

3.95

3

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東環段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臺北環狀東環段)

112

123

1,024.86

202.56

822.30

臺北市

5.50

197.06

4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臺北環狀北環南環段)

108

122

1,798.98

576.78

1,222.20

臺北市新北市

68.61

508.17

5

捷運汐止東湖線路線規劃及沿線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

(汐東線)

112

123

376.93

57.96

318.97

臺北市新北市

5.95

52.01

6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建設計畫

(三鶯線)

104

116

502.00

185.40

316.60

新北市

142.11

43.29

7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

(桃園航空城捷運)

105

119

982.64

397.44

585.20

桃園市

227.09

170.35

8

*臺中捷運藍線建設計畫

(臺中藍線)

110

125

1,615.14

675.59

939.55

臺中市

11.00

664.59

9

臺南市先進運輸(大眾捷運)系統第1期藍線建設計畫

(臺南第1期藍線)

114

120

332.83

197.26

135.57

臺南市

0.50

196.76

10

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

(高雄環狀輕軌)

92

114

211.16

70.13

141.03

高雄市

67.63

-

11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

(高雄紅黃線)

79

114

1,839.63

1,201.75

637.88

高雄市

1,201.75

-

12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小港林園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高雄小港林園線)

111

120

533.11

313.14

219.97

高雄市

48.31

264.83

13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線(黃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高雄黃線)

109

119

1,442.37

833.82

608.55

高雄市

57.55

776.27

小計(13件)

11,495.13

4,930.04

6,565.09

2,000.05

2,927.48

鐡道局

1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機捷延伸中壢火車站線)

99

118

173.02

102.34

70.68

桃園市

93.57

51.63

2

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

(基隆南港通勤線)

113

123

696.89

519.99

176.90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4.95

515.04

小計(2件)

869.91

622.33

247.58

98.52

566.67

合計(15件)

12,365.04

5,552.37

6,812.67

2,098.57

3,494.15

說 明:1.由前瞻特別預算移列者於計畫名稱前以*註明。

2.原則上115年度(含)後待編預算數(中央負擔)=計畫經費之中央負擔數(A)-截至114年度已編預算數(B),惟部分計畫114年度屆期,然未編足計畫經費之中央負擔數,如交通部納編之第10項計畫;或有先代編地方應負擔部分,如鐵道局機捷延伸至中壢火車站由中央先行代編數42.86億元,桃園市政府於119至131年度編列預算辦理歸墊,爰出現不相等情況。

資料來源:交通部;本中心整理。

表3-1-2 前瞻第5期特別預算交通部主管捷運建設計畫115年度(含)後資金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編號

計畫名稱

(簡稱)

起始年度

完工年度

計畫經費

截至114年度已編預算數

115年度(含)後待編預算數(中央負擔)

總金額

中央負擔

地方負擔

交通部

1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

(淡海輕軌)

102

115

153.06

87.61

65.45

新北市

85.68

1.93

2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第2期工程)

(萬大線2期)

107

119

555.30

174.86

380.44

新北市

35.98

138.88

3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1站延伸至中壢火車站暨其土地整合發展計畫

(桃園航空城綠線延伸中壢火車站)

111

122

361.59

209.46

152.13

桃園市

3.10

206.36

4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第1階段及第2A階段)

(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及2A階段)

105

118

318.84

165.54

153.30

高雄市

58.04

107.50

5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二B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岡山路竹延伸線第2B階段)

112

120

146.02

89.24

56.78

高雄市

0.57

88.67

小計(5件)

1,534.81

726.71

808.10

183.37

543.34

鐡道局

1

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3航廈站(A14站)計畫

(機捷增設第3航廈站)

106

115

58.49

58.49

-

26.33

32.16

小計(1件)

58.49

58.49

-

26.33

32.16

合計(6件)

1,593.30

785.20

808.10

209.70

575.50

說 明:1.細項之和與總數或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之故。

2.淡海輕軌運輸系統中央負擔款含國土管理署新市鎮開發基金分攤款70.90億元。

資料來源:交通部;本中心整理。

(三)財劃法修正後,允宜視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制度變動情形,與各地方政府就捷運建設之財源預為研商籌謀

114年3月21日總統修正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主要修正重點包括提高所得稅與營業稅提撥至地方政府比率、土地增值稅全數回歸地方等重點,據交通部說明,財劃法修正後若無同步將相關事責移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試算對中央歲入將大幅減少,進而影響歲出規模,就交通部而言勢必排擠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另交通部補助地方政府捷運建設係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年度整體公建預算規模及建設資源分配比例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主計總處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後陳報行政院,是以,容待密切關注後續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調整修正,與各地方政府就捷運建設之財源預為規劃籌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