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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捷運建設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三、捷運建設計畫屢有採購契約履約爭議事件,允宜強化採購管理與計畫控管,以降低爭議風險及相關給付

捷運建設計畫期程較長,致發生捷運建設計畫修正、延長工期,或有因機關、廠商方之因素及外在環境變動等情事,因而衍生等各項採購契約履約爭議事件,顯示採購管理及計畫控管尚待精進,以降低爭議風險及相關給付。說明如下:

(一)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原因及處理機制

為解決政府採購之履約爭議,採購法第74條規定略以,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該法第6章「爭議處理」之規定處理;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針對政府採購而產生之履約爭議,建議得依仲裁法、民事訴訟法、鄉鎮調解條例等規定,採取履約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包括:1.申(聲)請調解、2.雙方合意仲裁、3.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4.民事訴訟及5.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機制與工程會公共建設諮詢機制等其他機制。

(二)近年捷運建設產生多件採購履約爭議,採購管理及計畫控管容待精進

捷運建設計畫執行過程包括規劃設計、招標發包、契約規範、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另施工過程因土地取得、交通維持、管線拆遷等事項,尚需與相關機關協調,涉及介面相對複雜,加上計畫期程甚長,間有計畫修正等情事,因而衍生多件採購履約爭議。據交通部統計109年至114年4月底止發生之捷運工程履約爭議案件已有14件已結案(詳表3-3-1),另有9件未結案件持續處理中(詳表3-3-2),概述如下:

1.14件已結案件:包括高雄環狀輕軌第1階段統包工程6件、高雄環狀輕軌第2階段統包工程2件、淡海輕軌1件、安坑輕軌2件、桃園機場捷運2件、臺北環狀線第1階段1件,其中5件爭議事件最終不須給付廠商款項,其餘9件須給付廠商金額介於200萬元至2億1,146萬元間,前開已結案件共給付3億8,673萬元(詳表3-3-1)。

2.9件未結案件:包括桃園航空城線1件、高雄環狀輕軌第1階段統包工程7件、高雄環狀輕軌第2階段統包工程1件,單件爭議金額最高達12億餘元(詳表3-3-2)。

前開爭議案件主要係因工程變更設計費用、工程費用、監造費爭議、災害損害賠償、工期展延給付、工程尾款與保固費等產生歧異所致,顯示採購管理及計畫控管尚待精進,容待持續強化改善,以降低爭議風險及相關給付。

表3-3-1 109年至114年4月底捷運建設計畫發生履約爭議已結案件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程別

履約爭議案件名稱

結案日

(年/月)

處理結果

金額

高雄環狀輕軌 第1階段統包工程

1.111仲雄聲義字第12號-統包商提橋梁變更設計等

112/12

仲裁庭駁回統包商請求事項。

0

2.112年度建字第2號-C統包商提81石化氣爆災害搶修費用及C1~C8先期試運轉契約變更費用

113/10

雙方同意和解,和解金額394萬2千元。

3,942

3.(108調29號)有關統包商提關於愛河水理分析等爭議

113/04

雙方調解成立,同意給付302萬元。

3,020

4.109年調004號-專案管理廠商CECI請求展延工期服務費用調解案

110/04

雙方調解成立,同意給付服務費用1,050萬9千元。

10,509

5.111年度台上字第1336號-閻辰昌建築師事務所向本局請求統包商未給付之工程設計費用

112/10

最高法院裁定駁回請求。

0

6.108年度建字第92號輕軌第1階統包商成員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包商金詮營造有限公司所提給付工程款案

112/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駁回金詮公司二審上訴,本案定讞(原告金詮公司一審駁回請求確定)。

0

高雄環狀輕軌第2階段統包工程

1.112年度大字第2號-112年度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輕軌第2階階工程案對於機關審標及決標處分言詞教示之法律效力未有一致見解,提案大法庭裁定案

113/03

以言詞所為不具一般處分性質之行政處分,未為救濟期間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應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

0

2.112年度抗字第27號-112年度西班牙商卡夫公司對於輕軌二階工程評選爭議聲明撤銷中鋼公司最有利標之決標處分並予以賠償損失案

113/03

原裁定廢棄,應由高雄高等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為裁判。

0

淡海輕軌

淡海一期給付工程款

113/09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調解,須給付2億1,146萬元。

211,460

安坑輕軌

1.供機電系統配管所需預埋管費用

112/10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須給付6,077萬4千元。

60,774

2.高架橋梁寬度配合機電系統統包商需求調整費用

112/10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須給付3,629萬4,415元整(含稅)。

36,294

桃園機場捷運

1.ME03標行李處理設備工程工期展延爭議訴訟

113/02

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須給付1,286萬1千元。

12,861

2.CE02標工程工期展延給付爭議訴訟

112/12

臺灣高等法院調解,須給付4,500萬元,另加計利息至清償日共4,587萬元。

45,870

臺北環狀線第1階段

捷運環狀線CF650區段標工程「永遷管線以CLSM取代回填料單價爭議」訴訟案

109/08

100年5月18日所簽訂「環狀線CF650區段標工程」採購合約(包含CF651A子標及CF51B子標,契約履約期間實際施作高性能低強度混凝土(下稱「CLSM」)項目數量之總價金爭議,最終給付200萬元。

2,000

合計14案

386,730

說 明:統計109年至114年4月底止之採購屢約爭議案件。

資料來源:交通部;本中心整理。

表3-3-2 109年至114年4月底捷運建設計畫發生履約爭議未結案件表

工程別

履約爭議案件名稱

案件成立日

(年/月)

案件進度

爭議或請求解事由及金額

桃園航空城捷運

GM01標北機廠移設滲眉埤之土木工程(不含建物部分)契約變更案之「北機廠移設新址工程管理與整合費」

114/02

仲裁中,仲裁庭詢問會已召開2次。

原告主張桃園捷運局應返還廠商新台幣3,375萬8千元。

高雄環狀輕軌第1階段統包工程

1.113年度建上字第22號-統包商給付逾期違約金訴訟案

105/11

112年12月26日宣判原告依約可請求8.26億元,市府不上訴,惟對造上訴,進入二審。

請求統包商返還11億3,580萬元逾期違約金。

2.107年度建字第98號-保固期爭議案

107/04

開庭審理中。

兩造就何時保固起訖有相關爭議,並請求高雄捷運局返還機電尾款1億9,336萬8千元。

3.111年度建字第42號

111/04

開庭審理中。

統包商請求返還逾期違約金及地盤處理既建築物與結構物保護費用12億1,842萬5千元。

4.113年度建44號

113/03

開庭審理中。

請求返還機電系統保固保證金7,497萬4千元。

5.108調30號

108/09

調解不成立,廠商將續提告。

統包商提起扣款無理由等爭議案1億393萬9千元,統包商不同意調解建議,調解不成立,廠商後續將再提告。

6.113調008號

113/05

調解中。

承商請求支付:

1.輕軌第1階段監造契約自第2次變更契約增加服務期程至106年9月,惟後續服務費用(106年10月起至113年2月)高雄捷運局以契約為總價給付不得加價拒絕,因雙方無法協調,故承商申請調解金額7,921萬3千元。

2.自113年3月1日起每人月薪19萬783元計算服務費用至服務完結止。

7.113年度建44號

113/03

開庭審理中。

返還機電系統保固保證金7,497萬4千元。

高雄環狀輕軌第2階段統包工程

113訴更二10

107/11

開庭審理中。

統包商對高雄捷運局提出採購案評選結果不服之行政訴訟案,109年12月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應給付原告687萬3千元,三方均提起上訴。

合計

9件

說 明:統計109年至114年4月底止之採購屢約爭議案件。

資料來源:交通部;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