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文化傳承與族群認同之根基,惟我國原住民族語及客語面臨嚴重流失危機,語言使用情形隨世代更迭遞減,已危及語言永續發展及文化延續之基礎。雖我國已陸續施行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並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等政策,然整體語言復振成效仍須進一步檢視。說明如下:
(一)原民會及客委會賡續編列語言復振相關預算,惟原住民族語及客語之使用仍呈現語言斷層之結構,倘不加速改善青壯世代語言能力,恐將難以維繫跨代傳承
為落實106年6月14日制定公布並施行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相關規定,原民會自107年度起編列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相關經費,至111年度共編列29億5,178萬元;復為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112年度起配合編列相關經費,至114年度共編列46億9,182萬2千元;107年度預算執行率逾七成,108至113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達八成五以上;原語會108年12月26日成立後,自109年度開始編列預算以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至114年度共編列14億7,101萬3千元(詳表3-1-1)。
表3-1-1 近年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相關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機構
年度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原民會
107
490,110
360,385
73.53
108
503,805
430,316
85.41
109
503,805
463,534
92.01
110
503,805
493,056
97.87
111
950,255
945,315
99.48
107-111
2,951,780
2,692,606
91.22
112
1,831,110
1,607,956
87.81
113
1,421,812
1,282,196
90.18
114
1,438,900
441,789
30.70
112-114
4,691,822
3,331,941
71.02
原語會
109
194,000
72,736
37.49
110
195,000
272,919
139.96
111
186,386
263,878
141.58
112
239,201
441,923
184.75
113
330,406
266,604
80.69
114
326,020
60,338
18.51
109-114
1,471,013
1,378,398
93.70
說 明:1.原民會107至111年度之預算為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相關經費;112至114年度之預算為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相關經費。
2.114年度為截至4月底實際數。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客委會為提高客語使用能力、建構客語友善環境及強化傳習教能等目標,101年提報核定「客家語言深耕計畫(103-108年)」,103至108年度共編列預算數16億5,995萬5千元,各年度執行率均達九成五以上;另為落實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之客家基本法有關客語推動之規定,107年提報核定「客家語言深植計畫(109-114年)」,109至114年度共編列預算數33億6,841萬2千元,113年度以前之預算執行率均亦達九成五以上(詳表3-1-2)。
表3-1-2 近年客委會推動客語言復振相關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103
249,660
243,067
97.36
104
242,763
239,172
98.52
105
250,763
241,457
96.29
106
266,514
253,366
95.07
107
314,496
314,493
100.00
108
335,759
330,901
98.55
103-108
1,659,955
1,622,456
97.74
109
329,847
329,717
99.96
110
409,067
395,631
96.72
111
489,013
485,780
99.34
112
731,675
712,682
97.40
113
711,564
693,679
97.49
114
697,246
94,776
13.59
109-114
3,368,412
2,712,265
80.52
說 明:1.103至108年度為「客家語言深耕計畫(103-108年)」經費;112至114年度為「客家語言深植計畫(109-114年)」經費。
2.114年度為截至4月底實際數。
資料來源:客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根據原語會辦理之「112-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與使用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有68.9%之受訪者於日常生活中表示會使用本族語,進一步分析年齡層,族語使用率由幼兒0至9歲之45.2%隨年齡上升,至70歲以上長者達91.2%,顯示原住民族語於各年齡層之日常使用情形呈現明顯世代落差。
另按「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結果顯示,有47.9%之客家民眾認為在家庭或出門在外時說客語之機會都減少,至分析年齡層,客語聽及說之能力隨年齡愈大呈現愈好,5至10歲之幼兒聽及說之能力分別為20.1%及10.1%,至75歲以上之長者則分別為89.9%及81.6%,顯示客家族群於各年齡層之客語能力情形亦呈現明顯世代差異。
盱衡原住民語及客語之日常使用情形及能力整體之下滑,主要因素之一應與世代交替相關,當最年輕、客語能力最差之世代取代了自然凋零之能力最好之最年長世代,將加劇原住民語及客語之流失速度,爰語言政策倘不加速改善青壯世代之日常使用情形及語言能力,恐將難以維繫跨代傳承。
(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已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並依該法成立原語會,惟客語推動之法制仍未臻完備,亦未依客家基本法成立推動客語之專責法人機構
為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及發展,原民會於95年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並於106年6月14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原住民族語正式成為國家語言,原住民族文字法制化,該法整體架構包括語言保存、語言使用、語言傳習及語言研究等,在此架構下,期能完整保障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之權利。另原民會考量原住民族發展工作涵蓋原住民族語言教材編撰、教學方法運用、教具研發、語文資料蒐集、政策評析及原住民族語言著作出版等事項,具有高度專業性,於108年12月26日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成立原語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
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之客家基本法第3條第1項、第3項及第11條已明定「客語是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及「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客語資料庫等,積極鼓勵客語復育傳承及人才培育;其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惟客語發展法草案遲未完成立法程序,客委會亦尚未依客家基本法設置專責法人機構,目前客語之推動工作主要仍由客委會語言發展處承辦,執行面侷限於政府部門內部資源,對於語言科技研發、語料整理、教材系統化及國際交流等技術性及知識密集性工作,恐有結構性侷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