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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執行情形之探討

一、各期所設定之各項措施績效指標目標值多遠低於實際執行情形,允宜檢討強化合理目標值之設定及控管機制,俾以有效落實計畫管考作業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魏安國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各期推動之各項工作,係在建構永續發展新農村目標願景下,持續推動集水區整體治理、水土保持管理與防災監測,強化坡地防護能力,建構社區安全之山坡地防災體系,強化水土保持及防災教育推廣,落實山坡地監督管理,維護山坡地健康安全環境,使人民免於山坡地土石流災害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之威脅與恐懼。經查:

(一)各期設定14至16項績效指標量化之目標值

統計「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各期績效指標所設定之目標值,第1至3期14項、第4期及第5期16項,包括土石流防災演練與宣導、土石流警戒值分區基準值檢討與更新、子集水區水土保持需求性調查規劃治理、土砂災害防治、崩塌地處理野溪清疏土砂量、水庫土砂防治、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坡地綠環境營造、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查復、盤點檢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水土保持教育推廣活動、培訓水土保持義工及解說員等可量化項目。

(二)部分項目目標值遠低於執行情形,允宜檢討強化合宜績效指標目標值之設定及控管機制,俾以有效落實計畫管考作業

依「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各期績效指標執行情形觀之(詳表3-1),部分措施訂定之研究計畫績效指標遠低於執行情形,如土石流防災演練與宣導各期目標值480至720場,執行結果實際值600至1,039場;土砂災害防治各期目標值670至798處,執行結果實際值1,293至1,658處;崩塌地處理目標值47至80處,執行結果實際值67至106處;野溪清疏土砂量目標值480至960萬立方公尺,執行結果實際值972至1,999萬立方公尺;水庫土砂防治目標值103至195處,執行結果實際值149至266處;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目標值4,400至6,000件,執行結果實際值9,018至2萬3,216件;及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查復第2至4期目標值9,000至1萬件,執行結果實際值3萬7,550至5萬218件。是以,部分項目目標值遠低於執行情形,恐未能有效衡量計畫執行成果及所投入經費之合理性,允宜檢討強化合理績效指標目標值之設定及控管機制,俾以有效落實計畫管考作業。

表3-1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1至4期部分績效指標執行情形表

績效指標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土石流防災演練與宣導(場)

600

1,039

600

600

720

999

480

959

土砂災害防治(處)

680

1,452

798

1,658

670

1,653

670

1,293

崩塌地處理(處)

47

106

80

99

60

67

60

85

野溪清疏土砂量(萬立方公尺)

480

1,257

960

1,999

960

989

960

972

水庫土砂防治(處)

149

266

195

260

120

149

103

154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件次)

5,500

9,077

6,000

9,018

6,000

13,109

4,400

23,216

山坡地疑似違規使用案件查復(件)

-

12,764

10,000

37,550

10,000

37,550

9,000

50,218

資料來源:農村水保署提供,本報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