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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辦理文化資產維護與發展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一、我國文化資產內涵及數量概況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辦理文化資產維護與發展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維護與發展主要辦理內容及經費編列暨執行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方淑玄

(一)文化資產之定義及類別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略以,文化資產係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包含:

(1)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等。

(2)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等。

2.另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略以,水下文化資產指以全部或一部且週期性或連續性位於水下,具有歷史、文化、考古、藝術或科學等價值,並與人類生活有關之下列資產:

(1)場址、結構物、建築物、器物及人類遺骸,並包括其周遭之考古脈絡及自然脈絡。

(2)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載具,及該載具之相關組件或裝載物,並包括其周遭之考古脈絡及自然脈絡。

(3)具有史前意義之物件。

(二)文化資產數量

我國113年全國文化資產數量,有形文化資產計5,639處/件/組/種,包含古蹟1,055處、歷史建築1,756處、紀念建築20處、聚落建築群24處、考古遺址56處、史蹟7處、文化景觀78處、古物2,594件/組、自然地景32處、自然紀念物17處;至無形文化資產計714項/案,包含傳統表演藝術214案、傳統工藝263案、口述傳統7項、民俗225項、傳統知識與實踐5項;如連同水下文化資產8處,則文化資產數量合共6,361處/件/組/種/項/案(簡稱處,以下同),較109年度5,658處,增加703處、約增12.42%(詳表2-1)。

表2-1 近年我國文化資產數量統計表

文化資產類型

單位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有形文化資產

古蹟

986

1,014

1,034

1,050

1,055

歷史建築

1,611

1,666

1,707

1,746

1,756

紀念建築

14

17

18

18

20

聚落建築群

19

21

21

23

24

考古遺址

50

51

55

55

56

史蹟

2

2

6

7

7

文化景觀

75

77

77

78

78

古物

件/組

2,292

2,433

2,420

2,487

2,594

自然地景小計

28

31

32

32

32

自然保留區

22

22

22

22

22

地質公園

6

9

10

10

10

自然紀念物小計

種/處

6

9

13

15

17

珍貴稀有植物

4

4

4

4

4

珍貴稀有礦物

0

0

0

0

0

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

2

5

9

11

13

合計

5,083

5,321

5,383

5,511

5,639

無形文化資產

傳統表演藝術

188

197

206

211

214

傳統工藝

198

211

240

255

263

口述傳統

6

6

6

7

7

民俗

173

194

207

214

225

傳統知識與實踐

4

4

4

5

5

合計

569

612

663

692

714

水下文化資產

6

6

6

8

8

總計

5,658

5,939

6,052

6,211

6,361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及農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