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規定略以,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謹就文化部與農業部主要辦理內容與經費概況說明如下:
(一)文化部主要係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與「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
文化部114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之一為「生活的文化-凝聚文化認同及尊重」,主要係維護核心文化資產,建構文資永續發展環境並強化文資保存韌性。而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動、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等,主要係由文化部及所屬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等,分述如下:
1.「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行政院112年7月6日核定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度,總經費196.69億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59.44億元,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文資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編列預算執行,該計畫包含「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臺灣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計畫」等4項子計畫(詳表2-2)。近年「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預算數由110年度15億8,975萬3千元增至114年度32億1,240萬8千元,增幅達102.07%,又110至113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均達97%以上(詳表2-3)。該計畫114年度預算主要辦理內容如下:
(1)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辦理文化資產潛力點普查研究、有形文化資產修復及規劃再利用、潛力文物分級及人才培育、無形文化資產詮釋與價值分析評估等。
(2)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工程與營運管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及活用、文化資產修護專業及技術人才養成、無形文化資產藝能深化、知識詮釋轉化與應用、傳統修復技術能力分級檢定、專業證照建置、職業接軌、資料轉譯及應用等。
(3)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辦理有形文資防災機制整備及成立專業服務中心、考古遺址防災巡查科技應用與監管保護、古物智慧監測減災整合、文資修復技能培育,國際結盟及交流合作等。
(4)臺灣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計畫:完備博物館系統行政管理中心並增設博物館系統主題館舍。
表2-2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概況表
子計畫
目標
主要工作項目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
深化文化資產價值詮釋:
強化在地歷史文化多元多樣化之文資資源蒐整,利用新興科技技術,建構系統且完整之文資個案生命歷程,提升文資資料應用價值,並進行動態管理。建立國際標準之詮釋資料(Metadata),促進國際交換與共享。
1.建構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價值鏈。
2.資料數位化及管理,建立動態管理系統。
3.完善詮釋資料體系,與國際標準接軌。
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
落實文化資產多元實踐:
促進多元族群文化之保存與發展,推動公民參與、教育推廣及數位科技應用,強化文化資產之多樣性與共享價值。面對多元文化融合與科技發展之衝擊,需以整合性系統推動文資多元實踐。
1.建構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產業鏈。
2.推動公民參與、教育推廣。
3.資料轉譯及應用,提升文化資產共享價值。
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
發展文化資產永續創能:
提升文化資產保存韌性、防災減災能力,培育專業人才與跨域協力,強化在地守護力量,並擴大國際合作。重視多元社群貢獻,建構以人為本之保存理念。
1.提升文化資產韌性與減災能力。
2.跨域協力守護,強化在地社群參與。
3.擴大國際合作,彰顯臺灣文化資產國際價值。
臺灣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計畫
完成博物館系統擴充提升:
擴充博物館系統主題館舍,提升展示品質與內容,活化歷史建築空間,完善行政管理核心,展現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特殊性。
1.完善博物館系統行政管理。
2.新增與擴張主題館舍。
3.再造與提升館舍品質與展示內容。
資料來源:整理自「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計畫書。
表2-3 110至11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預算數
1,589,753
1,793,453
2,182,893
2,112,223
3,212,408
決算數
1,566,534
1,784,177
2,126,197
2,094,907
-
執行率
98.54
99.48
97.40
99.18
-
說 明:1.表列預算均為法定預算;110至112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為院編決算數。
2.「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機關包含文資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
3.「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期程為113至118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機關包含文資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
資料來源:文資局提供。
2.「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行政院112年6月8日核定文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總經費4.9億元,由文資局辦理,主要包含水下文化資產價值深化計畫、水下文化資產跨域整合計畫、水下文化資產傳承培力計畫等(詳表2-4)。110至113年度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預算數介於6,190萬元至9,412萬9千元間,決算數介於6,128萬9千元至8,365萬1千元間,執行率達八成以上,又114年度預算編列6,395萬4千元,主要辦理內容如下:
(1)水下文化資產價值深化計畫:建置水下文化資產價值深化研究、水下文化資產資源中心典藏設備購置、主題式文史彙整;辦理自由中國號展存維護、歷史建築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與郵便局保存維護及展示利用等。
(2)水下文化資產跨域整合計畫:水下文化資產進階調查、國際探勘、監測及管理、敏感熱區普查、資料庫建置及出水文物整飭及科技應用等。
(3)水下文化資產傳承培力計畫:推動人才培育、推廣活動、主題展覽及教材開發等。
表2-4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概況表
計畫
子計畫與工作項目
水下文化資產價值深化計畫
1.列冊水下文化資產亮點計畫
(1)列冊水下文化資產價值深化計畫
(2)列冊水下文化資產管理及監測計畫
(3)列冊水下文化資產推廣計畫
(4)出水文物典藏空間優化計畫
2.潛力水下文資價值整備計畫
(1)水下文化資產主題式文史彙整計畫
(2)潛力水下文化資產進階調查計畫
(3)水下文資國際探勘暨人才養成計畫
(4)石滬國際資訊交流平台建置計畫
水下文化資產跨域整合計畫
1.水下文化資產制度整合計畫
2.水下文化資產科技跨域計畫
(1)水下文化資產敏感熱區普查計畫
(2)水下考古探勘技術研究計畫
3.水下文化資產數位整合計畫
(1)水下文化資產資料庫使用系統建置計畫
(2)出水文物科技應用計畫
水下文化資產傳承培力計畫
1.水下文化資產培力計畫
2.水下文化資產推廣基地營運計畫
3.水下文化資產推廣計畫
資料來源:整理自「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計畫書。
表2-5 110至114年度文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預算數
61,900
83,871
94,129
70,000
63,954
決算數
61,289
83,651
78,034
64,522
-
執行率
99.01
99.74
82.90
92.17
-
說 明:1.表列預算均為法定預算;110至112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為院編決算數。
2.「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一期)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
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期程為113至118年度。
4.本表預算數係扣除移緩濟急或預算流用後之金額。
資料來源:文資局提供。
(二)農業部主責之文化資產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略以,有形文化資產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係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其中自然地景可分為「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而自然紀念物則可分為「珍貴稀有植物」、「珍貴稀有礦物」、「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等,又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
110至113年度農業部辦理文化資產(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維護與發展相關預算數介於3,516萬9千元至4,397萬4千元間,決算數介於3,475萬1千元至4,256萬4千元間,執行率均達96%以上(詳表2-6),又114年度預算編列4,119萬元,主要辦理內容如下:
1.補助辦理推動地景保育及地質公園永續發展計畫、委辦生態調查監測計畫: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辦理轄區內自然保留區、縣市級地質公園、自然紀念物與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之調查、研究、保存與維護。
2.補助辦理地質公園經營輔導及網絡交流計畫、地景保 育教育培訓計畫:輔導各地質公園社區進行種子解說員培訓與特色產品開發,舉辦臺灣地質公園網絡會議、相關研討會、工作坊等,邀請各地質公園與相關機關(單位)共同分享工作成果,加強各地質公園間交流學習;參加與舉辦地質公園國際研討會與考察活動,與世界地質公園交流,學習國際經驗與建立合作關係,宣傳臺灣地質公園推動成果。
表2-6 110至114年度農業部辦理文化資產維護與發展相關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預算數
43,974
37,565
38,502
35,169
41,190
決算數
42,564
37,067
37,703
34,751
-
執行率
96.79
98.67
97.92
98.81
-
說 明:1.表列預算均為法定預算;110至112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為院編決算數。
2.本表經費主要係指農業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規定辦理屬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等相關經費。
資料來源:農業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