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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重大治水計畫推動及執行概況之探討

四、因傳統防洪工程有其極限,為提升土地承洪韌性,亟需結合國土及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並擴大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推動成效之策略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重大治水計畫推動及執行概況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中央政府推動及執行重大治水計畫相關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羅玉姍

隨著都市化程度攀升,氣候環境快速變化,傳統築堤工程終有其防護極限,為提升土地韌性,減少淹水入家門及加速退水,政府持續整建滯洪池及抽水機組設備等,並期透由「在地滯洪」、「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結合國土計畫調適淹水風險等新思維之政策,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提高防護能力及減輕淹水災害帶來之損失。經查:

(一)近年中央政府投入非工程治理措施經費及執行概況

中央政府近年(106至114年度)分別於前瞻特別預算及公務預算編列經費辦理非工程治理措施,彙整迄114年3月底投入經費及執行概況說明如下:

1.特別預算:前瞻特別預算第1至4期「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非工程措施項目累計編列預算數為1.6億元,第5期賡續編列3.4億元,迄114年3月底累計執行數為9,917萬6千元,共完成推動雲林縣褒忠鄉有才寮地區在地滯洪及建置大型移動式抽水機499台等項目;其中投入逕流分擔經費為7,085萬元,迄114年3月底累計執行數為4,856萬元,辦理18案地方管河川及區排相關逕流分擔評估規劃,已完成3案,仍有15案持續辦理中(詳附錄6)。

2.公務預算:水利署近年於「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及「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之非工程治理措施中賡續推動逕流分擔規劃與相關設施(含在地滯洪)等,108年迄114年3月底共投入1億4,452萬元,累計執行數為1億3,851萬3千元,辦理24案中央管河川及區排相關逕流分擔評估規劃,已完成6案,尚有18案持續辦理中(詳附錄6)。

(二)迄114年3月底已公告3案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及完成推動2處在地滯洪示範區

為使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以提升土地耐淹能力,經濟部前於107年6月間修正水利法(自108年2月起施行),導入「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及「在地滯洪」措施,迄114年3月底水利署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1.逕流分擔:經濟部迄114年3月底僅公告鹿港排水集水區(110年9月)、曾文溪排水集水區(110年6月)及大義崙大排水排水集水區(114年2月)等3案完成審議並公告實施範圍,復據水利署提供之資料,除舊濁水溪排水系統及花蓮溪水系2案經地方審議結果無須公告實施範圍外,尚有33案仍未完成審議及公告或未完成採購發包。

2.在地滯洪:目前已推動雲林縣褒忠鄉有才寮地區及高雄市美濃區2處在地滯洪措施(詳表3-4-1),預計推動面積達1,250公頃,前者於113年月間完成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續約1,150公頃,後者已於113年達成100公頃推動面積目標,另原規劃推動彰化縣舊社排水及嘉義縣新港農場等2處,經評估其增加之滯洪效益有限,又多數農民不同意或需將台糖公司農地降挖等故,爰暫緩推動。

3.出流管制:詢據水利署說明略以,出流管制係由開發單位自費削減開發增加之逕流量,相關費用無需政府支應,經統計自108年起已核定開發基地應負擔滯洪量1,633萬立方公尺。

表3-4-1 迄114年3月底水利署推動在地滯洪概況表   單位:公頃

區域名稱

計畫名稱

預計推動面積

完成契約簽訂面積

推動情形

雲林縣褒忠鄉有才寮地區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

1,150

1,150

110年7月21日與台糖公司簽約3年,113年7月21日起續約1年

高雄市美濃區

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

100

(114年目標)

114年招募作業中

110年7月完成示範案例3.7公頃,111年已達年度目標完成20公頃,112年已達年度目標完成80公頃,113年已達年度目標完成100公頃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三)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已逾6年,惟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亟待檢討及研謀改善

參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策略提出審核意見,後續監察院於113年10月間續提出調查報告。茲就審計部及監察院提出之相關意見,與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可能遭遇之困難,說明如下:

1.審計部審核報告及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逕流分擔策略自108年起推動,惟迄113年6月底完成審議並公告實施範圍者僅有2案,亟待檢討改善提升執行效能;又歷經4年餘擇定4處示範地區推動在地滯洪,迄113年6月底僅1處雲林縣有才寮排水100%完成契約簽訂面積,高雄美濃溪則完成100公頃簽約,推動成效欠佳。

2.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可能遭遇之困難:逕流分擔之推動亟需跨域合作整合,及中央與地方相互配合經費籌措,惟機關間協調溝通不易,又地方政府對於後續維護管理經費恐增加財政負擔,故配合意願不高,橫向及縱向溝通工作亟待改善;在地滯洪需經地主及農民同意簽約後始能推動,惟其涉及私有土地及地主意願,加以滯洪操作需自行執行,導致在地滯洪政策尚難擴大推動,亟待深入瞭解農民參與意願偏低之原因,並研謀因應方案改進。

3.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等治水措施相較傳統滯洪池之建置,能以較少之經費及充分利用土地,創造較大效益,且符永續發展原則,惟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施行迄今已逾6年,執行進度仍未如預期,允宜深入瞭解過去推動所遭遇之困難,並汲取先前辦理經驗,研擬善策或配套措施改進,俾擴大其推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