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第2條規定略以,公視基金會之經費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另除前項捐贈外,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另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第29條規定公視基金會應本設立之目的有效使用經費。經查:
(一)公視經費來源除來自政府預算資源外,尚包括自籌財源,惟自籌財源占比呈下滑趨勢
該基金會自籌收入包含銷貨收入、活動收入、代製節目收入、受贈收入、租金、廣告收入及財務收入等,110至113年度決算自籌收入由4億2,317萬3千元略降至3億9,471萬6千元(詳表3-4-1),114年度預計為3億297萬8千元,均未及110年度自籌水準。另觀自籌收入占比由110年度之15.17%下滑至114年度預計為7.12%,雖總收入在113年度決算與114年度預算中出現明顯成長,但自籌收入比率並未隨之提升,反映營運成效未有效轉化為自力盈收能力,收入來源仰賴政府益深,有待提升來自民間之自籌收入。
表3-4-1 公視基金會110至114年度收支餘絀及自籌收入占比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總收入
2,789,184
2,554,587
3,460,267
4,752,833
4,254,111
—自籌收入合計數
423,173
312,634
296,360
394,716
302,978
1.銷貨收入
209,120
174,766
132,347
173,953
130,000
2.活動收入
993
4,140
3,459
2,797
17,000
3.代製節目收入
129,960
50,914
52,764
102,642
35,000
4.受贈收入
48,699
41,654
47,271
47,228
70,000
5.其他業務收入
(租金、廣告收入)
19,177
20,431
22,895
21,246
18,574
6.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
15,224
20,729
37,624
46,850
32,404
自籌比率(%)
15.17
12.24
8.56
8.30
7.12
本期餘(-絀)(A)
-129,580
-265,897
-149,225
558,766
-215,223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
(-損失)(B)
-105,160
-121,256
-201,665
-192,909
-140,868
本期餘(絀)扣除投資損失(A-B)
-24,420
-144,641
52,440
751,675
-74,355
說 明:1.表列110至113年度為決算數, 114年度為預算數。
2.113年決算賸餘數依契約責任及規劃項目保留於以後年度執行。
3.112年決算數調尾差(決算書為元,本表表達千元,故產生尾差)。
資料來源:彙整自公視基金會提供資料。
(二)為兼顧公視之公共性與永續經營目標,允宜積極增加自籌收入並妥謀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
公視基金會110至112年度決算短絀介於1億2,958萬元至2億6,589萬7千元間,113年度決算雖有5億5,872萬6千元盈餘,惟114年度預算仍呈現2億1,522萬2千元短絀;若扣除依權益法認列華視投資損失後,除112及113年度決算外,110至111、114年度仍為短絀,短絀數介於2,442萬元及1億4,464萬1千元間,顯示公視基金會未來營運績效仍待持續提升。
公視基金會長期認列投資損失,其中112年度認列投資損失達2.02億元,為5年中最高,持續對整體財務狀況造成衝擊。此現象顯示,非核心資金運用策略需加強風險控管與績效審查,以避免造成不必要損失。依公共電視法第29條規定,公視基金會應本設立之目的有效使用經費,未來除須強化自籌能力外,更應優化財務結構與投資策略,才能兼顧公共性與永續經營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