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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退輔政策與就業(學)安置體系之資源運用成效探討

八、退輔會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董事之遴派,仍以該會所屬中、高階現職人員為主,惟因公司經營階層與該會中高階主管多有重疊,恐不利公股監督及考核,亟待研謀改善,俾維政府投資權益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退輔政策與就業(學)安置體系之資源運用成效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高振源 鍾俊華

截至114年4月底止安置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計有28家,核派公股代表董事計100席,其中專任董事由會薦高階經理人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具董事身分之總經理),計核派19席(會薦總經理除欣欣客運、大南汽車外,均任董事),兼任董事則依規定於退輔會現職人員(本職為退輔會編制之公務人員)中擇適員兼任,計核派81席。經查:

(一)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宜由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擔任,以發揮監督功能

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6點第1項及「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2點規定,針對政府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之資格,均要求以具備一定學經歷者選派,以確保政府轉投資事業符合專業經營原則,並維護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公股股權權益。為避免公股代表之能力不足,致未能善盡監督與管理之責,或被投資公司未依協議之比率安置榮民(眷),影響榮民(眷)生計,退輔會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亦宜由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擔任,以發揮監督及安置功能。

(二)退輔會轉投資事業之兼任董事,主要由該會科長以上層級之中、高階人員遴選派任,每月最多得領受2個兼職費,且總額以1萬7千元為限

參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會派董事及監察人,主要由該會科長以上層級之中、高階人員遴選派任,其中,常務董監事更限定為該會現任處主管以上層級人員或該會派任之現任投資事業機構之首長,亦即轉投資事業之會派公股代表仍以該會中、高階人員或現任所屬機構、轉投資事業機構首長為主。另退輔會派兼董事支給部分,則係依「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月支數額單一職務以受領8,500元為限,但兼任公司常務董事者以1萬2,750元為限,最多受領2個職務總額以1萬7,000元為限。

(三)依本院決議,退輔會應即檢討改進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董事之遴選派任方式,並避免公股董事全數均由會內職員指派,俾利營運結構合理化及效率化

依據本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時有關安置基金第(八)、8項決議:「公股代表宜由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擔任,以發揮監督功能,然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多達27家,渠等事業公股董監事均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遴選派任,對於企業經營經驗多所不足,顯然欠缺專業性考量。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其會內職員職級作為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選派標準,致所指派110席公股代表中,除21席董事由該會退休職員或退役將領擔任,俾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職務外,其餘高達 89席董、監事職務全數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此舉因不具專業性而不利轉投資事業之經營外,亦致每人每月得額外支領高額兼職費,已形成嚴重變相酬庸加薪之公平性問題。…。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並擬出公平可行之解決方案,澈底杜絕外界觀感不佳之肥貓問題。」

(四)截至114年4月底,退輔會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仍全由退輔會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且部分人員身兼2席公股代表,恐不易落實專業監督

公股代表宜由學有專長及經驗豐富人士擔任,以發揮監督功能,然觀察退輔會安置基金於114年4月所提供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名單,退輔會28家轉投資事業合計指派100席公股代表董事,其中81席仍全由退輔會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部分人員甚至兼任2席公股代表,如嚴主任委員等多人,己達公務人員兼職費請領上限。

考量公股出任公司之董事,係代表政府行使職權,並領有兼職薪酬(每月最多得領受2個兼職費1萬7,000元為上限),而退輔會中高階現職人員多為處主管以上層級,平日公務繁忙,欲兼顧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管理恐分身乏術,又多數人員出身常任文官,或具備高階軍、文職背景,除較缺乏經營實務經驗外,在重視公務或軍中倫理之安置基金管理體系中,恐不利發揮實質監督功能,恐影響經營績效。

(五)退輔會指派中高階主管擔任轉投資事業公股董事,除需代表政府參與事業經營外,同時又需對該等公股董事工作績效考核,恐難避免「球員兼裁判」質疑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17點規定略以,退輔會對會薦董事長、董事兼總經理(專任董事)之績效考核,以經營管理、營運績效、安置狀況為重點,由各業務主管處提供具體資料,於年度結束後彙提該會投資事業人事審議小組評議,並簽報主任委員核定。同管理要點第16及18點亦規定,退輔會對會薦董事(兼任董事)之任務查考,以出席會議、發言及政策任務交辦事項執行情形為重點,由會薦董監事聯絡人負責記錄,於每次會議後填報,由各業務主管處負責評審,並將評審結果於每年底列冊彙送人事處,作為退輔會對公股董事工作績效考核之參考。

由上可知,退輔會與各業務主管處負責公股董事工作績效考核之責,惟退輔會所指派100席公股代表董事中,除19席專任董事由該會退休職員或退役將領擔任轉投資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職務外,其餘高達 81席董事職務全數由退輔會內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且其中「處長、副處長」層級以上兼任董事多達52席(詳表3-8-1),占兼任董事比率64.20%,比率偏高,顯示公司經營階層與退輔會中高階主管多有重疊,使得公股董事一方面需代表政府參與事業經營(或執行政策任務),一方面又需以主管機關身份,對自身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未來仍宜明確劃分權責,以避免外界有「執行兼考核」、「球員兼裁判」之疑慮。

表3-8-1 截至114年4月底止退輔會安置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核派公股代表董事概況表 單位:席

編號

機構名稱

專任董事

兼任董事

合計

會薦董事長

會薦總經理

主委

、副主委

會主秘、參事

處長

、副處長

簡任非主管

科長

榮服處及其他

1

欣欣水泥公司

1

1

2

4

2

遠榮氣體公司

1

1

1

3

3

欣欣客運公司

1

5

1

1

8

4

大南汽車公司

1

1

1

3

5

欣欣大眾公司

1

1

1

3

6

欣欣天然氣公司

1

4

1

6

7

欣湖天然氣公司

1

1

1

2

5

8

欣隆天然氣公司

1

1

3

1

1

7

9

欣桃天然氣公司

1

1

4

1

7

10

欣中天然氣公司

1

1

1

4

1

8

11

欣彰天然氣公司

1

1

1

3

12

欣林天然氣公司

1

3

1

5

13

欣高石油氣公司

1

1

2

14

欣南天然氣公司

1

1

2

15

欣雄天然氣公司

1

1

2

16

欣泰石油氣公司

1

1

1

3

17

欣嘉石油氣公司

1

1

1

1

4

18

大台南天然氣公司

1

1

1

3

19

欣雲天然氣公司

1

1

2

20

欣屏天然氣公司

1

1

1

3

21

泛亞工程公司

1

1

2

1

1

6

22

欣泉投資公司

1

2

2

5

23

達榮環保

1

1

24

歐欣環保

1

1

25

遠東氣體

1

1

26

榮工工程

1

1

27

聯合大地

1

1

28

世正開發

1

1

合 計

13

6

7

5

40

13

8

8

100

說 明:欣欣客運、大南汽車之會薦總經理因未兼任董事,故未列入本表。專任董事之會薦董事長中,大台南天然氣公司1席為副董事長。本表「處長、副處長」含法規會執行秘書。本表「簡任非主管」含簡任視察(秘書、技正)、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