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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提升空運量能及服務效能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五、配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無人機產業新創培育環境,允宜整合部會資源,以促進產業升級,並兼顧低空域飛航安全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推動提升空運量能及服務效能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研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可容

為配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順利發展無人機關鍵技術,打造軍民通用無人機應用服務能量,相關部會推動無人機產業新創培育環境,以因應無人機科技快速發展及全球供應鏈重組趨勢。茲說明如次:

(一)配合國家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策略,營造有利新創發展之產業培育環境,相關部會業務分工及預算執行情形

為強化我國無人機產業鏈發展量能,並銜接未來軍民應用與國際法規接軌需求,自113年起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產發署)及交通部民航局合提亞創中心計畫,總經費5.93億元(含產發署5.34億元及民航局0.59億元,詳表3-5-1),計畫期程113至116年,謹就相關部會分辦事項及預算編列與執行狀況,說明如下:

1.產發署:為扶植國內無人機產業聚落發展,建置推動辦公室與補助機制,營造新創發展環境,以培育關鍵技術能量,並拓展國際合作。迄114年度6月底止之累計執行數1.72億餘元,占累計分配數1.72億餘元之執行率為100%,惟占累計預算數2.71億餘元之執行率為63.60%(詳表3-5-2),允宜加速產業建立自主研發能量,以提升競爭力。

2.民航局:負責建構無人機驗證制度及提供法規諮詢服務,並於亞創中心設置檢驗辦公室,配置常駐人力,以擴增檢驗能量。迄114年度6月底止之累計執行數0.18億餘元,占累計分配數0.25億餘元之執行率為71.39%,惟占累計預算數0.29億餘元之執行率為62.23%(詳表3-5-2)。據民航局說明,係因檢驗人力勞務採購時程延宕、國際專家來臺授課、派員出國培訓及參與國際會議需配合時程安排所致。為加速驗證量能到位,允宜積極推動檢驗作業常態化,並研擬完備之法規體系與管理機制,以強化我國無人機商業營運發展基礎,形塑具國際接軌能力之安全驗證與監理環境。

表3-5-1 「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相關部會分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辦理項目

總經費

115年及以後年度尚需經費

計畫主政機關

協同(委外)機關

經濟部

產發署

交通部

民航局

國防部

中科院

工研院

逢甲大學

打造無人機新創培育發展環境,整合部會資源促進產業聚落國際化

193,843

100,386

V

發展無人機關鍵技術,打造軍民通用無人機應用服務能量

340,214

162,696

V

擴增檢驗能量

42,115

19,108

V

V

V

V

研析國際法規及研提法規/指引文件修正建議案

16,864

10,820

V

V

合計

593,036

293,010

-

資料來源:整理自產發署及民航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表3-5-2 「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相關部會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辦理項目

113至114年度

累計預算數A

113迄114年

6月底

累計分配數B

113迄114年

6月底

累計執行數C

累計預算

執行率D=C/A

分配預算

執行率E=C/B

打造無人機新創培育發展環境,整合部會資源促進產業聚落國際化

93,457

62,049

62,049

66.39

100.00

發展無人機關鍵技術,打造軍民通用無人機應用服務能量

177,518

110,298

110,298

62.13

100.00

產發署主政小計

270,975

172,347

172,347

63.60

100.00

擴增檢驗能量

23,007

21,589

16,050

69.76

74.34

研析國際法規及研提法規/指引文件修正建議案

6,044

3,732

2,027

33.54

54.31

民航局主政小計

29,051

25,321

18,077

62.23

71.39

合計

300,026

197,668

190,424

63.47

96.34

資料來源:整理自亞創中心計畫核定本與產發署及民航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二)為因應無人機蓬勃發展,允宜在兼顧產業發展需求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

為強化管理,民航局自107年建置「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整合註冊、測驗與飛航申請功能,另為因應無人機產業蓬勃發展帶來之挑戰,112年起進行優化,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該系統建置及維運費用迄114年度累計預算數9,276萬9千元,迄114年4月底止累計執行數7,475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80.58%(詳表3-5-3),由於使用者眾,允宜妥善維運,以強化管理與服務效能。

據民航局統計,自民航法無人機管理機制施行起迄114年4月底止,國內無人機註冊數達3萬8,548架,操作證2萬4,339張,具飛航申請資格之法人774家,累計飛航許可2萬8,398件,顯示應用日益普及,產業潛力可期,惟面對持續成長之飛航活動,允宜在兼顧產業發展需求下,強化預警與監理機制,確保發展與安全並重。

表3-5-3 107年迄114年4月底止辦理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及維運費用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系統名稱

預算執行明細

金額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107至114年建置費預算數A

51,500

107至114年4月底止建置費執行數B

41,260

109至114年維運費預算數C

41,269

109至114年4月底止維運費執行數D

33,494

合計

109至114年預算數E=A+C

92,769

109至114年4月底止之執行數F=B+D

74,754

執行率G=(F/E)*100%

80.58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之資料;本中心製表。

(三)相關部會允宜各司其職,於產業成長與安全治理間取得平衡,打造高韌性無人機發展環境

綜整產發署、民航局提供推動情形及亞創中心計畫113年度績效報告審查意見,其分由產業面及監管面,提出策進措施,以利在經濟收益及治理間取得平衡。說明如下:

1.產業策進:

(1)建立單一推動平台:整併現行分散於科技、國防等單位之研發計畫,建立跨領域協調窗口,減少資源重複。

(2)協助無人機業者取得核心技術資源:媒合新創與系統商共研關鍵模組,以提高開發能量。

(3)國際驗證與市場鏈結:擴充國內試驗室與檢測能量,採行國際標準同步測試;鼓勵業者參與跨國共同驗證專案,以利產品快速取得出口資格。

(4)建立無人機產業聚落:鏈結嘉義創新研發(太保)、生產製造(民雄)及飛測場域(規劃中)3大基地,建構完整產業發展體系。

2.監管優化:

(1)制度升級與科技監理:為因應無人機應用範圍擴展及飛航活動蓬勃發展,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增加商品檢測、資安與飛安檢測等3項適航標準,同時導入無人機射頻識別等科技監理機制。

(2)建立中央與地方協作與即時通報:建立空域資訊共享平台,串接警政、地方政府與營運者,並設定違規飛行15 分鐘內追蹤目標,提升事件處置效率。

(3)平衡創新與安全:以法規建置、技術監理、產業扶植、國際接軌,四軸並進,在經濟收益及治理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