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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之提出是否應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之探討

壹、前言 日期:114年9月 報告名稱:特別預算之提出是否應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我國預算制度以年度總預算為原則,然因應緊急或重大事件,行政院得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提出特別預算,顯示法律已賦予行政部門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之權限。惟回顧近20餘年之實務運作,自90年度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以來,均透過「先制定特別條例,再編列特別預算」之模式運作,已成為行政與立法部門之行政實務與議事慣例,並使歷年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多呈雙軌並行現象。按此運作模式對於行政部門之施政彈性、立法部門之監督權限,以及財政紀律之維護,均帶來不同影響,爰本文謹就特別預算之法源依據、歷年編列概況及其實務運作情形,綜合探討特別預算之提出,是否應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並分析其對行政與立法職權之影響,以期提供特別預算制度檢討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