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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之提出是否應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之探討

一、特別條例之法律位階 日期:114年9月 報告名稱:特別預算之提出是否應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之關聯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同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爰特別條例係屬特別法律,依規定應優先適用之,即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