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同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準此,行政院有預算提案權,而立法院則有預算議決權,此乃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經查:
(一)本院審議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在款項目節間移動預算,爰行政院先行提出特別條例草案,可強化國會監督
按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另據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略以,基於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制衡原理,立法院尚不得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該解釋理由書中亦提及「立法委員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所顯示之重要政策如不贊同時,自得就其不贊同部分,依憲法所定程序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其相關之預算項目,自亦隨之調整。」
爰此,立法院審議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在款項目節間移動預算,以恪守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雖本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之重要政策有異議時,可循憲定程序移請變更,惟恐費日耗時,爰以制定特別條例再編列特別預算,容可於政策層面先行介入把關,以強化國會監督。
(二)近年特別預算提出至總統公布概約20日至10個月,倘加計特別條例審查日程則歷時更長,故若遇緊急重大災難或可逕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提出特別預算案,以快速因應危機
近年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案自行政院函送本院,經本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詳表10),最短歷時20日(如行政院於109年2月27日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最長歷時10個月(如行政院於113年8月30日函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倘加計特別條例審查日程則歷時更長。故若遇緊急重大災難,如重大地震、緊急戰爭,或可逕依預算法第83條規定提出特別預算案,以快速因應危機。
表10 近年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案函送本院、審查通過及總統公布時間表
特別預算名稱
預算期間
行政院函送時間
本院三讀通過時間
總統公布時間
歷時
(月、日)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8-101
98.09.0498.09.24(內閣改組)
98.11.10
98.11.20
3個月
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100-102
99.08.31
100.01.11
100.02.01
5個月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103-104
103.04.17
103.05.30
103.06.18
2個月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105-106
104.08.31
104.11.13
104.12.02
3個月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107-108
106.08.31106.09.19(內閣改組)
106.12.08
107.01.03
3.5個月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106-107
106.07.11
106.08.31
106.09.13
2個月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108-109
107.08.31
107.12.28
108.01.16
4.5個月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
110-111
109.08.31
110.01.19
110.02.09
5個月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
112-113
111.08.31
111.12.30
112.01.19
4.6個月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
114
113.08.30
114.06.13
114.07.02
10個月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109.1.15-111.6.30(延長至112.6.30)
109.02.27
109.03.13
109.03.18
0.7個月
(20日)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
109.04.23
109.05.08
109.05.13
0.7個月
(20日)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
109.07.23
109.10.23
109.11.11
3.6個月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
110.06.03
110.06.18
110.07.02
1個月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
110.09.09
110.12.10
110.12.29
3.6個月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109-115
108.10.31
108.11.22
108.12.11
1.3個月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111-115
110.11.25
111.01.11
111.01.28
2個月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
112-114
112.02.23
112.03.24
112.03.25
1個月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
114-116
114.08.21
114.08.29
114.09.12
23日
資料來源:相關中央政府特別預算(含追加預算)審查報告(修正本)、總統府公報、本院公報及議事錄、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新聞稿。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