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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之提出是否應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之探討

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14年9月 報告名稱:特別預算之提出是否應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預算法第83條已賦予行政部門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之權限,爰特別預算之提出不以制定特別條例為前提,惟近20餘年來行政院提出特別預算已形成先行立法之慣例。此一作法雖可提高立法院之施政政策參與度,並賦予行政部門於預算編製、執行,以及債務管理更多彈性,惟亦潛藏特別預算常態化、財政紀律鬆動及國會預算審查密度降低之風險。爰謹建議特別預算應確實符合預算法第83條規定之法定事由審慎提出,其中有關中長期或重大計畫得透過特別條例建立法律基礎,以資審慎及周全;若屬緊急重大災難,則可逕依預算法第83條辦理,以確保時效性;此外,本院於審議特別條例草案時,宜嚴格審查鬆綁財政紀律之相關規定,並適度納入監督條款,以維護財政健全,且宜在行政效率與立法監督之分際取得權力平衡,俾健全我國特別預算制度之運作。

(分機:1923 沈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