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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勞動預算資源配置與運用相關問題之研析

一、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之獎補助費占比超逾9成,近年大幅攀升,且以「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增幅最大,允宜研謀周妥財務健全方案,檢討現有就業機制及政府資源配置與運用成效,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日期:114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勞動預算資源配置與運用相關問題之研析 目錄大綱:參、 相關問題研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莉敏

中央政府勞動預算資源主要集中於勞動部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114年度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歲出2,926.81億元,按政事別區分,以「社會保險支出」占98.66%為主要項目,「國民就業支出」僅占0.57%。經查:

(一)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中之獎補助費占比超逾9成,近年來大幅攀升,其中以「社會保險負擔」增加金額最多,「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增幅最大

1.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歲出規模,109至114年度由1,519.84億元增加至2,926.81億元,增加1,406.97億元,呈逐年成長趨勢(詳表3-1-1),主要係獎補助費增加1,404.39億元所致,各年度獎補助費占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均超逾9成。

2.勞動部主管之獎補助費主要有對特種基金之補助、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社會保險負擔、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獎勵及慰問等項目,其中「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最多,「對特種基金之補助」預算增幅最大,茲分析如下:

(1)「社會保險負擔」均屬依法律義務支出,包括A.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補助有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其眷屬健保費及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免繳之保費、職業勞工、外僱船員等全民健保經費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B.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補助有一定雇主勞工之勞保費、就保費及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免繳之保費;C.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補助職業勞工、漁會甲類會員、被裁減資遣員工、外僱船員等被保險人勞保費及災保費。「社會保險負擔」為獎補助款中金額最大者,自109至114年度預算增加374.4億元,增幅達30.22%。

(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近年快速增加,主要係自109年度起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以下簡稱勞保基金),以降低其財務壓力,114年度預算較109年度增加1,000.09億元,增加4.95倍,為獎補助款中增幅最高者。

(3)「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主要係自111年起陸續編列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加給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助,及辦理產檢假薪資補助、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等部分措施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由於當年度預算不及編列,遂由就業保險基金先作短期週轉,於111年度再編列預算償還本金及利息,故111年度預算數較高。

表3-1-1 109至114年度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獎補助款預算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獎補助款合計數(A)

1,456.92

1,581.48

1,720.38

1,932.28

2,803.81

2,861.31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92

11.52

0.00

0.00

0.00

0.0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02.03

221.99

302.15

452.18

1,202.18

1,202.12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26

4.26

4.05

5.06

4.53

4.77

對學生之獎助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社會保險負擔

1,239.06

1,341.74

1,360.80

1,439.54

1,556.73

1,613.46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0.32

0.53

51.95

34.11

38.99

39.57

獎勵及慰問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其他補助及捐助

1.29

1.41

1.4

1.36

1.35

1.36

歲出合計數(B)

1,519.84

1,646.01

1,808.86

1,998.86

2,869.25

2,926.81

獎補助款占比%(A/B)

95.86

96.08

95.11

96.67

97.72

97.76

說 明:1.表列均為法定預算數。

2.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編列至109年度,以後年度未編列;「對直轄市之補助」係對直轄市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計畫預算業110年度已編竣,故111年度以後未再編列。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109至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二)勞動部為減緩勞保基金財務壓力,迄114年6月底止已撥補3,870億元,允宜妥謀周延財務健全方案,並完備法制作業,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1.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15條、第66條及第69條規定,以113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精算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等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又稱精算負債)約14兆8,325億元,扣除截至113年底已提存責任準備1兆1,859億元,未提存金額為13兆6,466億元,較112年度增加1兆5,594億元。按勞動部分析,主要係因該基金於113年底重新精算,投保年資、投保薪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及老年年金給付選擇率等均反映近年實際成長情形,再加上實收費率小於平衡費率,保費收入不足給付成本所致。

2.勞保基金自106至113年度止保費收入不敷保費支出,已連續8年度保費收支短絀,且113年度保費收支短絀預算數604.33億元,未來財務負擔沉重,且據最新精算報告顯示,預計於120年度用罄;為減緩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政府自109年度起逐年撥補勞保基金,且金額逐年增加中,包括112年度疫後特別預算撥補300億元,截至114年6月底止,政府撥補累計數達3,870億元(詳表3-1-2)。

3.按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規範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辦理原則:「(五)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並檢討保險財務收支失衡原因,謀求改進;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由於勞保基金財務問題由來已久,行政院曾於106年度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重點包括(1)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2)修正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逐年延長至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18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3)定明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撥補挹注本保險基金之最低額度。(4)定明本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定期檢討等4項配套措施;惟勞動部未再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及完整財務規劃,僅自109年度起逐年撥補勞保基金,恐有欠當。鑑於勞保基金財務狀況影響勞工權益甚鉅,然政府資源有限,允宜妥謀周延財務健全方案,完備法制作業,俾利基金永續穩健,以發揮社會保險功能。

表3-1-2 109至114年度政府撥補勞保基金預算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撥補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合計

公務預算

200

220

300

450

1,200

1,200

3,570

特別預算

-

-

-

100

100

100

300

合計

200

220

300

550

1,300

1,300

3,870

說 明:112年疫後別預算編列預算數300億元,分3年(112至114年)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三)2025年我國世界競爭力排名較2024年上升,惟就業與勞動市場表現呈下降情形,允宜參酌國際經驗,通盤檢討現有就業機制及勞動預算資源之配置與運用成效,俾有效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 所公布之「世界競爭力年報(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針對60餘國、2百餘項統計及調查指標進行世界競爭力評比排名,評比內容涵蓋經濟表現、政府效能、企業效能、基礎建設等四大面向,為產、官、學界做決策時重要之參考資料。按最新「2025年 IMD 世界競爭力年報」指出,我國於69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6名,整體排名較2024年上升2名(詳表3-1-3),其中「政府效能」及「基礎建設」排名較2024年持平,「經濟表現」與「企業效能」排名則較2024年上升,分別上升至10名及4名,惟「經濟表現」中之「就業」項目下降4名,「企業效能」中之「勞動市場」項目,自2021至2025年連續4年下降,由第16名下降至第30名,且「勞動力長期成長」、「就業人數」「不在學亦不在職青年比例」、「國外高階技術人員」及「外國勞動力–移工存量」等指標為弱勢項目,顯示我國勞動市場之國際競爭力有待提升。允宜參酌國際經驗,通盤檢討現有就業機制,及勞動預算資源之配置與運用成效,俾有效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表3-1-3 近5年我國在IMD世界競爭力排名簡表

項 目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總體排名

8

7

6

8

6

一、經濟表現

6

11

20

26

10

1.4就業

17

28

35

33

37

二、政府效能

8

8

6

8

8

三、企業效能

7

6

4

6

4

3.2勞動市場

16

17

25

26

30

四、基礎建設

14

13

12

10

10

說 明:IMD評比項目分為四大類20中項;中項部分僅選取相關項目「1.4就業」與「3.2勞動市場」列表。

資料來源:同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