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財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九十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3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2011 壹、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債務基金未依法定預算還本三三五億元,而逕為展延,與法不合 二、債務付息支出與原編預算數差距頗大,利息支出估算未盡確實 三、債務利息支出高達一千多億元,卻有超額利息收入,財務調度效能欠佳 貳、地方建設基金 四、該基金功能未有效發揮,致尚有充裕資金尚未提供貸款業務 五、該基金與公共造產基金功能雷同,宜予合併 參、行政院開發基金 六、該基金尚有未分配賸餘五六億餘元,宜予繳庫 肆、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七、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決算數一○二億餘元,其中部分項目之支付,與法未合 八、該基金短期借款二○○億元,似有過度融資,徒增利息負擔,核非允當 伍、國家金融安定基金 九、該基金之操作,未符「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八條之規定 一○、國安基金應儘速提出退場機制,以免長期干擾股市的正常運作 一一、為支付利息費用新增借款六五億餘元,應列入公共債務法當年度舉債額度內規範 陸、金融重建基金 一二、財政部於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即強制將信合社及農會信用部讓與特定銀行,與法未合 一三、財政部命令信合社及農會信用部讓與特定銀行,並由重建基金賠付其虧損,於法未合 一四、政府未有效監理金融機構經營效益,營運不佳惟員工待遇及福利偏高,有待檢討 一五、中興銀行弊案延誤處理,致釀成鉅額虧損,宜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一六、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似有違憲之嫌 一七、條例修正草案,將財團經營不善之損失成本,轉由全國納稅人分攤,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一八、條例修正草案設計以特別股方式入股之制度,核非允當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