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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一、本特別預算案較為側重紓困振興經濟層面,允宜強化執行,以減緩疫情對於國內相關產業之衝擊

108年12月以來,源自於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迅速蔓延至亞洲與世界各地,包括:美國、香港與南韓等。我國旋即於109 年 1 月 15 日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於同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集合各部會資源與人力,強化對是類肺炎之疾病監測及防治,以避免疫情擴散。復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本院更迅即於同年2月25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行政院旋依該條例第11條規定,編列600億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以下簡稱本特別預算案)。經查:

(一)各國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措施之財源

截至109年2月,衡諸世界各疫災國家或地區,為對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防治與紓困振興措施之財源,有採部分追加預算者,如美國;有於年度預算中容納者,如香港;有於原年度預算內支應者,如南韓。至我國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與紓困振興措施之所需經費則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且金額高達600億元,相較世界各國或地區之預算編列方式,似更為聚焦與即時。

(二)我國編列之特別預算採防治、紓困振興雙軌進行,除防治項目外,較為側重紓困振興經濟層面

從美國、香港與南韓相關防治、紓困振興措施與目前經費規模以觀(詳附表1),美國行政部門於109年2月24日向國會提出25億美元之經費需求,以加速疫苗研發、購買緊急物資與相關因應活動;至香港立法會於109年2月21日通過300億港幣之「防疫抗疫基金」撥款申請,以加強支援醫院管理局之防疫工作等,嗣於同月26日公布2020至2021年政府財政預算案時宣布,考量經濟情況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因素,預計發放18歲以上香港居民每人1萬港幣,受惠人數約700萬人,以帶動港人消費。又近期南韓COVID-19疫情升溫與大邱市爆發逾千人之感染症狀等,據該國衛生福利部公布資料,目前著重給予醫護人員之補償與居家隔離人員之補助,至振興經濟相關措施尚在研議中。我國行政院院會於109年2月27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其中有關社會救助與醫療保健之防治經費為196億元,農業與經濟服務支出之紓困及振興經費編列404億元,合計600億元。是以,我國編列之特別預算採防治、紓困振興雙軌進行,並較為側重於紓困振興經濟層面。

附表1:我國、美國、香港與韓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治、紓困振興經濟措施概況表

國家或地區

經費來源

金額(註1)

防治、紓困振興經濟措施

我國

特別預算

600億元

1.防治經費196億元,作為應變醫院隔離收治、設置集中檢疫場所、防疫補償金、徵購物資設備等。

2.紓困及振興經費方面共404億元,包含:經濟部之對內需型產業(包括餐飲、零售、商圈、夜市、傳統市場)、製造業、交通部之觀光及運輸業、農委會之農漁業、文化部之藝文產業,以及原民會之原住民族與客庄產業等,提供包括:企業融資保證與利息補貼、運輸業的稅費補助、旅宿業營運補貼,農漁畜產品拓銷,以及內需與藝文產業票券抵用券等措施。

美國

年度及追加預算

25億美元

1.主要用途為療法及儲備口罩之類的個人防疫用品,另預計10億餘美元用於疫苗研發。

2.所需經費15億美元為追加預算,其餘10億元來自已編列經費之項目調整。(註2)

香港

年度預算

上限分別為300億港幣之防疫抗疫基金及約1,200億港幣之各項措施

1.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月21日通過上限300億港幣之「防疫抗疫基金」撥款申請,預計辦理加強支援醫院管理局的抗疫工作、零售業資助計劃、食物業界別資助計劃及向運輸業界提供的補貼等24項措施,以提升對COVID-19疫情之能力。

2.向18歲以上之香港永久性居民發放1萬港幣,以帶動消費並紓緩其經濟壓力,預計約700萬人受惠,需710億港幣。

3.寬減2019/20年度100%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限2萬港幣,預計195萬名納稅人受惠,減少政府收入188億港幣。

4.寬免2020/21年度住宅物業全年差餉,每戶每季港幣1,500元為上限,預計惠及293萬個住宅物業,減少政府收入133億港幣。

5.另在「保就業、撐企業」方面,推出共約183億港幣之新增和延續措施,如:提供100%政府擔保之企業特惠低息貸款,貸款上限200萬港幣、寬減2019/20課稅年度100%利得稅、寬免2020/21年度商業登記費、補貼符合資格之非住宅電力用戶額外4個月每月75%電費開支等。(註3)

韓國

年度預算

233億韓元

1.向居家隔離人員或雇主提供生活費資助或帶薪休假補貼。

(1)生活費資助:以4人家庭為例,只要有1人居家隔離,每月補助123萬韓元;若居家隔離者未與家人同住,而且已隔離14天,補助45萬4,900韓元,但如果已向自身任職之企業申請有薪假,就不能申請政府補償金。

(2)帶薪休假補貼:向被隔離人員提供帶薪休假之雇主,以個人日薪為準,1人至多13萬韓元。

2.為隔斷醫療機構內部感染病傳播風險,政府相關部門目前正在檢查篩查門診營運情況,並提出調撥預備費233億韓元之要求,用於購買空氣帳篷、移動型負壓設備等物資。(註4)

※註:1.金額為各國初估值,最終以實際申請及發生為準。

2.資料來源:https://www.cdc.gov/media/releases/2020/t0225-cdc-telebriefing-covid-19.html。

3.資料來源:

https://www.budget.gov.hk/2020/chi/nt.html、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2/26/P2020022600671.htm。

4.資料來源:http://www.mohw.go.kr/eng/nw/nw0101vw.jsp?PAR_MENU_ID=1007&MENU_ID=100701&page=1&CONT_SEQ=352866、http://www.mohw.go.kr/eng/nw/nw0101vw.jsp?PAR_MENU_ID=1007&MENU_ID=100701&page=1&CONT_SEQ=352979。

綜上,面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我國採取統合國內各部會資源與人力方式,全力防堵疫情入侵與散播,已見初效,並考量兼顧對疫情造成相關產業之影響,提出本特別預算案,採防治、紓困振興雙軌進行。惟由於全球疫情不斷擴散,恐波及產業發展,鑑此,各相關機關允宜強化預算執行,以減緩疫情對於國內相關產業之衝擊,並協助產業快速復甦。

(分機:8661 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