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調業者以智慧科技配合疫情監控,允宜滾動檢討精進平台功能,並留意傳播產業視聽內容,以免對閱聽人心理造成負面影響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2億1,905萬6千元,經查:
(一)預計辦理事項
通傳會配合疫情防治編列2億1,905萬6千元,包括「業務費」1億6,268萬5千元及「設備及投資」5,63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
1.購置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及建置防疫服務平台等1億482萬2千元。
2.整備資料並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有門號定位追蹤及發送防疫簡訊等1億元。
3.辦理偏遠之隔離檢疫所網路收訊改善之寬頻網路安裝與設定及數據通訊費等1,423萬4千元。
(二)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等相關防疫措施尚符法定職掌,惟允宜配合防疫監控現狀滾動檢討精進平台功能,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通傳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求,購置介面簡單、可互動、通話及定位管理之專用手機,建置防疫服務平台、監控定位資料庫與移動軌跡追蹤等系統,並協調電信業者整備及發送簡訊,對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有行動電話門號定位,亦對疫區入境人員自有行動電話門號軌跡追蹤等措施,其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等作業,尚屬控制疫情之實際需要,與通傳會法定職掌尚無不符,而該服務平台之實際運作方式,仍允宜配合防疫監控現狀滾動檢討修正,以精進該平台之功能,有效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傳播事業產製之內容,允宜重申媒體自律原則,避免過多悲觀報導影響閱聽人心理狀況
為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提昇傳播平臺服務品質,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新聞報導或傳播內容,基於媒體自律原則,通傳會允宜適時提醒通訊傳播事業注意其社會責任,關於疫情之報導,應注意事實之查證及避免過於聳動標題造成社會恐慌,且相關報導內容與時段占比,宜避免過於頻繁且密集之消極沈重訊息反覆播送,影響閱聽人之心理狀態。
綜上,通傳會配合疫情防治編列2億1,905萬6千元,購置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建置防疫服務平台、協助整備資料並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有門號定位追蹤及發送防疫簡訊、辦理偏遠隔離檢疫所網路收訊改善等作業,藉由通訊傳播資源整備,運用智慧科技協助防疫工作,尚符法定職掌;惟為精進該平台之功能,允宜配合防疫監控現況滾動檢討修正,並密切注意傳播產業產製之視聽內容,強化媒體自律,注意事實查證,避免過於聳動標題,或密集播送悲觀訊息進而影響閱聽人之心理,以促進傳播事業健全發展。
(分機:1921 林佑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