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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經濟部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4款、經濟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經濟部主管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204億9,100萬元,包括「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4億1,500萬元及「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200億7,600萬元(詳附表1)。謹評析如下:

附表1:本特別預算案經濟部主管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主辦單位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1.捐助工研院開發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

技術處

120,000

2.辦理徵用全新口罩機器設備及因應疫情調度物資等

工業局

295,000

小計

415,0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1.辦理內需型產業折扣優惠措施及補助參與消費折扣券之店家等(1)*註2

商業司、經濟部中辦、中小企業處

2,000,000

2.辦理餐飲業、零售業、傳統市場、夜市、會展產業及商圈等內需型產業等輔導行銷或設施更新改善等(2、4、5、9、11)

商業司、經濟部中辦、國貿局、中小企業處

2,100,000

3.辦理受疫情影響廠商、中小企業、中小型製造業、標竿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研發輔導等(3、7、8、13)

技術處、工業局、中小企業處

2,180,000

4.辦理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加強出口推廣等(6、10)

工業局、國貿局

350,000

5.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12)

中小企業處

13,446,000

小計

20,076,000

合計

20,491,0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2.表內()數字為整併本特別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之「經濟部-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說明欄原列項次。

一、鑒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允宜儘速訂定相關辦法明確界定紓困振興產業範圍及其補捐助條件,並配合我國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引導協助企業加速回台投資及海外布局,以風險分散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疫情及社會經濟造成衝擊,行政院編列本特別預算案歲出600億元,包括防治經費195.68億元、紓困振興經費404.32億元;其中紓困振興經費以經濟部主管編列200.76億元、交通部主管編列156.42億元為大宗,對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產業等對象提供紓困、補貼、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並協助產業復甦。經查: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我國經濟與產業之衝擊影響概述

1.由於現階段國際間肺炎疫情尚未獲得有效控制,對全球經濟及供應鏈已造成若干衝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近日下修中國大陸2020年GDP成長率預計為5.6%,全球GDP成長率則為3.2%,相較今年1月(the January WEO Update)預測值分別下修0.4個及0.1個百分點。而我國除航空、運輸、觀光及餐飲等受疫情明顯衝擊外,產品進出口、零組件產能亦受到影響,且若疫情未能緩解,恐進一步打擊消費者支出。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亦將我國109年預計經濟成長率由108年11月時原預測2.72%,下修0.35個百分點為2.37%。

2.台經院近期就肺炎疫情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研究指出,我國服務業以內需市場為主,短期受疫情影響衝擊程度較製造業嚴重,其所選列10個服務產業項目中,以海運、空運、會展及觀光業受衝擊程度最大;而製造業則視製造地主要係在臺灣或中國大陸,以及產品出口全球或中國大陸之比重不同而其影響程度迥異,於選列15個製造產業項目中,以石化業衝擊程度最大,其次為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半導體設備製造業(詳附表1)。惟如疫情無法於今年夏天結束,則對全球經濟衝擊影響將加劇,而各產業表現端視政策介入、生產調控、需求市場、企業準備金、產品需求彈性、企業管理能力、分散化程度、及商業模式等有所迥異。

附表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我國製造業及服務業之影響程度評估表

大項

編號

產業別

分數

製造業

1

食品業

0

2

紡織業

0

3

石化業

-3

4

生技醫療業

1

5

金屬工業

0

6

半導體業

-1

7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

8

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

-2

9

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1

10

電力設備製造業

0

11

機械設備製造業

-2

12

半導體設備製造業

-2

13

顯示器面板業

3

14

汽車製造業

-1

15

汽車零件製造業

-2

製造業平均

-0.8

服務業

1

不動產業

0

2

營造業

-1

3

綜合商品零售業

-2

4

海運業

-3

5

空運業

-3

6

餐飲業

-2

7

觀光業

-3

8

銀行業

0

9

證券業

-2

10

會展業

-3

服務業平均

-1.9

全業別平均

-1.24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台經院2020年2月20日「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疫情對台灣產業的影響簡報檔」。衝擊影響程度:最好+3分、持平0分、最壞-3分。

3.工研院近期對我國包含半導體、顯示面板等20項產業,以保守與悲觀情境推演其受疫情之影響,區分「臺灣製造、行銷全球」、「借力中國、行銷全球」、「臺灣製造、行銷中國」及「借力中國、在地行銷」類別,從產業發展現況、兩岸分工模式分析(詳附圖1)略以,生產據點愈集中在中國大陸,及目標市場愈以中國內地為主之產業,所受疫情缺料、缺工、訂單減少之影響愈大。目前我國製造業結構以半導體、顯示器、機械、石化、鋼鐵與金屬製品為大宗,占產值近9成,多數以臺灣為主要生產基地,且終端組裝產品銷售以歐美市場及臺灣內銷為大宗,於保守情境下,對我國製造業衝擊影響應屬可控制範圍,影響程度較小;然若疫情持續延燒,對以中國大陸市場為主要動能之臺灣產業將造成明顯衝擊。

附圖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我國整體產業之影響分析圖

※註:1.資料來源,引自工研院產科國際所,2020年2月14日「武漢肺炎疫情對臺灣產業影響/全產業」。

(二)鑒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允宜儘速訂定相關辦法明確嚴格界定紓困振興產業範圍及其補捐助條件,並配合我國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協助引導產業分散風險、全球布局

1.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同條文第3項復規定上開紓困、補貼、振興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係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認定之。由於現階段民眾與產業界對政府紓困、補貼、振興對象仍有不同程度之認知差異,故允宜儘速明定政府紓困、補貼、振興之產業範圍及其補捐助條件等,以利外界瞭解,並避免未來衍生補捐助對象認定等爭議。

2.本特別預算所需經費之財源籌措,係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及舉借債務支應,考量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疫情如未能於短期內有效控制,其影響層面勢必擴大,屆時申請紓困、振興企業與案件亦可能隨之增加;故宜儘速盤點受疫情影響層面,以及其中受衝擊較巨而亟需政府紓困振興之產業範圍,並審酌我國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將有限資源導引至具產業競爭力或民生內需等產業,期能於經費有限下發揮最大效益;另對於各項補捐助之申請、審核結果等相關作業,允宜適時公開揭露,以維持公平性與公信力。

3.按前揭台經院及工研院等機構之相關研究,此次肺炎疫情對我國產業經濟有一定影響及衝擊,除服務業短期受衝擊較大外,由於中國大陸係我國主要出口市場及最大投資地區,兩岸長期分工形成緊密供應鏈,產業之生產據點及目標市場愈集中在中國大陸所受此波疫情影響程度愈大。故政府除應協助企業渡過此次疫情衝擊外,允宜審酌未來重點產業發展趨勢,擬定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戰略,賡續引導廠商回台或至新南向國家投資,設置中國大陸以外生產據點,並協助拓展海外市場,以利分散風險。

綜上,本特別預算案編列紓困振興經費404.32億元,對受疫情衝擊營運困難產業等對象提供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協助,鑒於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趨緩,現階段我國製造業及服務業受疫情影響程度不一,惟隨著疫情於國際間蔓延,其影響層面勢必擴大,並對我國產業經濟造成相當衝擊;故允宜儘速擬訂相關辦法,明確嚴格界定紓困振興產業範圍及其補捐助條件,並審慎衡酌我國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引導協助企業持續進行風險分散、加速回台投資及全球布局,俾使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並趁勢引導我國產業升級。

(分機:1926 林靜玟)

二、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10億元,允宜補列預計補助家數、每一廠商補助金額上限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宜加強後續研發計畫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

本特別預算案經濟部編列「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億2,000萬元捐助工研院開發分子快速篩檢系統、「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0億元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經查:

(一)捐助工研院開發分子快速篩檢系統1.2億元尚有必要性,允宜加速相關開發測試作業,俾因應未來大量篩檢防疫需求

經洽詢經濟部略以,編列「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億2,000萬元,主要係捐助工研院結合企業開發分子快速篩檢系統,預計完成10台檢測試量產機,並送TFDA 驗證,6個月內可完成機台與試劑量產規劃之準備、整合前處理及分子快篩系統臨床測試評估;預期效益為將目前實驗室需4-8小時之檢測時間,縮短至60-90分鐘。由於國際間疫情迄今仍未趨緩,本項經費尚有其必要性,允宜加速相關開發測試工作,以改善現階段篩檢時間過長問題,因應未來大量篩檢需求。

(二)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10億元,允宜補列預計補助廠商家數、各廠商補助金額上限、研發計畫期程等資訊,並加強受補助廠商後續研發計畫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

1.詢據經濟部「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0億元之內容略以,對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補助及輔導,鼓勵企業運用現有研發人力,提升其產品性能與相關應用研發,並鼓勵企業投入新興科技,整合產學研之研發能量進行跨領域整合,強化AI、5G等先進技術。惟揆諸本特別預算案說明欄,僅載明「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所需經費10億元」、「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引導企業留用研發人員,維持既有研發規模等所需經費10億元」,其內容偏屬簡略,允宜補列預計補助廠商家數、每一廠商補助金額上限、研發計畫期程及預期效益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

2.另經濟部歷年均編列補助業學界科專計畫經費,以109年度預算為例,「科技專案–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經費28億5,351萬6千元,辦理包括: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AI領航推動計畫及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推動計畫等。為提升政府補助企業研發創新計畫整體效益,本特別預算案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10億元,允宜審視我國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併同業學界科專計畫目標審慎篩選補助對象及其研發計畫,導引業者投入開發創新技術,以提升研發計畫創新研發成果效益,加速推動我國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

綜上,本特別預算案經濟部編列「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億2,000萬元,鑒於目前疫情尚未趨緩,允宜督促工研院加速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相關開發測試作業,俾因應未來大量篩檢防疫需求;另「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0億元,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經費,允宜補列預計補助廠商家數、各廠商補助金額上限、研發計畫期程等資訊,並配合政府重點產業創新政策,加強受補助廠商後續研發計畫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以期帶動產業提升競爭力。

(分機:1926 林靜玟)

三、振興抵用券之推動,允宜審酌夜市抵用券執行情形及各內需型產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妥善規劃辦理方式及適用條件

經濟部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下編列辦理內需型產業折扣優惠措施及補助參與消費折扣券之店家(以下簡稱振興抵用券)等所需經費20億元。經查:

(一)振興抵用券預計辦理方式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予以振興措施。參據經濟部109年2月13日政府「紓困及時,振興到位」協助內需型產業因應疫情之新聞稿說明,將於疫情穩定後,推動各項振興輔導措施以復甦內需型產業買氣,尤其針對百貨賣場、零售、餐飲、商圈、夜市、傳統市場、會展等產業,參考民間酷碰折扣優惠(coupon)方式,規劃「你花錢,我打折」之優惠措施,由政府提供折扣,鼓勵民眾消費,提振內需。

(二)夜市抵用券辦理情形

本次振興抵用券主要參考經濟部108年9月16日至109年2月底「促進夜市消費方案」發放夜市抵用券方式推動;有關夜市抵用券辦理情形,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說明如下:

1.符合交通部「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自由行補助之房客,每房發放200元夜市抵用券(每張面額50元,共4張)。

2.迄109年2月15日止,共發出1,032萬1千張,已回收655萬7千張(補助金額約3.28億元),回收率約63.53%(詳附表1),估計帶動各地夜市約9億元消費。

3.夜市抵用券對於促進夜市消費雖已發揮相當提振成果,惟距使用期限僅餘2星期,仍有逾3成抵用券未使用,允宜審慎評估夜市抵用券執行成果,並彙整各地方夜市執行所遇問題,以利後續振興抵用券之規劃參考。

附表1:經濟部「促進夜市消費方案」截至109年2月15日止發放及回收夜市抵用券情形表 單位:千張;新臺幣千元

項目

可使用

夜市數

發放張數

已回收情形

張數

補助金額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31

1,392

1,514

75,700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12

1,855

1,224

61,200

南區(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29

3,048

2,270

113,500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離島縣市(不限區,全國使用)

11

4,026

1,549

77,450

合計

83

10,321

6,557

327,850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資料,本中心自行彙整;補助金額為已回收張數×每張抵用券面額50元計算。

2.除宜花東及離島不受跨區限制全臺都可使用外,北、中及南區夜市抵用券,限制分區使用。

(三)允宜審酌疫情發展,核實盤點業者營運受影響程度,儘早確立辦理方式並對外公開

參據經濟部對業者之初步訪談調查,有關疫情對營運之衝擊包含:1.餐飲業部分:中、大型餐飲評估3、4月後恐縮減5成,小型餐飲預估縮減1至2成;2.零售業部分,百貨或購物中心因民眾減少外出或改至電商消費,人潮預計減少3成,營業額粗估減少約2成,以觀光客為主者,影響更大,超商、超市及量販店暫無明顯影響,綜合電商暫有成長;3.商圈、夜市及傳統市場預計減少3至5成營業額。另商業發展研究院亦指出,17年前SARS疫情爆發時,餐飲業影響程度高於零售業,惟近年電商及美食外送蓬勃發展,可藉此彌補業者部分損失。

鑑於近年內需型產業經營方式多元,各業別受疫情衝擊程度未盡相同,允宜審酌疫情發展,核實盤點各業別受影響程度,並加強蒐集各界意見,妥善規劃辦理期程、折扣條件、消費抵用範圍、業者適用條件及經費分配等,並加強對外資訊公開,俾利相關業者配合規劃。

綜上,經濟部規劃於疫情趨緩之時,辦理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20億元,允宜檢討現行夜市抵用券執行仍待改善之處,以利後續規劃參考;審酌疫情變化,核實盤點各產業受影響程度,多方蒐集各界對於振興抵用券之意見,妥善規劃辦理方式及推動時程,並強化相關資訊之公開及宣導作業,以達成效。

四、允宜強化內需型產業受疫情影響及需求之訪查盤點,滾動檢討各項振興措施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期有效降低疫情對業者營運之衝擊,進而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經濟部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下編列餐飲、零售、傳統市場、夜市、會展產業及商圈等內需型產業數位轉型、環境優化、人才培育及大型展銷等振興措施(不含振興抵用券)合共21億元(包含:餐飲及零售業9.5億元、傳統市場及夜市6億元、會展產業1.5億元、商圈4億元)。經查:

(一)允宜儘速確立各項振興措施之執行內容,以利業者申辦

參據經濟部說明資料,內需型產業之振興措施主要分為「疫情中(度難關)」及「疫情後(拚經濟)」二大類,預計辦理事項說明如下(特別預算編列概況,詳如附表1):

1.疫情中(度難關):(1)數位轉型:輔導業者導入外送平台服務或協助商品上架電商平台,以供民眾消費。(2)環境優化:協助商圈、市場等公共環境改善,優化消費環境,以促商機。(3)人才培育:預計辦理餐飲及零售業有關強化顧客接待、門市管理、雙語溝通及衛生安全等培訓課程。

2.疫情後(拚經濟):除研議推動振興抵用券外,並將籌辦大型展銷活動,包含加強會展國際廣宣、增邀國際買主來台觀展採購,以及搭配地方特色產業或節慶活動,辦理各項主題性行銷活動,以提升消費買氣。

3.惟相關申辦方式、業者資格條件、補助範圍及經費分配等執行作業,尚未對外具體說明,允宜儘速確立各項振興措施執行內容,並朝向行政簡化及電子化作業推動,以利業者申辦。

附表1:經濟部推動內需型產業各項振興措施(不含振興抵用券)經費編列概況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產業別

經費用途

預算金額

重要執行內容

餐飲及零售業

第2項:辦理餐飲業及零售業振興及補助企業辦理行銷活動等

950,000

1.發展多元銷售管道及辦理人才培訓:預計補助1.1萬家餐飲業導入外送平台,1千家零售業上架電商平台,人才培訓400班、1萬人次。

2.加強行銷刺激需求:籌辦實體大型促銷活動、加強國外媒體及網路行銷。

傳統市場及夜市

第4項: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設施更新改善等

500,000

1.由地方政府提案,預計補助500案市集衛生設施更新改善。

2.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實體促銷活動,含導入數位轉型、市集宣導及促銷活動等。

第5項:辦理傳統市場及夜市輔導行銷等

100,000

小 計

600,000

會展產業

第9項:協助及強化台灣會展產業等

150,000

1.強化國際廣宣。

2.加碼國外買主來臺觀展採購優惠,加碼洽邀至少800位買主來臺觀展採購。

3.增強順道觀光誘因,推動會展活動後,增加在臺觀光行程,以促進國內消費。

商圈

第11項:辦理商圈場域改善、示範輔導及多元行銷等

400,000

1.指標性商圈示範輔導,強化商圈特色吸引消費及提升數位工具。

2.辦理商圈主題性行銷、商圈影片、特色遊程推廣、社群行銷及多元平台合作。

3.辦理商圈環境改善及促進消費活動。

合 計

2,100,000

-

※註:1.資料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及經濟部提供資料。

2.表列經費用途項次為本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說明欄所列項次。

(二)允宜強化內需產業受疫情影響及需求之訪查及盤點,俾利各項振興措施切合市場所需

1.參據經濟部107年統計年報,迄107年底我國商業服務業中主要產業項目「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及「住宿及餐飲業」等企業合共約90萬9千家,其中逾97%為中小企業,產業規模小,受疫情及經濟景氣循環影響相對較大。

2.另台灣經濟研究院109年2月11及12日分別發表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疫情對台灣綜合商品零售業及餐飲業的影響等報告指出:(1)創新商業模式的結合為零售通路力抗疫情的重要對策(例如透過外送平台來滿足顧客一般採買需求),綜合評估短期內對本產業景氣影響雖屬中度,但後續在相關因應對策與配套落實之下,未來影響似可趨緩;(2)餐飲業部分則建議,國內廠商應新增餐點外送業務,或與網購平台業者加強合作,開發外送餐點,以減緩門市營收下滑缺口。

3.經濟部目前規劃振興措施中雖包括輔導業者導入外送平台服務及協助商品上架電商平台等數位轉型措施,以助業者多元化銷售通路,惟現行我國內需消費市場數位化辦理情形、業者需求概況、外送、電商平台及物流等市場供需能量,以及政府所能提供商家補助之規模與金額等資料,仍待經濟部審慎調查及評估。準此,經濟部於訂定相關補助作業辦法時,允宜研謀強化對於內需產業受疫情影響及需求之訪查及盤點,俾利各項振興措施切合市場所需。

(三)宜審酌內需型產業受衝擊情形及未來發展方向,滾動檢討各項振興措施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進而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1.為因應全球商業發展朝向創新及數位轉型之趨,近年經濟部每年均投入相當經費推動內需型產業營運模式創新、智慧化、國際化及市場活絡推廣等委辦或補助計畫,如109年度分別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6.75億元及「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2.50億元,行政院並於108年9月核定經濟部「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預計3年內(108至111年)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入約9.9億元,補助中小型店家導入數位服務系統,每年目標1萬家,每家補助上限3萬元。

2.準此,允宜審酌內需型產業受疫情影響情形,併予檢視我國商業服務業之未來發展方向,滾動檢討本特別預算案相關振興措施或刻正推動執行之各項輔導補助計畫等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進而帶動產業之升級轉型。

綜上,經濟部編列餐飲、零售、傳統市場、夜市、會展及商圈等內需型產業數位轉型、環境優化、人才培育及大型展銷等振興措施(不含振興抵用券)所需經費合共21億元,允宜儘速確立執行項目及其內容,以利業者申辦,並強化對於我國內需消費市場受疫情影響及業者需求之訪查盤點,滾動檢討各項振興措施之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以符市場所需,並審酌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加速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以維競爭力。

(分機:1928 施岑佩)

五、允宜儘速完成所徵用全新口罩機器設備產線設置並公布量產期程資訊,以安民心;另於疫情過後宜課予被遴選業者維護該機器設備之責,以因應未來相關疫情防治之需

經濟部於本特別預算案「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下編列辦理徵用全新口罩機器設備及因應疫情調度物資等所需經費2億9,500萬元,供辦理物資調度等工作之員工超時加班費;派駐各口罩工廠之相關委辦人力之業務費及徵用全新口罩機器設備之需。經查:

(一)國內口罩既有產能無法滿足國人因應COVID-19疫情防治需求

據經濟部109年1月22日資訊,工業局所掌握目前國內口罩製造業者產能,國內平時產能每天約188萬副,國內之日需求為130萬副,其餘外銷,平時無供需失衡情事;惟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國人對具防護作用之口罩需求量急遽增加,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雖於109年1月22日起逐日釋出庫存外科口罩供民眾購買,經濟部發布自109年1月24日起禁止口罩出口並連繫國內業者產線全開加班生產口罩並全數徵用,迄109年2月9日口罩平均日產量已逾420萬副,惟國內產能仍無法滿足國內口罩需求,遂於1月31日宣布將建置新口罩產線,提升國內口罩產能至每日1,000萬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2月6日執行口罩販售實名制措施,以有效分配防疫物資,防治疫情。

(二)新增口罩機器設備允宜儘速完成產線設置並量產,並公布口罩量產期程,以降低國人對口罩短缺之預期心理

經濟部109年2月5日公告遴選口罩生產廠商利用經濟部附條件贈與之口罩生產機台生產口罩(下稱新機台),以增加國家防疫所需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下稱口罩)數量,廠商需承諾於109年3月2日前完成新機台安裝並開始生產,及每一新機台每週產量至少70萬副口罩且其總產量至少500萬副。經濟部並於同月12日公布遴選廠商結果,獲選廠商計15家,設置60台口罩生產機台(詳附表1)。據經濟部資訊新機台已於2月15日陸續交機,安裝、測試後即可投入生產,預計至109年3月9日國內口罩產能可望提升至每日1,000萬副:另據工業局資料,因應疫情發展,預計於3月初再增購30台新機台及2台外科手術綁帶式口罩機,屆時可增加口罩產能每日300萬副及每日7萬餘副外科綁帶式口罩。惟為降低國人對口罩短缺之預期及恐慌心理,允宜公布新增口罩生產機台之預計量產期程與數量,以安民心。

附表1:經濟部設置口罩生產機台遴選口罩生產廠商結果簡表

單位:台

口罩製造商名稱

機台配置數量

設置地點

台灣○匠

10

新北市鶯歌區

永○

10

新北市鶯歌區

恒○

10

臺南市白河區

康○香

5

臺南市將軍區

順○利

5

基隆市七堵區

舜○

4

彰化縣田中鎮

宣○

3

彰化縣田中鎮

格○德

3

臺南市學甲區

香港商○迪康

2

宜蘭縣五結鄉

淨○

2

高雄市三民區

易○

2

桃園市龜山區

威○利

1

新北市林口區

加○

1

新北市八里區

奕○

1

新竹縣新豐鄉

昭○

1

嘉義縣朴子市

合計

60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官網109年2月12日「口罩生產廠商利用本部附條件贈與機台生產口罩遴選結果」公告。

(三)疫情過後,允宜課予廠商維護新機台之責,以供未來若發生疫情之防疫物資備援

口罩非屬高單價商品,COVID-19疫情發生前,我國為口罩淨進口國,且國內原有產線產能每日400萬副,卻因設備故障等因素產能無法即時全開,以因應疫情防治所需,致短時間內口罩無法充分供應,滋生民怨且不利疫情因應。鑒於口罩屬防疫物資,為因應未來相關疫情發生時,國內有足夠口罩供應,允宜課以本次獲遴選廠商對新機台維護之責,以維持口罩備援產能。

綜上,因應COVID-19疫情,經濟部投入經費徵用全新口罩機器設備,增加我國防疫所需口罩數量,允宜儘速完成設置並量產並公布新增產能及期程,以安定人心,並宜課予廠商對新機台維護之責,以作為未來相關疫情發生時之口罩備援產能。

六、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宜儘速界定適用對象,另因資源有限,允宜輔導適用對象申請對其較具效益之措施,以達特別預算振興目的

經濟部於本特別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下編列辦理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受疫情影響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及傳統產業研發創新、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協助我國出口廠商及公(協)會加強出口推廣及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所需經費合計15億3,000萬元。經查:

(一)允宜明確界定各項振興措施之實施對象,並主動告知,以有效運用特別預算資源

為因應COVID-19疫情衝擊我國製造業之營運,經濟部推動「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以降低疫情對業者之衝擊,並俟機提升業者技術,依經濟部於行政院會之「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簡報資料,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概分為「調機制」及「再加碼」二類,茲簡述如下:

1.調機制:包括關懷協處、提升通關效率、擴大臺商回台及新南向生產基地等4項紓困調節機制。

2.再加碼:包括利息補貼、技術提升、研發固本、在職充電及市場拓銷等5項措施。

其中有關關懷協處、技術提升、在職充電及市場拓銷等4項措施之經費暨辦理事項詳附表1,其適用對象包括受疫情影響之企業,如中小型製造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等,允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儘速明確界定適用產業範圍,並主動告知(如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措施,特案補助與「民生防疫相關產業」之製造業,若其非屬受疫情影響事業,得否申請),以利預算資源有效利用,降低疫情對相關業者之影響程度。

附表1:經濟部推動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不含利息補貼、研發固本)經費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費用途

預算金額

重要執行內容

第6項:辦理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等

150,000

1.協助受疫情影響營業額減少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在職員工,開設升級轉型專班,提升其職能及穩定就業。

2.專班規劃、課程開設、相關推廣及行政事項等經費109,552千元。預計辦理320班,培訓8,000人。

3.學員訓練(薪資)津貼經費40,448千元。

第7項:辦理受疫情影響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及傳統產業研發創新等

830,000

1.協助受疫情衝擊之製造業,進行技術升級及提升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能力。

2.辦理計畫行政作業與審查補助申請案相關工作,以及辦理說明會鼓勵國內業者參與,另透過產業公(協)會盤點會員廠商需求及媒合申請案等經費107,900千元。

3.提供中小型製造業業者即時性技術輔導,針對遭遇問題進行技術改善,及補助傳統產業業者研發新技術或產品,以提升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等技術水準經費722,100千元;預計增加新產品或技術提升約870項。

第8項: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等

250,000

1.針對製造業,特案補助「民生防疫相關產業」及「受衝擊產業」,提升技術研發、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等技術能力及能量,優先支持加速企業智慧化與國產化。加速產業回台或布局全球,降低斷鏈風險。

2.辦理計畫行政作業與審查補助申請案相關工作,以及辦理說明會鼓勵國內業者參與,另透過產業公(協)會盤點會員廠商需求及媒合申請案等經費40,000千元。

3.補助廠商智慧化與國產化研發等經費210,000千元。

第10項:協助我國出口廠商及公(協)會加強出口推廣等

200,000

1.強化數位貿易及電子商務功能,包括關鍵字行銷、聘請專業公司提供網站優化、影音製作及國際電商上架服務等經費70,000千元。

2.擴大洽邀國外買主來臺採購經費50,000千元。

3.加強辦理國際媒體廣宣經費30,000千元。

4.補助公(協)會於國際重要展覽建置產品主題館經費50,000千元。

第13項:補助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提升既有之技術水準,強化其競爭優勢等

100,000

1.於促進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下擴大辦理,在核定計畫總經費不變原則下,予補助款額外加成30%,以降低其自籌款,減輕負擔。

2.設置受衝擊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專案,設計專用計畫書格式、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加速補助企業研發。

合 計

1,530,000

※註:1.資料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及經濟部「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措施」簡報及經濟部所屬之提供資料。

2.表列經費用途項次為本特別預算案中「經濟部-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說明欄所列項次。

(二)預算資源有限,允宜協助適用對象申請較具效益之振興措施或年度預算辦理之創新研發輔導計畫,以強化特別預算運用效益

1.據工業技術研究院109年2月18日「武漢肺炎疫情對台灣產業影響—總論」報告,依據台灣產業生產據點及目標市場布局模式分析,若台灣產業生產據點愈集中在中國大陸及目標市場愈以中國內地為主之產業,所受疫情缺料、缺工、訂單減少之影響愈大,影響較大之產業如網路通訊、手機組裝、電路板、發光二極體、工具機、石化、特用化學品及風電材料及零組件等;另台灣經濟研究院109年2月之景氣動向調查新聞稿指出,受到COVID-19疫情升溫病毒擴散將衝擊全球經濟表現,國內製造業廠商對於未來半年景氣看法亦偏向保守,且據該院調查結果經過模型試算後1月製造業、服務業與營建業營業氣候測驗點呈現同步下滑。又目前除中國及香港COVID-19疫情嚴峻外,另韓國、義大利、新加坡、日本、伊朗及美國疫情亦逐漸升溫,全球經濟情勢更形險峻,顯示國內製造業受疫情影響之產業範圍及家數,恐將隨疫情升溫而日益擴大。

2.鑒於本特別預算資源有限,如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措施得領薪資補貼人數僅8,000人,辦理受疫情影響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約520家及傳統產業研發創新約350家,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補助(以每家1,200萬元計)僅約17家,補助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係在原SBIR計畫額度加碼補助;又經濟部所屬年度預算亦辦理類似本次製造業振興措施事宜,如109年度工業局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各科專計畫(如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辦理相關之人才培育事項、產業升級轉型行動計畫、產業創新新材料開發計畫、產業價值躍升服務2.0計畫、產業創新平台計畫及民生產業轉型輔導計畫等;109年度中小企業處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工作計畫項下之推動中小企業智慧製造數位轉型計畫、推動中小企業跨域創新加值計畫及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管理與推動計畫等。是以,為善用本特別預算之有限資源,允宜輔導適用對象申請較具效益之振興措施或申請109年度預算辦理之創新研發輔導計畫,以發揮特別預算振興製造業之運用效益。

綜上,經濟部於本特別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下編列辦理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受疫情影響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及傳統產業研發創新、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及協助我國出口廠商及公(協)會加強出口推廣所需經費15億3,000萬元,允宜儘速界定適用對象,並輔導適用對象申請對其較具效益之措施或轉申請109年度公務預算辦理之產業創新研發輔導計畫,以強化特別預算振興製造業之效益。

(分機:1914 黃俊傑)

七、提供受疫情影響產業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措施,允宜明確界定「營運困難」之產業、對象及適用範圍等,俾提升紓困振興實益

經濟部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下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所需經費134.46億元(詳附表1)。經查:

(一)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編列情形

前開134.46億元中,融資保證編列100億元保證專款,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保基金)以10倍保證創造額度千億元之融資保證(防疫千億保);另參據行政院第3689次院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報,保證對象為內需型產業,保證內容為舊貸違約信保代償、營運資金貸款保證及新增貸款保證。

至於提供受疫情影響產業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等經費34.46億元,辦理項目包括企業原有貸款本金展延與減免利息等9億738萬元、企業新增所需營運資金與振興轉型之融資利息補貼等22億2,980萬元以及辦理企業融資協處3億882萬元。

上開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適用產業之認定、紓困等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爰執行細節仍待後續訂定。

附表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列概要表(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 單位:新臺幣千元

辦理項目

總經費

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款

10,000,000

企業原有貸款本金展延與減免利息,金融機構之利息損失補貼及經理銀行手續費

907,380

企業新增所需營運資金與振興轉型之融資利息補貼及經理銀行手續費

2,229,800

辦理企業融資協處,提供企業融資診斷諮詢輔導等所需經費

308,820

合計

13,446,000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二)防疫千億保宜審慎規劃相關配套,俾發揮新增保證件數成效

詢據中小企業處,囿於防疫千億保之適用對象尚待訂定而難估算受惠家數,惟倘參酌該基金既有保證對象限中小企業及創業個人之原則,由於該基金107年度保證金額1兆65.92億元、共提供33萬4,789件信用保證,而防疫千億保保證專款100億元約為107年度保證金額之1%,在適用條件相仿前提下,預計可新增約3千件保證件數。惟若防疫千億保之優惠高於現有方案,恐難避免業者將原欲申請既有信保方案改申辦防疫千億保情形,造成政府投入鉅資而整體信保件數未增或僅微幅增加之矛盾現象,恐有違政策初衷,甚或造成政府不經濟支出,允宜審慎研謀相關配套,以達預期成效。

(三)宜詳訂紓困對象、適用產業及判定標準,並儘速公布

參考台灣經濟研究院研析疫情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短期內服務業所受影響高於製造業,其中餐飲業因國人外出聚餐意願下滑而衝擊營收,綜合商品零售業因疫情削弱集客行銷成效等皆有不利影響。至於受疫情影響之餐飲業及綜合商品零售業,由於2018年中小企業家數占住宿及餐飲業、批發及零售業97%以上(詳附表2),且中小企業銷售額占該二業別70.9%及29.69%(詳附表3),就業人數皆超過該二業別96%(詳附表4),爰本次疫情對於中小企業家數、銷售額及就業人數之影響不低。

政府雖提供融資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等措施,考量業者未來仍需償還貸款,為利中小企業永續經營,亦宜配合輔導措施,俾協助其提升營運體質。此外,紓困振興係採齊頭補助或依影響程度採差異補助方向規劃,將衍生不同經濟效果,允宜確認政策目標後,妥訂融資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之適用對象、紓困門檻、補助標準及補貼金額上限等,並儘速公布,俾即時發揮紓困振興成效。鑒於政府資源有限,應避免政府整體資源僅挹注少數企業或重複補貼,以嘉惠多數中小企業,俾擴大紓困振興效益。

附表2:2018年企業家數-按行業及規模別 單位:家

行業別

全部企業

中小企業

大企業

批發及零售業

711,534

693,019(97.40%)

18,515(2.60%)

住宿及餐飲業

164,237

163,617(99.62%)

620(0.38%)

製造業

149,821

143,853(96.02%)

5,968(3.98%)

總計總家數

1,501,642

1,466,209(97.64%)

35,433(2.36%)

※註:1.資料來源,2019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2.本表僅擷取中小企業家數前3大之行業別。

附表3:2018年企業銷售額-按行業及規模別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行業別

全部企業

中小企業

大企業

批發及零售業

15,076,833

4,475,925(29.69%)

10,600,908(70.31%)

住宿及餐飲業

692,988

491,310(70.90%)

201,678(29.10%)

製造業

15,335,930

4,456,814(29.06%)

10,879,117(70.94%)

總計

42,663,539

12,624,472(29.59%)

30,039,067(70.41%)

※註:1.資料來源,2019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2.本表僅列示部分行業別之銷售額資料。

附表4:2018年就業人數-按行業及規模別 單位:千人

行業別

全部

中小企業

大企業

批發及零售業

1,901

1,825(96.03%)

66(3.48%)

住宿及餐飲業

838

814(97.16%)

24(2.82%)

製造業

3,064

2,212(72.18%)

834(27.23%)

總計

11,434

8,965(78.41%)

1,450(12.68%)

※註:1.資料來源,2019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2.本表僅列示部分行業別之就業人數。

3.全部就業人數包括中小企業、大企業及政府僱用,為求簡化,本表未列示政府僱用人數。

綜上,中小企業處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之舊有貸款利息補貼、新增貸款需求保證並補貼利息等措施,期能降低損失並協助產業復甦,允宜審慎研訂營運困難產業之適用對象、紓困門檻、補助標準及補貼金額上限等執行細節,詳加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並儘速公布,俾於有限經費下發揮最大紓困振興功能。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