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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交通部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5款、交通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交通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167億6,710萬7千元,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11億2,461萬8千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56億4,248萬9千元(詳附表1),謹評析於後:

附表1:本特別預算案交通部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執行機關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1.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作業,集中載送返臺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民用航空局

13,750

2.補助業者購置防疫用品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鐵道局

1,110,868

小計

1,124,61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1.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給予營運支持及減輕營運負擔等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民用航空局、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觀光局

10,192,489

2.協助觀光產業之復甦及振興,辦理國內與國際旅遊復甦及旅遊景點優化等所需經費

觀光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5,450,000

小計

15,642,489

合計

16,767,107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及本特別預算案;本報告整理。

一、交通運輸業為防疫之前線,允宜掌握其防疫用品之供需及合理配置,俾保障從業人員及人民之健康安全

交通部於本特別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項下編列11億2,461萬8千元,包括業務費1,375萬元(占1.22%)及獎補助費11億1,086萬8千元(占98.78%),係辦理集中檢疫對象之交通運輸作業事宜暨補助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辦理內容概要

1.業務費:詢據交通部說明,本項係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作業,辦理載送返臺檢疫對象(例如武漢包機、鑽石公主號等)之交通運輸事宜,包括提供(高速)公路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等載運費用500萬元、航空器暨機組員徵用費350萬元、棚廠徵用費350萬元、相關清潔消毒與雜項費用175萬元,共計1,375萬元。

2.獎補助費:依據交通部提供資料,本項係補助交通運輸(包含陸運、海運及空運)業辦理運輸車輛、船舶港埠、航機消毒暨購置口罩、額(耳)溫槍等防疫用品費用11億1,086萬8千元,其預計補助對象、項目及估算基礎詳如附表1。

附表1:交通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辦理補助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之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對象

預計補助項目及估算基礎

金額

一、陸運業:

1.公路客運業、市區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

2.高速鐵路

1.汽車運輸業3.32億元:

(1)口罩:每車每日2片,每片5元。

(2)額(耳)溫槍:每處1支,每支2千元。

(3)消毒用品:每車每日9.5元。

2.高速鐵路0.16億元:

(1)口罩:每日8千片,每片5元。

(2)額(耳)溫槍:56支,每支2千元。

(3)紅外線體溫計:24台,每台約42萬7千元。

(4)感應式手部酒精消毒機:36台,每台1,680元。

(5)酒精:每日1.6公升,每公升100.8元。

347,643

二、海運業:航海運及港埠業

1.船舶、港埠業清潔與消毒費用等1.86億元。

2.口罩、額(耳)溫槍等防疫用品0.06億元。

192,000

三、空運業:航空公司、地勤業之一線工作人員、機上旅客

1.航機消毒費用等4.86億元。

2.口罩、額(耳)溫槍等防疫用品0.85億元。

571,225

合計

1,110,868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報告整理。

2.交通部提供資料中,海運及空運業未提供細項單價與數量估算基礎,惟詢據該部說明,船舶與航機消毒作業係區分不同航線(次),參酌108年度航(架)次及預計消長情形等,推估所需消毒經費。

(二)允宜掌握交通運輸業防疫用品之供需及合理配置,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規範,並落實執行

由於各類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屬於公眾使用,且多為密閉空間,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因此其防疫措施之規劃與執行至為重要。本計畫主要係辦理補助交通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等,尚屬業務實際需要,惟仍宜適時掌握各類運輸業防疫用品之供需及合理配置,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規範並落實執行,俾保障第一線從業人員及人民之健康安全。此外,全臺首例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者為無出國旅遊史之白牌計程車司機,顯示未合法登記之白牌計程車恐成為防疫漏洞,允宜強化管理,並持續滾動檢討各類運輸業防疫措施之適足性。

綜上,交通運輸業為防疫之前線,交通部辦理補助運輸業者購置防疫用品等,尚屬業務實際需要,允宜適時掌握各類運輸業防疫用品之供需及合理配置,儘速完備相關補助規範並落實執行,俾保障第一線從業人員及人民之健康安全。

二、疫情影響交通運輸業營運,允宜及早完備相關補助實施辦法,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成效,俾發揮紓困功能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給予營運支持及減輕營運負擔等所需經費(以下簡稱紓困經費)101億9,248萬9千元,其中交通運輸業之紓困經費合計86億9,248萬9千元(詳附表1)。經查:

(一)受疫情影響,交通運輸業營運呈現衰退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據交通部提供資料,交通運輸業營運呈現衰退,略以:

1.陸運業:遊覽車客運業109年2月相較於同年1月,每日出車率下滑17.2%,另與108年2月比較,每日出車率減少25.1%;計程車客運業日常運量較疫情爆發前(108年12月)下降約30%;短租之小客車租賃業辦理機場接送、自由行包車旅遊及婚喪喜慶包車接送等約占其總營運之30%,亦連帶受到影響。

2.海運業:兩岸海運小三通固定客運航線109年1至2月人次較108年同期減少約63%;兩岸海運直航固定客運航線109年1至2月人次較108年同期減少約34%;國際郵輪109年1至2月艘次及人次則較108年同期分別衰退40%、27.61%。

3.空運業:依最近1週(109年2月14日至20日)統計,兩岸航線載客人數1萬3,914人次/週,較108年12月平均值15萬3,372人次/週減少91%;而港澳航線載客人數1萬323人次/週,較108年12月平均值18萬3,030人次/週減少94%。疫情若持續擴大,國際線影響將更嚴重,國內線亦會受衝擊。

(二)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編列概況

交通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編列86億9,248萬9千元對交通運輸業予以紓困、補貼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其中補助陸運業41億648萬9千元、空運業42億8,500萬元,及海運業3億100萬元(詳附表1)。

交通部主要係依各交通運輸業之營運性質,於受疫情影響期間給予稅費租金之減免及補貼營運所需費用等,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之編列,原則以欲補助項目之估計數量或以往實績,按暫定之補助基準推估編列,關於預算編列補助之對象、項目及基準等詳附表1。包括:

1.辦理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1億7,700萬元。

2.輔導公路運輸業從業人員短期專業職能培訓等所需經費3億元。

3.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與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109年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50%所需經費19億5,548萬9千元。

4.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109年應繳納使用牌照稅50%所需經費5億7,000萬元。

5.補貼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油料所需經費11億400萬元。

6.補貼航空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等所需經費42億8,500萬元。

7.補貼小三通、兩岸客運航線、國內海運客貨運及經營國際郵輪旅客服務業者,減輕營運負擔等所需經費3億100萬元。

附表1: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補助對象

補助項目

補助基準

預算案數

1

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

融資貸款寬限展延之利息補貼

貸款車輛展延其本息(利息)之償還期限,補貼展延期間(1年)之利息費用。

177,000

2

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

公會辦理訓練課程經費(含參訓人員轉型培訓費)

各公會培訓課程每次補助以300萬元為上限(其中包含參訓人員轉型培訓費,每小時158元,每人每月以120小時為限),預計補助100場次。

300,000

3

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與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營業車輛109年度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50%

109年度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50%;其中遊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因108年10月起已實施減免全額1年,爰該業僅再補貼109年第4季之50%。1,955,489

4

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

營業車輛109年度應繳納使用牌照稅之50%

同左

570,000

5

計程車客運業

營業車輛油料補貼

每輛每月補貼油料每公升4元、上限500公升(即每月補貼2千元),補貼持續6個月。

1,104,000

小計

4,106,489

6

航空業者(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及機場業者(機場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地勤業、空廚業)

補貼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等

補貼計算方式與運量(架次)連結,實際金額尚須視運量影響情形計算(暫以108年度各項決算數預估1年平均補貼25%估算)。

4,285,000

7

a.兩岸海運小三通及直航客運固定航線業者,及國內海運客貨運業者

b.國際郵輪旅客服務之國際商港旅運場站承租業者(國際郵輪業者在臺機構或票務代理旅行業、免稅商店業)

a.補貼小三通

、直航及國內海運業者維持營運基本費用

b.國際郵輪旅客服務之國際商港旅運場站承租業者之租金減免

a.小三通、直航因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航或減班,及國內海運客貨運因疫情衝擊受迫停航者,包括港埠及場站費用、船舶相關保險、靠泊港口必要燃料費用及人員基本薪資費用。

b.國際郵輪旅客服務之國際商港旅運場站承租業者於疾病管制署發布禁航期間全額及復航後6個月半額之租金(含管理費)減免。

301,000

合計

8,692,489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及本特別預算案;本報告整理。

2.本表係摘要彙整,項次依本特別預算案交通部歲出計畫提要及概況表說明排序。

(三)允宜及早完備相關補助實施辦法,提供交通運輸業即時性之幫助,以紓緩對業者之營運衝擊

交通部編列之交通運輸業紓困經費,係於有限經費下,參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SARS特別預算)編列項目,及依運輸業者需求新增部分項目(例如小三通、兩岸客運航線、國內海運客貨運及經營國際郵輪旅客服務業者之營運補貼,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之利息補貼及培訓費用等),尚有其需要。囿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時間緊迫,相關細部實施辦法尚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由交通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目前各項經費之編列量值係屬初估,經費補助依業者實際執行申請或減免而定。鑒於疫情已影響交通運輸業者之營運,且持續期間難以預料,允宜及早完備相關細部實施辦法,提供交通運輸業即時性之幫助,以紓緩對業者之營運衝擊,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實施成效。

綜上,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交通運輸業營運呈現衰退,交通部編列經費給予交通運輸業者營運支持及減輕營運負擔,尚有其需要。惟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時間緊迫,且持續期間難以預料,各項經費之編列量值係屬初估,允宜及早完備相關補助實施辦法,提供交通運輸業即時性之幫助,以紓緩對業者之營運衝擊,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實施成效。

(分機:1916黃怡娟;1937叢宏安)

三、觀光產業紓困以補貼減輕旅館營運負擔之際,允宜加強督導取締非法旅宿業者或輔導合法化,以提昇旅宿業整體營運體質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給予營運支持及減輕營運負擔等所需經費(以下簡稱紓困經費)101億9,248萬9千元,其中補貼各縣市受疫情影響之旅館業減輕營運負擔等15億元,係屬觀光產業紓困方案之一,經查:

(一)觀光產業紓困方案概述

據交通部提行政院第3689次會議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之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關於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共6項總計44億元,其中補貼旅館業減輕營運負擔15億元編列於本特別預算案中,其餘則於交通作業基金之觀光發展基金支應,6項觀光產業紓困方案說明如下:

1.促進旅行業(含導遊領隊)、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人才培訓5億元:依「交通部協助受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辦理觀光相關產業人員短期專案輔導培訓,為產業復甦所需轉型升級做準備。

2.入境旅行社紓困3億元:依「交通部觀光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接待入境旅客地接旅行業紓困實施要點」,為確保我入境旅遊團體接待能量,以待疫情趨穩後之國際旅客到訪,故針對接待入境旅客之旅行業提供紓困補助。

3.旅行業接待大陸旅行團提前離境等補助2億元:依「因應防疫執行旅行業接待大陸觀光團提前離境等補助措施」,對特定期間經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團體入境許可、於國境經拒絕入境、應提前出境等之大陸觀光團體,逐團通知旅行業辦理補助申請。

4.旅行業停止出入團之補助措施7億元:依「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行業配合防疫政策停止出入團衍生作業成本實施要點」,對因配合防疫政策致暫停組團,或接待經許可來臺但因防疫政策禁止入境等觀光團體,造成旅客解約退費或暫停接待之行政作業支出予以補助。

5.協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融資周轉貸款協助及利息補貼12億元:依「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及融資信用保證要點」,協助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辦理貸款信用保證,使其順利取得資本性融資或周轉金之貨款。

6.補貼旅館業減輕營運負擔15億元:考量區位訂定補貼比例或級距,以減輕其必要營運負擔。

(二)允宜加強督導取締非法旅宿業者或輔導合法化,以提昇旅宿業整體營運體質

本特別預算案中,由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執行補貼旅館業減輕營運負擔之業務,雖108年一般旅館業之非法家數占一般旅館業總家數比率14.55%,較107年占比15.69%降低,惟近年非法旅館家數占比仍居於15%上下(詳附表1)。該局在執行緩解疫情對旅館業營運衝擊措施之際,允宜同時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取締非法旅宿業者或輔導合法化,並定期且及時公開合法、非法家數與房間數、輔導合法化或取締成效等行政資訊,以提昇旅宿業整體營運體質並保障旅客權益。

附表1:一般旅館業近年來合法與非法家數概況表 單位:家;%

種類

105年12月

106年12月

107年12月

108年12月

108年較107年增減比率

合法

3,149

3,277

3,354

3,376

0.66

非法

539

608

624

575

-7.85

家數總計

3,688

3,885

3,978

3,951

-0.68

非法家數占比

14.61

15.65

15.69

14.55

-

※註:1.資料來源,觀光業務統計與臺灣旅宿網。

綜上,觀光產業紓困方案中,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補貼旅館業減輕營運負擔15億元,以協助緩解疫情對旅館業營運衝擊之際,允宜同時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取締非法旅宿業者或輔導合法化,並定期公開相關資訊,以提昇旅宿業整體營運體質。

四、開拓國際市場之行銷推廣、產品提案與入境獎補助等措施,允宜參酌國際觀光情勢與近年來臺旅客消費動向,妥擬績效評估指標並靈活調整策略,以提高觀光外匯收入

交通部於本特別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經費中,編列協助觀光產業之復甦及振興,辦理國內與國際旅遊復甦及旅遊景點優化等經費54億5,000萬元,其中觀光局辦理國外市場加強行銷5億元、獎助各區域提出具在地特色之國際化旅遊產品2億元、國際旅客入境獎勵措施等8億8,000萬元,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補獎助國際郵輪來臺7,000萬元,經查:

(一)辦理事項概述

1.針對受疫情影響來臺旅客減少之國外市場加強行銷等經費5億元:搭配國際行銷推廣(重點10國及全球布局),針對受疫情影響來臺旅客減少相對較多之5大市場客源地(日、韓、歐美、東南亞、穆斯林市場)擴大精準行銷,以拍製主題影片,購買電視、網路、平面、戶外廣告(5,000萬元)加強各該市場之行銷,並與OTA以分攤廣告方式(3,000萬元)加強自由行市場行銷,並以網路及網紅配合(2,000萬元)加強線上行銷。每一市場投入1億元擴大精準行銷,五大市場共5億元。

2.獎助地方政府與觀光公(協)會等提出深化臺灣觀光品質並結合各區域在地旅遊資源及特色之國際化旅遊產品經費2億元:鼓勵地方政府及觀光公(協)會、法人以區域為單位提出1年期以上計畫,經審核後給予獎助,北、中、南、東部4區專案計畫各獎助2,500萬元共1億元,另提供相關公(協)會申請小額補助,上限400萬元,預計補助25家共1億元。

3.辦理國際旅客入境獎勵措施,補助航空業與旅行業之境外包機、境外旅遊團及擴大獎助全球市場來臺優質行程經費8億8,000萬元: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包機旅客來臺獎助要點、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獎勵旅遊來臺獎助、延長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境外包機旅客來臺獎助要點至111年、委託台灣觀光協會擴大辦理全球市場來臺優質行程獎助計畫等措施,於疫情和緩時加強吸引國際旅客來臺旅遊。

4.補貼國際郵輪碼頭碇泊費及獎勵國際郵輪來臺掛靠兼營母等7,000萬元:於國際郵輪靠泊禁令開放後,補貼國際郵輪碼頭碇泊費50%,並按航次獎勵符合資格之國際郵輪公司或國內承銷旅行業者,以提高郵輪業者於臺灣營運掛靠兼營母港航線之誘因。

(二)允宜妥擬績效評估指標,並靈活調整國際觀光宣傳與行銷策略,以提高觀光外匯收入

1.來臺旅客數:108年度來臺旅客數1,186萬4,105人次,較107年度1,106萬6,707人次增幅7.21%,為近5年來增幅之冠(詳附表1),109年度來臺旅客數勢必受疫情影響而減少,交通部預估如本年5月疫情獲有效控制,將推動國際市場行銷推廣、產品提案與入境獎補助相關措施,預估110年復甦200萬人次,111年回復至108年水準。

附表1:近年度來臺旅客統計概況表         單位:人次;%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來臺旅客數

10,439,785

10,690,279

10,739,601

11,066,707

11,864,105

成長率

-

2.40

0.46

3.05

7.21

※註:1.資料來源,觀光業務統計。

2.來臺旅客消費動向:據觀光局調查來臺旅客消費動向,107年來臺旅客平均停留6.46夜,平均每人每日消費191.70美元,觀光外匯收入137.05億美元,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消費1,238美元,均較106年增加,旅客來臺重遊比率41.05%(詳附表2),受訪旅客來臺前曾看過臺灣宣傳廣告或旅遊報導者占60.39%。

3.準此,本特別預算案所提國外市場加強行銷、獎助地方政府與觀光公(協)會等提出深化臺灣觀光品質並結合各區域在地旅遊資源及特色之國際化旅遊產品、辦理國際旅客入境獎勵措施,補助航空業與旅行業之境外包機、境外旅遊團及擴大獎助全球市場來臺優質行程等措施,允宜參酌近年來臺旅客旅遊動向與消費情形,妥擬績效評估指標,並滾動檢討調整國際觀光宣傳與行銷策略,以提高觀光外匯收入,並帶動國內觀光相關產業發展。

附表2:近年來臺旅遊市場相關指標概況表

指標

107年

106年

105年

來臺旅客人次

11,066,707人次

10,739,601人次

10,690,279人次

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

6.46夜

6.39夜

6.49夜

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每日消費

191.70美元

(新臺幣5,781元)

179.45美元

(新臺幣5,462元)

192.77美元

(新臺幣6,230元)

觀光外匯收入(不含國際機票費)

137.05億美元

(新臺幣4,132.82億元)

123.15億美元

(新臺幣3,748.55億元)

133.74億美元

(新臺幣4,322.33億元)

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消費

1,238美元

(新臺幣37,345元)

1,147美元

(新臺幣34,904元)

1,251美元

(新臺幣40,432元)

旅客來臺重遊比率

41.05%

40.83%

37.47%

※註:1.資料來源,107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

綜上,觀光局針對疫情和緩後,吸引海外遊客到訪所提出針對重點客源市場擴大精準行銷,並整合北中南東部(含離島)4區域之在地旅遊資源,輔導包裝為具國際化之旅遊產品販售,且推出入境獎勵等方案,其相關行銷推廣、產品提案與入境獎補助等措施,允宜參酌近年來臺旅客旅遊動向與消費情形,事先妥擬績效評估指標,密切關注疫情發展與國際觀光發展走向,定期檢討執行成效,靈活調整行銷或獎補助策略,俾符合實際執行面與地方特色之發展需求,穩定海外觀光客源市場,以發揮我國獨有之在地觀光產業優勢。

五、為深化臺灣觀光品質所做設施改善,允宜邀集相關團體充分溝通,以貼近實際需求並落實產業升級

交通部於本特別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經費中,編列協助觀光產業之復甦及振興,辦理國內與國際旅遊復甦及旅遊景點優化等經費54億5,000萬元,其中觀光局辦理補助溫泉業者設備改善2億元、補助旅館業設置友善設施等4億元與補助觀光遊樂業設備投資等3億元,說明如下:

(一)旅遊景點優化內容概述

1.辦理溫泉區全面體檢、補助業者改善軟硬體設施及提昇品牌形象等經費2億元:協助19個溫泉區改善設備與形象提升,預計平均來客率增加2成,推估增加約6億元經濟效益。

2.補助旅館業設置旅客友善設施、無障礙客房及旅宿業加入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旅宿網」訂房平台之相關軟硬體租用經費4億元: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擴大補助設置無障礙及穆斯林友善設施5,000間房,每房約6萬元,以及補助旅宿業者加入臺灣旅宿網訂房平台約9萬間房,每房平均補助1,100元,共計約4億元。

3.補助觀光遊樂業投資新設施、設備重置、獎勵創新服務及數位提升等經費3億元:預計補助25家觀光遊樂業投資新設施及設施全面更新、創新服務及數位提升(全齡化園區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環境教育設施、親子服務設施及穆斯林友善設施等),進而增進服務品質與旅遊安全,協助園區升級轉型。

(二)改善溫泉業、旅宿業與觀光遊樂業之軟硬體設備,擴大吸引全齡化與跨文化人士使用,有助提升臺灣之國際觀光形象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身心障礙者118萬人中之肢體障礙者36萬人,內政部統計65歲以上人口363萬人占15.37%,有學者分析無障礙旅遊未普遍之原因後建議,由政府提供投資誘因,獎勵並協助民間業者投入,以健全無障礙旅遊市場;另據報導估計2025年穆斯林人口將超過全世界人口總數四分之一,平均年齡落在30歲上下,較有消費力。準此,新投資或改善既有設施,有助於開拓年長者或親子旅遊客源,對身心障礙者與穆斯林人士友善之旅遊設施環境,亦有助於提升臺灣之國際觀光形象。

綜上,本特別預算案中,觀光局不僅規劃針對臺灣19個溫泉區進行全面體檢,協助溫泉業者改善與提升軟硬體設施,並獎勵旅館業者設置穆斯林旅客友善設施、無障礙客房與通用化設施,且推動觀光遊樂業優質化計畫,補助業者投資新設施、園區設備重置、創新服務及數位提升等。於疫情衝擊以致來客數銳減之際,透過設施之改善與更新,有助於疫情和緩後提升海內外全齡化、行動不便者或穆斯林旅客來臺或國內旅遊之意願,以擴大吸引全齡化與跨文化人士使用並提昇國際觀光形象,惟允宜邀集業者及關係團體充分溝通,以貼近實際需求,並落實協助產業升級轉型與建立品牌形象之目標。

六、為吸引觀光客回流所補助之行銷推廣措施,允宜定期評估經費運用效益,透過大數據分析與平台資源共享,俾做後續活動規劃之參考

交通部於本特別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經費中,編列協助觀光產業之復甦及振興,辦理國內與國際旅遊復甦及旅遊景點優化等經費54億5,000萬元,其中觀光局辦理補助國內旅遊20億元、補助跨縣市區域合作觀光拓源轉型與產業媒合4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規劃在地特色活動3億元與推動觀光智慧化轉型2億元,說明如下:

(一)旅遊復甦相關內容概述

1.補助國內團體旅遊、自由行住宿及遊樂園入園優惠20億元:參考108年辦理秋冬遊補助,推估本計畫創造100億元經濟效益。

2.補助旅行業公會與旅宿公(協)會等辦理跨縣市區域合作觀光拓源轉型、產業媒合及行銷等4億元:推動「促進旅行業發展方案」,結合觀光產業公(協)會跨縣市區域合作,由旅行公(協)會或觀光產業公(協)會等團體,提出符合在地特色或需求之觀光活動計畫,按平均80件,每件約吸客8,000人,再以國人國內旅遊當日來回平均費用2,203元設算,推估創造14億元經濟效益。

3.補助地方政府依季節、地方特有觀光元素、民俗慶典、景點等,規劃具在地特色之活動3億元:補助22縣市政府辦理觀光活動約33件,每件平均900萬元,按每件吸客約1.6萬人,再以國人國內旅遊當日來回平均費用2,203元設算,推估創造約11.6億元經濟效益。

4.推動觀光智慧化轉型,補助民間團體以數位化方式推廣觀光活動、辦理數位加值體驗及觀光影音資料庫建置等經費2億元:補助辦理服務行動化、體驗立體化、觀光大數據平台等科技應用服務經費1億2,000萬元、國家風景區景點智慧化及數位體驗應用環境提升4,000萬元、觀光產業數位服務提升暨網絡資訊整合計畫1,000萬元、建置觀光大數據平台2,000萬元、智慧觀光推動計畫1,000萬元。

(二)推廣觀光之各項補助與觀光大數據平台之建置,允宜定期評估經費運用效益與共享平台資源,俾利後續規劃之參考

據107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國人國內旅遊比率91.2%、每人每次旅遊平均費用2,203元均較106年增加,而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1.71億旅次、平均每人旅遊次數8.09次、假日旅遊比率68.2%、國人國內旅遊總費用3,769億元均較106年降低(詳附表1),另65歲以上銀髮族之一日遊比率高於青年,且每次旅遊費用亦高於青年;至於107年來臺旅客人次、平均停留夜數、平均每人每日消費與觀光外匯收入則較106年增加(詳第四題附表2)。準此,觀光局補助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建置觀光大數據平台,鼓勵整合在地資源,推出具區域特色之旅遊產品等措施,以吸引國內外觀光客造訪,允宜參酌旅客旅遊趨勢,透過大數據分析與平台資源共享,俾利後續活動規劃之參考。

附表1:國人國內旅遊重要指標

指標

107年

106年

107年與106年比較

國人國內旅遊比率

91.2%

91.0%

增加0.2個百分點

平均每人旅遊次數

8.09次

8.70次

減少0.61次

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

1億7,109萬旅次

1億8,344萬9千旅次

負成長6.74%

平均停留天數

1.49天

1.49天

持平

假日旅遊比率

68.2%

69.4%

減少1.2個百分點

每人每次旅遊平均費用

新臺幣2,203元

(美金72.99元)

新臺幣2,192元

(美金71.90元)

新臺幣:成長0.50%

(美金:成長1.52%)

國人國內旅遊總費用

新臺幣3,769億元

(美金124.87億元)

新臺幣4,021億元

(美金131.90億元)

新臺幣:負成長6.27%

(美金:負成長5.33%)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統計之107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

綜上,本特別預算案補助國內團體、自由行住宿及遊樂園入園優惠,以提高旅遊意願,且補助地方政府、觀光產業公(協)會、旅行公(協)會或民間團體等,跨域合作提出結合在地特色之觀光活動計畫,並建置觀光大數據平台,產出統計分析資料,供政策規劃、產業轉型之參考。允宜定期評估各項推廣促進活動與觀光智慧轉型計畫之執行成效、對觀光產業之貢獻等,並參酌各類旅客旅遊趨勢,透過大數據分析與平台資源共享,俾利後續活動規劃之參考,以確實提高來客數量、提高整體住宿率與旅客重遊率,並全面帶動國內觀光產業之復甦。

(分機:1921 林佑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