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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農業委員會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6款、農業委員會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本特別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主管編列35億5,694萬7千元,包含防治經費7,142萬元及紓困振興經費34億8,552萬7千元(詳附表1),謹就相關預算評估如次:

附表1:本特別預算案農委會主管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主辦機關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辦理漁港及農漁產品銷售場域等環境消毒、清潔、衛生安全維護

漁業署、農糧署

71,420

小計

71,42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農漁業者紓困利息補貼及專案補助等

農委會、漁業署、農糧署、農業金融局

230,850

拓展農產品海外市場及分散市場等

1,421,527

輔導及補助漁畜禽產銷調節等

520,400

強化加工及銷售通路量能等

畜禽漁業

580,750

農產品

732,000

小計

3,485,527

合計

3,556,947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別預算案。

一、允宜落實防治措施,以確保疫情不致擴大;另為有效紓解疫情造成之衝擊,允宜滾動檢討各項措施,並積極完成補助規範之訂定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及因應疫情衝擊農漁業,農委會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有關防治及振興預算,分別編列於「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7,142萬元,含業務費322萬元及獎補助6,820萬元,「農業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32億5,467萬7千元,包括業務費1億9,950萬元及獎補助費30億5,517萬7千元。經查:

(一)允宜持續注意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分配經費,並積極督促相關機關團體落實防疫措施,俾利防堵疫情擴散

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對於農委會所屬相關漁港及農漁產品銷售據點等,亟需持續進行消毒,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爰農委會編列「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7,142萬元進行各場域之環境消毒、清潔、衛生安全維護等工作,其中漁港部分,第一類漁港(9處)編列委辦費322萬元及第二漁港(215處)編列獎補助費820萬元,農漁產品批發市場及直銷站等則編列6,000萬元獎補助費,茲因各銷售據點及漁港場域數量眾多且分布各地,均需地方政府或農漁民團體配合協助各項防疫作業,又未來疫情發展情形仍未明朗,允宜持續留意疫情適時調整經費之分配,提供各港口及銷售據點必要資源,並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二)本特別預算案農委會預計辦理振興措施內容

國內農漁畜產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而受到嚴重衝擊,農委會編列「農業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32億5,467萬7千元辦理各項振興措施(詳附表1)。依據109年2月13日「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農業紓困及輔導方案農委會新聞稿參考資料」及簡報,因內、外銷狀況均未如預期,為降低疫情造成之影響,農委會提出紓困及振興方案。其中有關振興主要措施簡要說明如下:

1.加強分散及拓展海外市場:增加新南向國家新興通路,及至新加坡及日本等國辦理大型促銷活動,另就漁產品外銷中國大陸、港、澳以外之地區辦理運費之補助(詳附表2),並提供補助漁產品加工、凍儲及檢驗等費用。

2.與電商合作拉動農產品網購銷售:為彌補消費者減少於實體通路消費造成之缺口,媒合供貨農民團體與電商平臺合作,提供各項優惠(滿500送50)及業者行銷獎勵金(銷售具溯源國產農漁畜產品及重點品項分別按銷售比例發放5%及10%獎勵金),並加強促銷鳳梨等重點品項。

3.休閒農業產業優化及多元行銷:進行場域改善及人員培訓,並優化產業及多元行銷(如參與國內外旅展及運用電子票券推動獎勵農遊等措施),以振興產業、拓產客源。

4.生產結構調整:針對畜禽漁產品進行生產量調整及檢討,並加速過剩畜禽去化及啟動種畜禽提前淘汰,另補助養殖漁業整池消毒及停、疏養,以分期及延緩放養,避免集中上市。

(三)為確保各項振興措施得以有效紓解疫情造成之衝擊,允宜滾動式調整各項方案作法,並儘速完成補助相關規定

為確保各項農漁畜產品能順利銷售不致浪費,允宜積極進行新銷售通路之媒合,另針對需再加工凍儲之漁畜禽產品或需冷藏保鮮之農產品,允宜積極協助相關農漁民團體購置必要之設備,並儘速辦理各項設備建置之補助,俾利後續外銷之接洽及國外促銷活動之辦理。

至於調整後續年度產能,因尚無法確認後續疫情發展,允宜依據疫情狀態,以滾動式檢討,以維護農漁民生產利益;此外,因應本次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外銷中港澳地區訂單縮減,依據農委會紓困及輔導方案簡報,鳳梨、釋迦、石斑魚及午仔魚外銷訂單中國大陸占比逾7成,為避免類此外銷訂單集中情形,允宜檢討現行外銷各國情形,拓展增加行銷中港澳以外之地區,並妥善配置所需之設備,使農漁產品得以順利外銷。

另查本次振興方案措施多數以補助方式辦理,為使相關申請補助事宜得以順利進行,各項措施得以落實,允宜儘速完成各項補助相關規範,並於農漁民團體辦理補助時,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民眾之權益。

綜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農委會宜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及農漁民團體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之落實,另就農漁畜產業之振興措施,除滾動式檢討調整年度產能外,允宜加速國內外通路之媒合,並儘速協助輔導完成相關加工凍儲設備之建置及各項補助項目申請方式等規範之訂定,俾利農漁民團體後續辦理補助事宜。

附表1:農委會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3

項目

預算數

主要項目

細項

金額

小計

2

農產品海外市場拓銷及分散市場

電商平台及農產品網路購物獎勵機或回饋金、海外市場拓銷

968,527

1,421,527

海外通路拓展活動及農產嘉年華網路購物活動2

55,000

稻米外銷業者海外市場拓展及行銷

398,000

3

漁畜禽產銷調節

養殖漁業

400,400

520,400

畜禽業2

120,000

4

強化畜禽漁業加工及銷售通路量能

漁產品加工檢驗、凍儲及行銷

220,750

580,750

畜禽產品去化、凍存及促銷

360,000

5

強化農產品加工及銷售通路量能

溯源產業結構強化2

141,500

732,000

有機優質農產品冷藏保鮮

302,500

企業團購及擴大收購農產品加工

178,000

地方多元行銷通路

110,000

合計

3,254,677

※註:1.資料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2.除辦理農產品海外拓展活動(5,500萬元)、畜禽產銷調節(300萬元)及強化農產品溯源機制(1億4,150萬元)屬業務費外,其餘均為獎補助費。

3.表列項次為特別預算案中「農委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說明欄所列項次。

附表2:補助海外行銷運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公斤

品項

目標市場

運輸方式

原標準

新標準

釋迦及鳳梨

俄羅斯及

歐美國家

空運

70

100

海運

13

20

中東國家

空運

4

70

海運

8

15

其他國家

(不含中國大陸)

空運

30

60

海運

6

12

釋迦

中國大陸

空運或海運

3

6

石斑魚及午仔魚

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日本等國家

-

40

美國、澳洲等國家

-

50

※註:1.資料來源,109年2月13日「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農業紓困及輔導方案農委會新聞稿參考資料」及簡報。

(分機:1922 羅玉姍)

二、對農業相關業者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對象認定及補貼標準等具體執行辦法除宜儘速完備俾憑辦理外,亦應強化後續之輔導作業,以達政策目標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影響之農(漁)民、農民團體及農企業等相關業者渡過經營困境並持續發展,農委會於「農業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34億8,552萬7千元,其中辦理農漁業者紓困利息補貼及專案補助預算2億3,085萬元(包含產銷履歷經營業者紓困補助2,000萬元、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農漁業紓困貸款利息差額補貼1億8,185萬元、補助外銷受阻漁產業及休閒農產紓困貸款利息2,900萬元),惟相關紓困對象之認定及補貼標準等具體執行辦法除宜儘速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規定予以完備外,並應強化貸款後之經營輔導作業,俾利達照顧農漁業者生活及協助產業持續發展之政策目標。茲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所定,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等對象之認定及紓困、補貼、振興措施之具體內容,係授權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相關辦法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受COVID-19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而相關產業、事業對象之認定及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項目之基準、金額等具體內容授權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爰農委會允宜儘速依規定完備相關法令,俾本特別預算之執行有遵循之準據。

(二)現行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項目涵蓋範圍廣,允宜與本特別預算案所編農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條件及額度等妥為區隔並定期公開,俾利追蹤紓困成效

現行農委會依農業金融法第6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所辦理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包括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等19項,涵蓋範圍廣,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平均年編貸款額度337.2億元、利息差額補貼23.8億元(詳附表1),依108年度統計年報及所提供資料所示,當年度實際貸放金額302.5億元、貸放餘額844.2億元、逾放比0.57%、利息補貼決算20.3億元。依農委會於109年2月間所提「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農業紓困及輔導方案」之相關簡報資料、新聞稿及本特別預算案所載,紓困貸款之類別除辦理產銷履歷經營業者紓困補助外,大致未脫離上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項目,且新貸戶可享0.79%~1.68%優惠貸款利率,並可申請延期還款及2至3年本金寬緩,舊貸戶還款困難者亦可申請延期還款,其中更針對原僱有中國大陸船員之漁船、娛樂漁船、運搬船及蓄養石斑魚之漁業經營者提供漁業經營貸款前6個月利息全額補貼;針對休閒農場貸款提供第1年利息全額補貼等措施。鑒於現行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涵蓋之項目已廣泛,且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業分別編列貸款額度及利息差額補貼323.4億元、23.1億元,為期能將有限之特別預算資源作最有效率之運用,農委會允宜對因受COVID-19影響需紓困者之條件及額度與現行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妥為區隔並定期公開貸放資訊,俾利追蹤紓困成效。

附表1:107至109年度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額度分配及利息補貼預算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貸款名稱

107年度預算

108年度預算

109年度預算

107至109年度

預算平均

貸款額度

利息補貼

貸款額度

利息補貼

貸款額度

利息補貼

貸款額度

利息補貼

農機貸款

13.7

0.9

16.0

1.1

16.0

1.4

15.2

1.1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13.0

20.4

12.5

18.2

13.0

17.9

12.8

18.8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31.5

43.0

43.0

39.2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33.5

32.0

29.0

31.5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17.5

19.0

15.0

17.2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6.0

3.0

6.0

5.0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0.1

0.1

0.1

0.1

農家綜合貸款

132.7

133.0

100.0

121.9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2.2

5.0

5.0

4.1

造林貸款

0.2

0.2

0.2

0.2

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

4.5

4.2

4.2

4.3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5.0

8.5

7.0

6.8

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15.6

24.0

26.0

21.9

休閒農場貸款

1.0

1.0

1.0

1.0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13.0

17.5

18.0

16.2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1.0

1.0

1.0

1.0

農業保險貸款

0.1

0.1

0.1

0.1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9.5

1.3

9.5

1.4

9.5

1.4

9.5

1.4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29.4

2.6

29.4

2.5

29.4

2.4

29.4

2.5

合 計

329.4

25.2

358.9

23.2

323.4

23.1

337.2

23.8

※註:1.資料來源,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年度預算及農委會農業金融局相關農業專案貸款統計資料及其提供。

2.表列合計欄有四捨五入之尾差。

(三)對農漁業者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仍宜搭配後續之各項輔導措施,俾使相關業者能永續經營並降低呆帳風險

依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所發布迄108年底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逾放情形,除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貸放餘額22萬元)逾放比100%最高外,改善財務貸款(貸放餘額1.06億元)、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貸放餘額28.29億元)之逾放比各為14.24%及2.13%,分居第2及第3高,顯示以低利貸款及貸款利息補貼僅係政府扶植各業所為之前端初步協助手段,仍宜搭配後續之各項輔導措施方能強化其經營能力進而降低逾放之呆帳風險。

綜上,為協助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農漁業者渡過經營困境,農委會編列紓困利息補貼及專案補助特別預算2億3,085萬元,惟相關紓困對象之認定及補貼標準等具體執行辦法除宜儘速完備外,對於本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條件及額度等亦宜與現行各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妥為區隔並定期公開貸放資訊,以利追蹤紓困成效,另為期使相關業者能永續經營,允宜強化貸款後之各項經營輔導措施,進而降低逾放之呆帳風險。

(分機:8657 石桂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