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審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推動性別平等重要決議事項之推動情形,經參酌各機關於109年度單位預算案所提具之辦理情形,大多已依本院決議持續辦理中,或依決議向各委員會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等進行說明。茲就各機關仍待賡續加強推動之事項,簡要評估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自109年度概算起正式實施修正性別預算作業,對外資訊公開及後續追蹤評估機制,仍待檢討強化:行政院自95年起開始規劃我國性別預算作業,並自103年起辦理「修正性別預算作業試辦計畫」,採分年分階段及漸進擴大適用範圍方式推動,經過長達5年之試辦,已於108年籌編109年度概算階段正式實施,惟各機關性別預算資訊之對外公開及後續成效分析追蹤考核機制,仍在評估規劃階段,允宜審酌我國性別預算推動執行情形,研議配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各單位預算案中為適當揭露說明,以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外界之查閱監督。
(二)允宜持續加強宣導新建或整建公廁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所訂男女廁間數量比例,改善提高性別友善環境:參據各縣市環保局現有列管公廁統計資料顯示,108年上半年公廁列管數4.55萬座,女用大便器數7.38萬個,男用(不含小便斗)3.97萬個,女用、男用大便器數比為1.86:1,尚不足2:1,並低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7條所訂比例,仍待政府正視並加強宣導,改善提高我國性別友善環境。
(三)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提升,惟仍低於世界主要國家,高齡婦女就業問題,亦待重視並研謀改善:參據勞動部統計資料,108年7月底我國平均勞參率為59.28%、男性與女性之勞參率各為67.41%及51.54%,兩性間仍存相當差距,其中女性勞參率51.54%雖較107年度51.14%成長,然仍低於南韓54.2%、香港55.2%及美國57.5%;另按各年齡組別勞動力觀察,107年我國25-29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91.8%,惟隨年齡增加而急速下降,50-54歲已降至61.0%,低於日本、美國及南韓等國(均高於65%),55歲以上並下降至5成以下;相較其他主要國家趨勢,如日本及南韓在30歲後遽降,於40歲後開始回升,女性二度就業現象明顯,惟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則下降後未再度回升。是以,我國女性勞動率之提升及高齡婦女就業市場之改善,仍待政府賡續檢討精進。
(四)部分法院民事(不含家事)調解委員中女性比例未達總人數三分之一,允宜賡續檢討提升:依據司法院108年6月所提書面報告,目前各法院民事調解委員性別比例,計有12所法院之女性委員比例高於或相當於總人數三分之一,其餘各法院仍有16所之女性委員比例未達總人數三分之一;鑑於女性廣泛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分布不同專業領域之社會趨勢,仍宜賡續促請各法院注意聘任民事調解委員時之男女性別平衡原則。
(五)近年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課程之相關指標呈遞減趨勢,允宜賡續檢討精進性別平等教育措施:為建立校園性平意識,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惟參據教育部提供資料,105至107學年度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情形,開設校數及課程數由105學年度之151校、1,369門,減少為107學年度之147校、1,232門,修課人數亦由7.11萬人遞減為6.32萬人;至開設性別議題課程之全國平均比率由105學年度0.24%,106及107學年度降為0.23%,允宜檢討精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措施,俾利校園性平理念確實扎根。
(六)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單一性別比例尚未達三分之一,仍待研謀改善: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現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於98年決議,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遴聘董監事之性別比例,應依「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原則進行檢討改善,參據各部會提供資料(基準日為108年3月底或4月底),政府捐助比率超過50%之財團法人中,計有38家財團法人現任女性董事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另就現任監察人設置3名以上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統計,17家女性監察人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仍待政府持續推動改善。
(七)我國性別平等表現國際評比甚佳,惟仍宜審酌我國人口變遷趨勢,滾動檢討各項平權政策之落實性,確切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行政院性平處109年1月所發布之我國2020年性別圖像資料,依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編布的107年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以生殖健康、賦權及勞動市場3個領域之5項指標衡量各國性別平等情形,我國性別平等表現為全球第9名,居亞洲之冠,國際評比表現甚佳。惟尚有下列重要性別區隔現象,仍需各機關審酌我國人口變遷趨勢,滾動檢討各項平權政策之落實性,包含:
1.公開發行公司女性董事比率雖微幅提升,但仍遠低於男性,107年公開發行公司男、女性董事分別占86.3%及13.7%,仍存明顯性別落差。
2.我國人口性比例35歲以前,男多於女,35歲以後女多於男,並逐漸前移;因受女性平均餘命高於男性之影響,我國自102年起,女性總人口已超越男性,統計各年齡層性比例,87年底以55歲開始女多於男,惟至107年底已降至35歲開始,前移了20歲。
3.高等教育階段仍存「男理工、女人文」之性別隔離現象,106學年度我國高等教育階段女性學生就讀自然科學、數學、統計、資訊通訊科技、工程、製造、營建等領域有15.4%,男性51.8%,落差36.4個百分點,相較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各國男女性性平均落差25.1個百分點,我國落差更大。
4.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親密關係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申訴人數及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案件之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被害人,仍以女性為大宗,約占8成。
5.國人女性平均壽命、健康平均餘命及不健康平均餘命均大於男性,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者以女性居多;107年國人平均壽命81歲,其中女性84.0歲、男性77.5歲,近10年兩性差距多介於6至7歲間;107年底長期照顧服務以居家服務人數最多為9.65萬人,其中女性5.60萬人(占58%)高於男性4.05萬人(占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