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項、原住民族委員會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款、行政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籌設財團法人語言發展基金會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籌設財團法人語言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語發會)所需創立基金,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000萬元支應,屬獎補助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及執行情形:
1.依據106 年6月14日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法人或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前項基金會組織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及107年12月5日公布施行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新臺幣二千萬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原民會於108年度辦理語發會籌設業務,所需經費計2,260萬元,包括創設基金2,000萬元、人事費160萬元及業務費100萬元;其中創設基金2,000萬元,因年度預算無法容納,爰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2.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12月23日核定動支簽撥第二預備金2,000萬元,並已全數執行完畢。
(三)評估意見:原民會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於108年度籌設語發會所需創立基金2,000萬元因年度預算無法容納,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1915 楊莉敏)
下載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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